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要的是劳动力,来的却是人——以色列外籍

楼主: AsamiImai (今井麻美)   2019-12-21 19:53:03
要的是劳动力,来的却是人——以色列外籍移工之子,何处是故乡?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8287
以色列Kan电视台在11月底播放一支将近15分钟的纪录短片。片子开场,观众看到一位乘坐着出租车的少年,镜头交替在少年的出租车旅途与一个看似法庭的黑白场景间;从出租车窗外望去,是菲律宾的街景;一路沉默的少年开口,第一句话是:“我觉得自己像外星人,我不习惯这里,我觉得我现在好像到了另一个星球……”
少年名叫Rohan(???? ???),十三年前,在以色列工作的菲律宾籍母亲在生下他,自此之后,Rohan就在以色列生长、求学;只是他与母亲都没有长期居留以色列的许可。最近,Roahn与母亲遭到移民警察逮捕,最后两人被遣返回母亲的国家菲律宾。Kan纪录片团队跟随着Rohan与母亲的脚步,捕捉两人回到菲律宾后的近况。纪录片凸显第一次踏上菲律宾领土、语言不通的Rohan,用希伯来语讲述对未来的迷惘。
https://youtu.be/hZrDODFV_0k
影片解说:有关Rohan的纪录片
像Rohan一样的例子还有不少。自今(2019)年暑假末尾以来,有几则新闻报导像他一样的事件;尽管每篇报导中,主人翁有不同的名字,却常有一个雷同之处:非法居留在以色列的女性菲律宾移工(注1)与就学中的子女遭到移民警察逮捕、拘留、甚至遣返。
有关Rohan的这支纪录片上传到YouTube的第四天,已有17.3万观看人次,在留言讨论区,有人对Rohan与母亲遭到遣返寄予同情,因为年幼的Rohan就这样被送到一个对他来说完全陌生、语言不通的国度;也有人认为,尽管Rohan确实是无辜的,当初以外国移工身份来到以色列的Rohan母亲却“知法犯法”,在产下Rohan后,执意非法居留在以色列;也就是说,Rohan是因为母亲才陷入这样的绝境,这不是以色列政府的错。
菲律宾女人与她们的孩子
如同在台湾的菲律宾移工,在以色列的许多女性菲律宾移工,也是飘洋过海来工作,以色列在1993年让海外移工合法化后,便有来自泰国、菲律宾、中国与罗马尼亚等国的移工,申请工作签证来到以色列,在农业、建筑、照护等行业工作。当时的法律规定(注2),女性移工一旦怀孕,就会丧失工作签证,也无法再申请工作签证,必须回国。也就是说,移工们在以色列的停留必须是暂时性的、纯以工作为目的,他们不应该在此落地生根。
https://youtu.be/OodBfkm03rU
影片解说:碰触移工议题的以色列电影《Noodle》预告片
但是,不少女性移工还是在以色列生下了孩子,虽然她们往往在生产后,就会因为丧失工作签证而沦为“黑户”,只能“打黑工”,在一些移工聚集的城市如特拉维夫等,却开始出现一些民间组织帮助这些移工与孩子们,让他们还是有机会使用医疗或其它基本的服务等。此外,以色列法律规定,学龄儿童、不论国籍,都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特拉维夫一些地区的公立小学,开始出现这些东亚、东南亚面孔的孩子。在1990年代,中央政府对这种状况是有些“视而不见”的;直到90年代末期开始(注3),才警觉到事态严重,逐渐采取行动,例如成立移民警察等。
2000年开始,政府几次遣返行动在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一些反弹。一些维权份子开始动员,组织示威或宣传活动,希望借由民意施压政府;也有人直接向政府高官喊话,呼吁他们重视这些孩子的基本普世人权。更有趣的是,不少文宣使用了以色列身为犹太人国家的身份,引用犹太教经典妥拉中“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这段话,希望唤起以色列犹太人的同理心。几位政治人物的妻子,包括前首相欧麦特(Ehud Olmert)的太太Aliza Olmert与纳坦雅胡的太太Sara Netanyahu,都加入声援行列。
