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刚刚在罗东后站差点发生的意外谁对谁错?

楼主: rerun (礼让)   2018-04-19 19:41:23
苹果日报 107年1月9日
在公共汽车停靠的招呼站区违停,罚款将加重!交通部今预告修正“违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在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内违停,
机车将从现行罚锾600元至900元,加重为900元至1200元;汽车罚款将从
900元至1200元加重采最高罚款,统一重罚1200元。
***
以上请参考
另:
交岔路口10公尺未划设红线可否停车?
(一)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道路:指公路、
街道、巷衖、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同条第9款规
定:“临时停车:指车辆因上、下人、客,装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
车时间未满3分钟,保持立即行驶之状态。”另同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款规
定:“汽车驾驶人停车时,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处新台币600元以上
1,200元以下罚锾。”另“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1条第1项第2款规定:
“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内、消防栓、消防车出入口5公尺内
不得临时停车。”
(二)有关交岔路口10公尺内不得临时停车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系考量
交岔路口多为汽、机车转弯通行之处,若许停车,势必影响不特定汽机车驾
驶人于交岔路口转弯通行时前悬视线死角之安全判断,妨碍车辆之进出及转
弯,对交通之往来顺畅显有影响,足见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车之方式
,本不待主管机关划设或设置标线、标志,倘于交叉路口10公尺内,划设有
禁止临时停车标线、标志,无非加重提醒、督促驾驶人注意(台湾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751 号裁定意旨参照),如有违规停车当依上揭规定处理。
**
以上为内政部解释
※ 引述《a15661263 (诚实豆沙包)》之铭言:
: 刚刚在后站 客人下车后
: 客运司机准备站过弯进站
: 此时刚好路旁转弯处有一台机车准备接家人
: 转到一半时发现过不了 如果硬转
: 机车大概准备被辗碎
: 此时骑士家人也不断呼喊过不了
: 但司机仍要试图闯关 一场意外似乎将发生
: 最后机车骑士原地侧移机车身
: 让客运司机很惊险的过弯
: 请问这件事大家会怎处理
: 谁对谁错?
作者: su02 (悠然而游)   2018-04-20 06:36:00
还缺大客车的罚款,最爱停公共汽车位的还有游览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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