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维权人士黄琦遭判刑 欧盟吁中国立即放人
新闻来源: (须有正确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07310007.aspx?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rsscna%2Fintworld+%28Central+News+Agency+%7C+International%29
(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布鲁塞尔30日专电)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对外事务部今天表示,针对中国维权人士黄琦遭判有期徒刑12年,要求中方立即释放黄琦,并呼吁中国保障公民权利及遵守国际法义务。
中国“六四天网”创办人、汶川大地震后率先披露灾区“豆腐渣”工程的维权人士黄琦,7月29日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罪名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欧盟对外事务部(EEAS)近年不断要求中国释放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权维护者和律师,其中也曾多次提到黄琦,但中国不但未释放黄琦,还判处黄琦12年重刑。
EEAS今晚发布声明,指出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小组2018年4月曾表示,剥夺黄琦的人身自由属于任意拘留,已经违反“世界人权宣言”。
声明表示,盼中国尊重中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以及遵守国际法义务,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并呼吁中国立即释放黄琦,以及其他被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权维护者和律师。
欧盟近年多次批评中国人权纪录,今年4月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茉格里尼(Federica Mogherini)在欧洲议会曾表示,中国在经济与社会权利虽有进展,但整体的人权状况却持续恶化,尤其在公民与政治权利方面。
茉格里尼当时呼吁欧盟各成员国与中国交涉时应“直言不讳”,共同向中国传达一个讯息,即相较于经济利益,人权更显重要。(编辑:陈政一)1080731
※每日每人发文、上限量为十篇,超过会劣文请注意
⊕标题选用"新闻",请确切在标题与新闻来源处填入,否则可无条件移除(本行可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