悠游卡储值款 可移转到第三方帐户
发稿时间:2015/11/03 19:20最新更新:2015/11/03 19:20
(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3日电)
为便利民众资金移转,金管会宣布,未来民众悠游卡、一卡通等记名式电子票证内金额,
可移转至第三方支付帐户(电子支付帐户)。
因应“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修正发布,金管会今天预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第五
条之一第二项移转款项限额及第三项一定条件草案”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三项主管机关规定用途及第四项一定比率金额草案”。
重点包含:授权订定记名式电子票证款项移转至同名电子支付帐户的“每日及每月累计移
转上限”分别为新台币3万元及30万元。
即A民众可将其名下记名式悠游卡(电子票证)内的款项移转到第三方支付帐户(电子支
付帐户)内,但每日款项移转上限为3万元、每月上限为30万元。
同时,电子票证机构所收取款项的利息,应计提作为回馈持卡人或其他主管机关规定用途
使用的“一定比率”不得低于50%。1041103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51103039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