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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8:26:501.时事来源:
APPLE
2.完整标题:
房客赞“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 结果害惨老板
3.完整内文:
刘姓男子在宜兰县经营“罗东夜市Lat's Go”民宿,但因没有取得旅馆业登记证,2015年
9月遭县府罚锾18万元,后续遭民众检举继续违法营业,县府上网查知该民宿改名为“漫
漫屋”,还有民众在民宿脸书拍照打卡留言“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等语,于是2016
年再罚刘男18万元并勒令立即停业,刘男打官司抗罚,辩称第一次被处罚后就没再营业,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采信,判刘男抗罚败诉。
刘男提告主张,他第一次挨罚后真的就没再营业,并与Agoda等订房网站及网络广告业者
联络,促请关闭订房功能、将广告下架, 但广告业者未将网络广告撤除干净,或业者未
与聘雇的“网络写手”、“部落客”联系清楚,导致网络上仍有未清除的广告或住宿心得
,甚至有些网络写手、部落客于民宿第一次挨罚后,仍持续发布网络资讯,不能把责任归
在他身上。
县府则提出2016年3月23日漫漫屋脸书内容为证,有民众在民宿里拍照并打卡留言“今晚
跟龙猫(房间图案)”,而“罗东夜市Let's Go”脸书也有人住宿拍照并打卡留言“今晚住
的民宿超爽的喔!”可见刘男第一次挨罚后仍继续违法营业。
法官依据相关订房网站于刘男第一次挨罚后,仍刊登“罗东漫漫屋NT1,539元最优惠价格
保证……这家饭店有5间客房”等资讯,以及民众住宿打卡的留言,认定刘男确实继续违
法营业,因此认定县府二度开罚18万元并勒令停业,并无不当,判刘男败诉。刘男还可上
诉。(丁牧群/台北报导)
4.完整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12/1159388/
5.备注:
我还以为宜兰县政府都不罚违法民宿和日租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