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18-09-08 00:25:16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44361 2018-09-07 17:34
候选人政见主张建国宜县选委会不予刊登 挨批侵犯言论自由
[记者游明金/宜兰报导]宜兰县议员候选人孙博萮政见,提及“建国”及“台澎代管区
”,宜兰县选委会认为不妥,有分裂国土违法之嫌,希望修改,否则不予刊登选举公报。
孙抨击选委会侵犯言论自由,要求完整保留并刊登,切莫逾越职权使宜兰民主圣地蒙羞。
县选委会表示,只是善意提醒与沟通,要删除或保留,还需经宜县选举委员会讨论。
曾参选过立委的孙博萮,这次登记参选宜兰市选区县议员,有19人登记参选,角逐7个席
次,竞争激烈。孙博萮政治立场就是主张台湾建国,她的政见提及“从宜兰扎稳民主法治
根基,成为台湾迈向建国的重要基石”,并在文末署名“2018台澎代管区宜兰县议员独立
参选人”。
孙博萮却接到宜县选委会关切电话,转达审查委员意见要求修改“政见”,将“建国”改
为“国际”,“2018年台澎代管区”改为“107年台湾省”,若不修改,将不予刊登选举
公报。
根据宜县选委会说法,“建国”有分裂国土、违反宪法及台独主张,而年底要选的是中华
民国台湾省宜兰县议员选举,“台澎代管区”不符合选举公告。
“我的主张就是台独建国。”孙博萮说,这属言论自由范畴,理应受基本人权保障,主张
建国(自决权)更是普世价值,台湾虽受中(华民)国代管统治,但并非其领土且非固有
疆域,县选委会若认定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应提出证据以照公信。
孙强调,台湾本来就不属于“中(华民)国”,选委会的见解相当可笑,实际上,“中(
华民)国”才是违反战争法窃据军事占领代管地台澎70余年。更何况,她在2016参选立委
,当时政见写着“终极目标:终上中(华民)国代管,推动台澎住民自决建国”,审查委
员都没意见,这次写得这么委婉,结果却是意见满点?不禁让人质疑审查标准为何?
她强调,她要如何与选民沟通、论述,均应受到言论自由保障,选委会不能滥权任意践踏
,她呼吁“审查委员”,务必完整保留并刊登她的政见。
宜兰县选委会表示,县选委会监察小组责任区委员会初审,出于善意请选委会与孙博萮沟
通并建议修改,孙若不采纳,选委会也只能尊重,但是否有违法之嫌?是否会刊登在选举
公报?还要经过监察小组委员会议与县选委会委员会议讨论,才能确定,目前没有答案。
楼主: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18-09-08 00:26:00都2018年了,选委会这什么鸟理由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8-09-08 00:57:00就国际法而言,台湾主权未定论其实是有点道理的。日本战败之后,只有放弃台澎主权,并没有说交给那个国家。
这位很好,虽然理念不一定相同但敢言不妥协非常适合当议员
法治考量吧 公务员根本不想鸟你什么主张 但要是出现违法事项 他们回被究责虽然内容差很多 不过在他们眼里跟宣扬要杀人一样 都是给他们找麻烦的违法事项。只要法律不追究 他们其实根本不在意改成更改国号什么的 他根本不会管你
楼主: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18-09-08 02:25:00又不是第一年举办选举了,你以为这类政见以前没出现过吗直接政见写上台独的都嘛很多所以我才说这理由很鸟
台独当然没问题啊 不是颠覆国家 没人会管不信 你改成台独看看 他会不会理你
楼主: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18-09-08 02:28:00宜兰县选委会就管了啊w
他管的是你用建国字眼 法律上他会害他吃鳖你政见改成台湾独立他根本不会管你
楼主: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18-09-08 02:33:00第三段上色有说,2016年相同字眼,选委会没意见怎么这次就有意见了? 选委会委员换人了?
楼主: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18-09-08 02:36:00那才叫正常,都21世纪了
中华民国刑法是放在那的。监察院没查到算运气好你知道言论自由有限度吗?煽动叛乱罪几乎自由国家都有喔法律有问题就推动修法 而不是犯禁。不过效果是双面性的。你修法可以煽动建国。中共也可以在这边煽动叛乱这个法条就是维系国家稳定既然独立可以用 为什么要选给人家找麻烦的建国呢? 有什么特殊价值吗?当然法律也不是至高的 当有违反最基本生存权的状况 每个人民都应该反抗 不过今天不是这种状况吧
楼上正确,要建国怎么还要选中华民国的官?? 简单想这样的逻辑就好…嘘原po
如果是一个正常的国家这种早就该以叛国罪抓起来了~大多的什么建国派独立派多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台湾喊喊口号骗骗选票而已反正韩喊一喊就有选票干嘛不喊呢
作者:
ss70239ss (打我阿!打我阿!笨蛋)
2018-09-08 07:10:00选个县议员也能扯建国zzZZ
作者:
mehan (mehan)
2018-09-08 08:19:00推ejru的看法,自由并不代表想做什么都行。看看吵独立或建国那批货色,不出钱又不当兵就只肯出张嘴
作者:
jacky0122 (Goldenmad)
2018-09-08 09:28:00康思源不错啊。非蓝非绿,论述有方向
作者:
yo1139 (kami)
2018-09-08 09:31:00代议事有为民喉舌的权责,我认为她是对的
作者:
uku (反转 )
2018-09-08 11:45:00绿色执政....搞笑保证
作者: harvey414116 2018-09-08 11:52:00
我对她的政策不发表任何意见!只是这位候选人在我朋友FB公然乱版扰民 觉得不可取!