https://twitter.com/newsisrael13/status/1190177221677404161
连结解说:声援移工孩子的示威活动
在这个议题激起不少人民重视之际的2007年至2010年间,以色列政府几次政策急转弯,取消或暂缓遣返移工孩子的决定,甚至有条件地(注4)允许部分孩子与一等亲申请居留在以色列。
从结果论来看,这些动员确实有了果效(注5)。可是,当时仍有一些孩子不符合这些规定;在这些一次性的特赦之后,也还是有外国移工的孩子陆续出生,这样的孩子,至今还是有身份上的问题,不少人就这么成了文章开头的新闻报导主角。
道德,法律,合理性的拉扯
虽然在舆论上,反对遣返移工孩子的声浪似乎是占上风的,也是有人持反对意见。虽然大多数人都对移工的孩子必须被从原生环境中被拔除感到同情,却也认为这些移工违反了当初合约的内容;甚至有人会认为,在观感上,有些人也许是想“利用”自己的孩子继续留在以色列。在普遍被认为比较倾左的以色列报纸《国土报》也曾有报导指出,确实有移工认为,留在以色列会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比较好的机会,因此“明知故犯”,在以色列违法生下孩子,让孩子留在此地成长、受教育。
在法制上,以色列并不像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等俗称“移民国家”的例子,采用出生地主义(jus soli)这样的国籍制度。严格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现在不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制度,而是采取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的制度,即孩子会继承父母的国籍。在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家中,并非每个国家都像美国或加拿大这样“大方”,即只要婴儿在本土出生,就给予公民身份,有些国家采用有条件的出生地主义,即出生在本土的婴儿或其父母,必须符合某些其它规定,才可以获得公民身份。从这个角度来看,确实有人会主张,在以色列的这些移工与他们的孩子,在法律上没有要求获取合法身份的权利。以色列政府对这些外国人,是没有任何义务的。当初聘用他们的合约与法规,也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是他们自己选择违反规定的。
但是也有人主张,从某方面来看,这些孩子能留在以色列这么多年,是以色列政府漠视多年的结果;换句话说,执法者的失职,是部分造成他们在以色列成长十多年的后果;那么也许地主国对这样的孩子们确实具有某些道义上的责任。
更有人主张,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虽然当初的“合约”规定,移工迁徙的目只能是工作,而非组织家庭,但不少移工在二十多岁时离乡背井,到异国工作,一待就是几年,难免有情感、情欲上的需求;如果他们与本地公民发展关系,就有机会以依亲的方式让自己与孩子留在地主国;但如果他们与同为移工的外国人发展关系,在身份上就面临截然不同的规范。但是,人可以选择要和哪国人坠入爱河吗?人毕竟不是机器,在情感等面向上,有时会有不可控制的部分。瑞士文学家马克思?弗里施(Max
Frisch)就曾在观察西欧二次大战后的移工制度发展后评论道:“我们要的是劳动力,来的却是人(We asked for workers. We got people instead)。”
德国的先例
国际间为人所知的先例之一,莫过于现在德国的土耳其移工后裔。西德与其它西欧国家,在二次大战后,输入外国移工来帮助战后重建。其中,西德的客工系统(Gastarbeiter)自1950年代到1970年代初期,相继和南欧国家、土耳其、南斯拉夫及几个北非国家,签订双边协议,引进这些国家的工人。
