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到场就不同? 礁溪副分局长涉纵放酒驾犯被起诉
宜兰县礁溪分局副分局长赖铭鸿,去年5月涉嫌指示礁溪派出所许姓员警释放逮获的庄姓
酒驾犯嫌,遭到检方依刑法纵放人犯罪,裁定8万元交保,并将他起诉;庄姓犯嫌的父亲
在事发后找来蔡姓县议员到场,赖被检举是受到议员关说才决定放人,检方调查,该议员
事发后确实有到分局,但包含赖铭鸿与办案员警都未指认有被关说,蔡姓议员因与此案无
关,未列为被告。
去年5月3日晚上7点5分礁溪派出所许姓员警与同事在礁溪乡三和路拦查一名骑乘机车的庄
姓男子,不料,庄男见警后随即逆向逃跑,警方立即开警车追逐,撞到犯嫌的机车后,机
车还波及到路边车辆,庄也因此倒地被捕。
庄男酒测值达0.15,符合公共危险罪嫌标准,许姓员警当下将庄男上铐,并透过无线电回
报勤务指挥中心,要将庄依公共危险与妨害公务等罪移送;庄被带往派出所后,庄的父亲
随即找来蔡姓县议员到场,不久员警就被赖铭鸿指示释放人犯。
许姓员警事后到抵达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备队,表示副分局长指示放人,事发后警方有
内部人员看不下去,拿着警备队驻地监视器与相关资料向检调检举,指控副分局长因议员
关说纵放人犯,全案因此曝光。
依规定,酒测值未达0.25以上,且未发生车祸,不构成公共危险罪;侦查中赖铭鸿表示,
议员只是到场关心,他指示不用移送,是因为不知道犯嫌已被员警逮捕,认为该案是因员
警主动追逐才导致车祸,不构成公共危险。
许姓员警也未指认议员有关说,他说是因为认同副分局长对法律的解读,才会释放人犯;
蔡姓议员被检方以证人身分传唤到案,他表示,当时是因为有民众跟他说,礁溪分局有警
察打人,才会到场关心。
不过,经检方调查,许姓员警在事发当下,已将犯嫌上铐,并向勤务指挥中心回报要移送
人犯,不论庄男是否有罪,确实已经有逮捕的事实,许却不经检方裁处释放人犯,明显触
法。
加上根据警备队驻地监视器,许姓员警前往欲拿回交通事故卷宗,在警备队内不断对员警
解释,不移送是因“7号指示放人”,经查“7号”即为礁溪分局副分局长的勤务人员通信
代号,赖铭鸿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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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字以上心得:酒驾庄男的父亲找蔡姓县议员到场,不久副分局长指示员警释放庄男;蔡
姓议员只是到场关心,事后检方判定蔡姓议员与此案无关,未列议员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