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某论坛上看到的,大家参考看看,文中有提到机车在自行车道是不能和汽车并行
以下是从公路总局,对于以下问题的回函:
问:
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五条中,
"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罚锾:
二、在自行车道驾车与他车并行。"
请问此处之自行车道定义为何?
请问对于机车(机器脚踏车)是否适用?
请问对于机车是否可于车缝中行驶,有无明确的法条规定?
答:
主旨:有关您询及“自行车道”之定义乙案。
回复意见:
一、依一般生活经验可知自行车道系指该路段仅具有单1车道,且上开规定已施行多年并无窒?
,尚无立法解释之必要。
二、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2款定有:“在自行车道驾车与他车并行。
”行为之处罚,且未排除机车之适用,如有上开行为自应依法处罚。
三、另“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对于汽车行驶之车道、转弯、超车、让车...等分别定有规范?
且对于违反各类行车规范有造成危险之虞者,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定有处罚,您所
询事项仍应视其具体行为有无涉上开条文规范而定。
四、欢迎至本局网站首页填答满意度调查表,供业务精进参考。
交通部公路总局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