渐渐地,由于西德经济衰退,这些双边合约逐渐终止;其中,德国与土耳其在1973年、石油危机的这一年,终止客工协议。虽然多数土耳其移工也因此返乡,还是有人选择留在西德。接下来的二十多年,这些人在西德落地生根,甚至将家乡的伴侣与孩子接到西德团圆。1981年,西德政府估计国内有45万左右的外国移工与家属,其中多数是土耳其裔。
但是,德国由于历史的因素,有着深厚的属人主义传统,该国在1913年制定的国籍法(Nationality Law),被认为是现代国籍制度属人主义的先驱之一。虽然非德裔的外国人,还是可以借由归化取得德国国籍,但他们的归化条件十分严苛。经过社会与菁英的辩论后,德国在1999年修法,降低非德裔外籍人士的归化条件,也让不少几十年前因父执辈来到西德担任移工,而在德国生长的土耳其后裔,更容易归化德国籍;这项政策变革,也打破德国几十年来深厚的属人主义传统。
在修法前的辩论中,虽然有不少德国官员与政治人物主张,德国本来就不是像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没有义务要让所有外国人都有权利归化;却也有政治菁英认为,德国的移工制度把外国人带了过来,让他们有机会在此落地生根、养儿育女,在某种程度上,这让德国政府对这些人有了道义责任。
某种程度上,过去的德国与当今的以色列,都带着强烈族群民族主义(ethno-nationalism)的国家认同。其中,以色列优惠犹太裔的《回归法》(Law of Return),是当今世界上少有的。不过在上个世纪,这两个族群与族群民族主义的“相遇”,却可说有截然不同的遭遇:德国在不到100年以前,是基于族群民族主义而迫害少数族裔的“加害者”;而欧洲犹太人则是近代族群民族主义下的“受害者”。
或许这项差异也可以解释,在以色列,对移工及其子女的“道义责任”论述,加上了犹太人受反犹主义、大屠杀等迫害的历史伤痕。如前所述,不少帮助移工孩子的以色列维权份子主张,正因为犹太人自己寄居、流离失所的过去,他们更应该发挥同理心去保护这些寄居在他们之中的孩子。深入分析,这个观点是有趣也吊诡的,这意味着以色列的犹太族群民族主义,是可以说服一些人接纳不同族裔的外邦人。
2010年,当以色列政府对部分移工子女实施一次性的特设时,总理纳坦雅胡便指出,此决定“在锡安主义(Zionism,以色列的立国方针)与人道价值间取得了平衡……让这些在以色列成长、受教育、学习希伯来语的孩子们能留在这里。”
只是,这样一次性的措施,说到底是对族群民族主义的挑战,这对不少以色列政治人物甚至民众来说,也许终究必须是特例,而非常态。当今流行的多元文化论述,究竟能挑战人们对族群民族主义的信仰与法律,到什么程度,像以色列这样的国家提供了一个实验室。
注释
注1:多数的报导都是菲律宾母亲与子女,此外,也有少数是尼泊尔等其它国家;这反映在跨国移工的现象上,某些产业常见特定性别与族裔的从业者;这点在后文提到的德国,也有类似情况,多数在二次大战后,来到德国的土耳其移工是男性。
注2:这项规定已经在2011年被以色列最高法院判定违反以色列基本法(相当于宪法)中,保障人民组织家庭的权利。
注3:同一时期,也有不少外国人以旅游签证进入以色列,然后非法居留在以色列打黑工。下图显示,根据官方资料,2000年到2001年,是这个情形的高峰。
https://image4.thenewslens.com/2019/12/jtg7oi69fkgoxlgndjq1zp6wywstza.png
注4:这些规定包括:孩子在过去一年必须在以色列就学、来年已经注册准备升级、过去连续五年住在以色列(或在13岁以前来到以色列)、会说流利的希伯来文、及父母是合法进入以色列等。
注5:这些移工孩子的状况,与美国的“梦想者”(dreamers)有些异曲同工之妙,但结果却是非常不同的,美国的“梦想者”在欧巴马(Barak Obama)总统任内获得的仅仅是暂时的保护,而非身份,这点可从政策本身的名称看出(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即《童年抵达者暂缓驱逐办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