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虹安系列文判决
很多新来的板友有疑惑故特开一篇公告来解说判决标准
虽然我是睡到下午,但A版主也是用相同逻辑来判断。
1.关于高虹安被判刑之新闻,大多没有新竹施政的点
高虹安立委期间之办公室运作跟新竹市政无相关
不在版规4-6容许的范围内,如果高虹安被判刑之
原由是因新竹市政(如空桥 棒球场 水沟)且内文,
有提及,则不在政治文判定之内。
2.关于杨文科系列之新闻,常常伴随新竹县政决策出现
不管是工地问题还是建商处长收贿问题,都是杨任内
之都市计画引起,故不在政治文判定范围(这系列也
有纯讨论杨文科的被我退过)。
3.关于数年前林智坚系列文的问题,虽然我还不是版主
但是当年论文案也是不得PO文讨论的,理由相同
反之棒球场等任内施政引发之问题则是开放。
以上,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推文询问,此公告一出会置底
一段时间,版友发文前请务必阅读此篇与版规,
如还有相关板务文视情况以版规4-1处理。
PS.其实现在已经是版规蜜月期,之前我与另一位版主之政见
都是大幅增加罚则管理,不过碍于实务经验想多看版上情况再
决议修改,所以新版规迟迟没有上线,目前都是主动处理PO文
者为主,有其他违规欢迎来信给我或a19870704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