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o969 (弱智浩呆)》之铭言:
: 一个员工的态度 决定公司的品质!
: 一个老师的态度 决定学校的名声...
: 我说“那假如在你认为可以 不违法的情况下 将学生电话给我 我自己打也可以”
想请问的是:那导师不是宜中的吗?有这样的导师宜中何其荣幸啊!
另外,就原po的前提,他没有要学务处老师打电话,也没有要那位老师提供电话,那学务
处的老师能怎么办?请大家帮忙想想。什么叫不违法的情形下把补考同学的电话给原po。
对导师而言,他可能只需在导师群组内喊一声,然后其他导师在各自班级群组喊一声,然
后手机就找到了;但那位学务处的老师,他必须先到教务处查询补考名单,然后一个个把
电话找出来,再一个个打,才有可能把这件事完成,如果是我,也无法帮这个忙。
最后,如果我有一座冰箱,我想把想发文的人都让他先待在里面,再决定要不要po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