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 请组务指教。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2-26 01:21:34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这段文字由我看来有些语意不明,在 (1) 当中“与讨论主题无关”、
: “无客观事实”、“无因果关系论述”这三者不知道是取联集还是交集,
: 还是后两项先取联集再和前一项取交集。另外“无”用于修饰“客观事实”,
: 再用“或”连接,继续修饰“因果关系论述”,也是很容易造成误会的写法。
: 如果板友对这段文字没意见,也不一定要改,只是这条板规容易有认定上的误会。
与“讨论主题无关”这部份,思考后认为其实有点多余,不写也没差。
应该会保留“无客观事实”、“无因果关系论述”两项,
亦即“(1)无客观事实及因果关系论述可佐证且(2)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用者或所属族
群之特质,使上述个人或族群感受恶意或贬抑之言论,同时符合以上两点者皆属之。”
也就是说被检举板友并没有明确提出说明为何他可以主张这样的言论,
将难以主张是进行讨论,而认定是攻击他人。
遂行对被检举的板友进行人身攻击的违规处置。
至于第一点要采取联集或交集这个问题,先倾向采取交集,
如果有滞碍难行或有讨论管理上的困难,可能放宽相关的认定。
: : 一、本板所有检举、申诉事项仅受理站内信方式为之,信中应详述检举对象、
: : 板规依据、相关佐证(含累犯记录)等。
: 根据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三编、申诉程序,
: 第二章、违规行为之检举,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之规定:
: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于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 故此条板规直接与上级规则牴触,本身没有效用。板友仍可直接于板上,
: 对看板违规行为向板主提出检举。
个人以为看板应该是广义的概念,
不过仍将依据组务的见解,修改为不限以信件方式为之。
另关于板主任期规定,旨在规范板主应维持其民主正当性,
如组务认为板规不宜规定此事项,正式版规将配合建议移除此条。
改采行板务公告方式宣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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