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见] 参选基督信仰板板主 -- amibalala

楼主: come (come come )   2013-12-14 16:20:28
※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铭言:
: ※ 引述《amibalala (我家门前有小河)》之铭言:
: : 使用的字眼从严管理,
: : "有病"应该是医生才能用的,
: : "有罪"更是神才能用的。
: : 这些负面文字基本上也应该用于提醒当事人精进、改善,
: : 而不是批判。
: : 对经文、行为断章取义以达到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批判,
: : 甚至蓄意引战之个人目的,
: : 以"可能会产生法律问题"进行判断。
: 但对经文、行为断章取义 就我所知并不会造成法律上的问题
: 可否解释 会产生“何种法律问题”
: 比方说毁谤罪、公然侮辱罪等
看到这个意见我真的笑了
又来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例子了
你在天主教版#1IWIzNjD文中补充说明人身攻击的判断标准
而那两条解释很清楚 这里我再解释一次 也顺便解释给其他的板友
2. 言论已经到了足以触犯中华民国法律的程度
那当然版规处置 简单来说 告得成的我们就板规二处置
万一我觉得告不成但你觉得告得成 你就去告
然后拿判决书来证明我判错 到时我会补判对方水桶还你公道
这真是好笑至极,一开始说要补充说明版规对人身攻击的标准
但是你这边有做任何有意义的补充吗? 没有
你是法官吗?你如何判断一个言论触犯中华民国法律?
所以这条版规实际就是在说,
版主的判决是完全自由心证,所以版主看你不爽就可以严格一点
看别人爽就可以轻一点
最后还很高傲的补充一句,不服就去法院告,告成了你就改判
既然都要版友去法院解决人身攻击的事情了
那你站着版主的职位是干嘛?摆明了是要站着茅坑不拉屎
还好你现在辞职了,希望你赶快连群组长都辞掉阿
喔对了,你这篇文章后面是有补充提到几点好笑的判断标准
我帮你简单整理一下
1.芭乐ID不得当作人身攻击的对象
=>什么叫芭乐ID?你说的算吗?
2.具有明显辱骂之事实
看到这两个标准我又笑了,第一次听到中华民国的法律还会因为姓名取的不好
就不受法律的保障
你以为法官都跟你一样的吗?法官不用检视前后文的内容去做分析与判断吗?
好啦!既然你叫我google,我就贴个实际的判决文片段给你
教你如何告别人公然侮辱,不要再告输了阿!
刑法第309 条第1 项所称之“侮辱”,系指对他人为轻蔑表示之行为,使他人在精神上、心
理上有感受到难堪或不快,又侮辱之判断,不以言语中指名道姓为必要,而需考量行为人之
年龄、教育程度、与被害人之关系,并考量行为人为该言词时之一切情状,如行为人之态度
、语气、声调、音量等综合判断。查被告为一智识健全之成年男子,且为告诉人就读之国中
教师兼训导组长,其以上开言语,带有评价告诉人于应到达的时间超过了既定的时限次数居
于王位、并借故指称告诉人可因“迟到”达到世界的最高纪录,而有贬低他人价值之意涵,
均属对他人轻蔑表示之言论,非仅是单纯希望告诉人准时到校及系向告诉人宣导守时之目的
至为灼然。是以,其上揭用词已足使告诉人在精神上及心理上觉得难堪或不快,依上开见解
,被告上开言语当属侮辱他人之言论,被告确有公然侮辱之犯意及犯行甚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