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协寻﹞107.03.29 辗毙我家狗狗的肇逃驾驶

楼主: mimilka (milka)   2018-03-30 18:43:08
要先谢谢所有愿意点进来看文章的朋友,谢谢大家的热心和想帮忙的善心。以下说明发文
的初衷:未系绳完全是主人的疏失,这点责无旁贷,因此原来家人并不打算寻人,是我个
人基于公共安全的考量,以及对方完全不曾回头想安顿狗狗的行为,觉得应该找到这个人

理由1:
无论时间(尖峰或离峰)、地点(市区或郊区)为何,行经巷弄、路口放慢车速是常识,而是
否赶时间更非于市区开快车的理由,这是危险驾驶。我也了解送货可能常常要赶时间,但
如果真的这么赶,又不是容易煞车的车型,就应该走较适合开快车的路段(譬如离自强路
不远,几乎就在隔壁的三十米路,那也是砂石车会走的路段),而非一般住商区。送水果
应该是常态的工作,如果这位驾驶开车都是这样的风格(每天赶时间、车速快),再安全再
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跟车辆都可能被撞到。
理由2:
如果有心,再忙再赶,不管是不是流浪狗,至少也该把尸体(尽管只剩头)好好放到路旁,
不要影响交通(何况母亲马上焦急地跑过去查看,怎么看都是家犬才对…)。再说,就算真
的忙得无法立刻处理,至少事后(不管多晚)都可以回头看看现场,但是事发至今,也没看
到对方回到事发地点。(因为就在自家门口,很清楚看得到有谁经过)
理由3:
原文很清楚写道,选择PO文寻人是希望对方能因此警惕这样的行车方式,并能对失去毛孩
的人致意,因为再多的赔偿都赔不了命,但是如果可以,希望未来所有憾事都不再发生。
不管是主人的看守责任或是行车的安全驾驶,都是彼此警惕的范畴。对方完全消失的行径
,让这样的警惕很可能只是单方面的认知,因此我决定PO文。
再次谢谢所有点进来看文的朋友。我不认为谁有权利跟能力评定任何人,或许对方也有难
言的苦衷,但这都不该是事发后完全消失的理由,我们的过失我们承认也负责,希望对方
也能出来说清楚。经由这样心痛的、不可逆的事件,希望至少能做出微小的提醒。找到这
个人是基于以上的原因,因为事发后情绪较高(难过),原PO文的行文间可能让人感到有愤
慨的意味,但我想理性的架构还是存在,并非全然情绪化的讨伐。
以上,再次谢谢愿意阅读和帮忙的朋友,如有任何消息还请站内信联系,感谢!
※ 引述《mimilka (milka)》之铭言:
: 不晓得能不能PO在这里,如违反版规还请告知,会自删,谢谢!
: 事发:
: 昨天清晨,我妈带我家两只狗在家附近散步,其中一只是弟妹的红贵宾(Kuma),因为清晨
: 没什么人车,且就在离家10公尺处的巷弄里,所以妈妈没有炼著牠们(这是妈妈的疏失…)
: ,妈妈照平日习惯,顺便清扫那一带的巷弄和马路(妈妈觉得举手之劳…所以每天都会扫
: 这一带的街),因为扫地有时会转身,所以并没有一直盯着狗狗,结果一回头就看到Kuma
: 在马路上,只剩一颗头…地上有长长的拖行痕迹,五脏六腑四分五裂,随着车轮痕迹一路
: 四散…,Kuma仅存的那颗头上,双眼是睁开的…,顺着痕迹看过去,是一辆小货车…Kuma
: 就是被这辆车辗毙(妈妈甚至没有听到Kuma发出一声叫声,显见是十分快速发生的事…),
: 肇事车主当下有下车看了一下,然后趁我妈回家叫人的时候就逃逸了…。我们忙着处理
: Kuma的后事,当下没有去找这位车主…妈妈和弟妹除了伤心,也不想追究,因为不管如何
: Kuma都不会再回来了…但我认为车主应该要出来面对,因此来这里PO文。
: 尽管这是双方疏失造成的遗憾,但对方这样危险(行经巷口车速完全不减)的行车方式,以
: 及一句道歉都没有、完全无同理心的逃逸行径,非常过份。因此想拜托大家帮忙协寻,昨
: 天是否有看到或认识这样的车跟人,无论如何Kuma是回不来了,但那是弟妹养了八年的女
: 儿,至少车主应该要出来对Kuma的母亲(我弟妹)致意(如果你<车主>知道失去儿女的父母
: 有多痛,请你<车主>出来见见伤心的母亲),也要警惕自己这样的行车方式(也提醒大家在
: 外记得一定要看好自己的毛孩),将憾事发生的机率降到最低…。
: 协寻资讯:
: 事发时间 : 107.03.29(四) 清晨6:00左右
: 事发地点 : 花莲县吉安乡自强路201巷和自强路的交叉口一带
: 肇事车辆 : 送水果的3.5吨货车
: 肇事驾驶 : 只知道是年轻男子
: 资讯非常少,可能找到的机会渺茫,但如果你在3月29日清晨有看到这样的车辆跟车主,
: 恳请与我站内信联系,真的很谢谢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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