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头城镇长曹干舜3案收贿390万 高院:“非情堪悯恕”判6年6月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前宜兰县头城镇长曹干舜被控利用办理头城镇LED路灯采购等案
机会,3案共收贿390万元,新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罪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
4年,曹干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他从侦查起即认罪,且全部缴回犯罪所得,请求依
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再予减刑,但高等法院认定曹干舜犯下收贿的3罪情节都不轻
,并非情堪悯恕,不符减刑规定,仍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曹干舜被新北地院判有罪后,今年1月已遭停职。
检方起诉指控,曹干舜在2017年至2018年担任宜兰县头城镇镇长期间,利用该镇办理“头城
镇路灯节能绩效保证暨维运案(标案案号TC107005)”采购案的机会,收受300万元贿赂,
使厂商得标,他从中收贿300万元。
此外,曹干舜在2015年担任头城镇镇长期间,用该镇办理契约进用教保人员公开甄选的机会
,批示进用林姓人员并收受林的父亲交付的现金40万元贿款。
同一年,曹干舜利用该镇办理进用清洁队人员公开甄选的机会,任用林姓人员并收受林的父
亲50万元贿款。
新北地院审理认为,曹干舜严重破坏公务员的廉洁形象,更使得人民丧失对于国家公务机关
公正执法的信赖,减损公权力执行的威信,考量他自侦查起便承认全部犯罪,并已经自动缴
回全部收受的贿赂,也有悔意,将他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4年。
曹干舜认为,他从侦查起已全部认罪,且全部缴回犯罪所得,一审判刑过重,提起上诉,请
求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给予减刑。
高等法院则认为,曹干舜在办理采购案、进用人员等3案中均收贿,且各次犯罪情节都不轻
,并无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的情形,不应减刑,今仍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4年。
自由时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67473
2018/12/28
心得
本案还可以上诉,头城是不是两任林乐善跟曹干舜都出事?
虽然从头都坦承了,但是还是不给减刑,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