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po文为无党县长参选人林锦坤于宜兰知识加2.0的po文
看完之后我只能说,选县长用这程度的话我30元不会给你
林姿妙已出局了:贿选敎母。
政府订选罢法,林姿妙在选县议员时曾以100台电风扇行贿乙案,这种选罢法被侦办的讼
诉程序,当然叫选举讼诉。
从而选罢法规定,选举诉讼以二审终结,每一审以六个月为限,此选罢法明文规定,白纸
黑字,清清楚楚的明文规定~选举诉讼以二审终结。
选罢法更规定受贿选罪宣判当一并宣告褫夺公权。
且选罢法更规定,候选人曾因贿选行贿被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参选。
林姿妙在选县议员时以电风扇行贿,一、二审皆被依选罢法进行的案件诉讼判决有罪,并
宣告褫夺公权在案,是二审已判有罪,自依选罢法规定为结审判决,是此二审判决即为确
定判决。
林姿妙案自当受此二审判决效力之规范:不得上诉、褫夺县议员当选资格、成立贿选之有
罪事实。
从而该案之上诉、更一、二审、从有罪判无罪之讼诉程序皆是非法审判程序:违反选罢法
明定之选举讼诉以二审终结之规定。
是依选罢法规定,受贿选罪判决确定者,不能登记为候选人。
林姿妙今登记参选县长,资格不符,其乃不合格之登记。
宜兰县县长参选人:林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