作者: momo3334 (*~Chloe~*) 2018-09-08 15:00:00
推ej大理智在线
奇怪了,我是讲他身为县议员候选人的身份,跟”市民“主张什么有啥屁关系?
按照上面R大的主张加拿大魁省、英国苏格兰都有大约半数的人应该以叛国罪抓起来耶~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8-09-08 15:47:00县议员管到国土主权,管太宽了吧?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18-09-08 16:12:00我个人是认为想怎么写政见是候选人的言论自由,不过政治光谱两端的候选人,如果政见只有这个的话,通常得票率不会太好。
所以锁定煽动者啊 司法也知道责众政治代价太大你想要废除煽动罪 也是自由只要找到足够的支持者 这是公民权力。只是你必须深思。在对岸这种压力下。一定有人会被鼓吹成为台湾的魁北克。到时候 宜兰独立一块 花莲独立一块 彰化独立一块。这些废法后的负面效果对台湾有比较好吗?这种选举策略通常用在复数选区 例如宜兰区同一区假设选十个立委 他只要拿1/10的极端票就会当选。不过现在重要选举的选制都改了 变成类似10个小选区选10个 这样极端就不算好策略。不过这也是两党策略 过半的话对两党太有利 非蓝即绿
作者:
ntttc (ticket(看桥工房))
2018-09-08 21:14:00要不要先去查“内乱罪”的构成要件啊?以前提倡废止刑法100条的民主前辈要哭了内乱罪已经废止处罚“阴谋犯”现在只有以“强暴、胁迫方式”来“叛乱”的预备犯才会被处罚他的政见跟县议员无关,但那是他的言论自由。
作者:
ntttc (ticket(看桥工房))
2018-09-08 21:33:00坦白说她对柯P的意见让我觉得很讨厌XDDD但言论自由是另外一回事
她是台独激进派,怎么会挺两岸一家亲呢?对于统独我是没意见,只要台湾不要香港化北京化就好!人民能自主,过著幸福安逸、和谐发展的生活,就好了!
作者:
ntttc (ticket(看桥工房))
2018-09-08 21:37:00其实不只两岸一家亲而已,我去看她FB,有些我都觉得很科科
我应该没有一个字提到他会被起诉吧?未遂犯预备犯除特别规定也是不处罚 但是不处罚就能当作政见吗? 选委会有没有预防鼓吹犯罪事项被刊登的责任?才是重要争点吧?叛乱罪仍然是违法的 只是处罚条件有适当限制避免滥权其实只要等就知道了 候选人坚持不改 选委会应该回去问专业法务了政见发表是有违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应制止的规定不过算不算 可能要等法务回去翻案例?主要是中央法没有定 是法规命令层级 位阶不高
作者:
ntttc (ticket(看桥工房))
2018-09-09 00:17:00不处罚不就没犯罪的问题?那何来预防鼓吹犯罪之事?刊登选举公报的法规命令和其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7条都没相关禁止事项的规定,在没违法法律、煽惑犯罪自属其言论自由范围
偷拍无另外规定所以未遂无罪 那我可以在政见大肆推广吗?当事人有言论自由 但要化作公报上政见为啥需要审查?规定选委会有审查之权 不就是要避免违反公序良俗?你从我的推文应该可以看出我从来没有追究候选人的问题因为他的不当行为没到需要惩处标准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在选委会应不应该制止他的行为而且惩罚跟违法原本就是两个概念 不受罚不代表不违法所以就说等选委会结果阿 职业法务要查案例比我们方便如果他利用公共资源鼓吹建国 然后有人攻击国军这样选委会需要负责吗? 他本人一般内容应该是不用?好像没看过类似例子 这样公家算有责任吗? 有国赔专家吗?因为法的位阶没有找到相关职责 这样算违法怠职吗?
作者:
ntttc (ticket(看桥工房))
2018-09-09 05:47:00这类比根本不伦不类,鼓吹偷拍就已经构成刑法第153条,还管你既遂、未遂。台独、建国,只要他没主张用暴力推翻政府,就没构成内乱罪、没违法,为何不能刊登?这人我前面就提过,我看她FB觉得很讨厌。但讨厌是个人观感,包含女权自助餐也是,只要她没违法就属于她言论自由范围。她透过选举的方式建国,又不是以“强暴、胁迫方式实施”,跟内乱罪的构成要件根本就天差地远第9届立委桃园市第2选区2号候选人政见:1、主张台湾独立。2、主张伪“中华民国”在台湾没有合法性。这样“明目张胆”的政见都能刊登在立委选举公报上,县议员就不能吗?
作者:
hoin (森森)
2018-09-09 08:58:00煽动判乱罪根本没人敢引用了 好吗那是用来打压异己的旧时代产物随时代演变徒具虚文的法律多如牛毛
作者:
lolicone (∥○△○∥)
2018-09-12 17:43:00组政党主张共产主义不给组都宣告违宪了(无具体侵害国家行为) 建国也是同理吧 宜兰选委会真的很废物释字644自己去读一读这位孙小姐上次选立委都没被这样雕 真的一看就知道是谁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