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版规的裁量与制定

楼主: ckshmacaca (不要再给我大番薯!!!)   2024-07-28 23:02:43
: 这些都是很具体的县市政策
: 跟 个人行为、政党没有关系
: 如果是因为个人贪污 事情 导致 县市政策决策有瑕疵,当然可以讨论的。
: 什么叫个人行为?
: 林志坚 论文抄袭事件 这是政治人物个人行为,新竹板有文章吗?请自己去搜寻看看
: 之前某个议员 开车撞死人,也是用这条板规标准执行,当然是政治人物个人行为
: 如果觉得关系到公众 社会案件 可以提出来讨论 再来修板规。
: 同样的 高虹安 担任立法委员期间,贪污事件,这个就是个人行为,跟新竹县市施政当然没有关系?
: 但如果是 她在关埔空桥这件事 有收到厂商贿赂放水,当然算县市政策,可以发文。
: 逻辑 标准这么清楚,有很难理解吗? ╰(‵皿′*)╯
你这篇讲是这样讲,
但在[公告] chemtcwu 7d 退文*1 的推文里
#1asW0FTh (Hsinchu)
我问:一审若有罪市长要停职,结果与新竹市政毫无关系
你回答:确定停职了 当然可以发
对照置底的现任版主po文说明
“关于高虹安被判刑的新闻,大多没有新竹施政的点”
“高虹安立委期间之办公室运作跟新竹市政无相关 不在版规4-6容许的范围内”
两者之间感觉标准不同啊
当然前后任板主的判断标准不一致这个可以理解
我好奇的是
你之前提到“确定停职当然可以发”
跟现任版主置底说明应该是有所冲突的吧?
可是你这篇回复我看起来好像是在支持现任版主的判断与执法(或者是我误会)
这样看起来你的逻辑与标准好像也没有自己宣称的这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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