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力行路口的车祸(四轮为主因)

楼主: seamask (sea)   2023-01-06 00:38:34
※ 引述《jumpballfan (QQ)》之铭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05/2416330.htm
: 看推文骂机车占大多数
: 现在新闻公布警察答案:
网络很多判决可以查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书函
查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依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02条定有明文,同条第 1项第 7款“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先行”之规定,应系适用不同行车方向或不同车道之行驶情
形;至如汽车系于同一车道行驶,则其前后车之行车秩序,系应遵守同规则第 94条第 1项之规定。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号函
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第 1项已明文汽车在同一车道行驶时,除拟超越前车外,后车与前车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距离,爰于贵法院前揭号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函说明二后段,已明确说明略以:“致如汽车系于同一车道行驶,则其前后车之行车秩序,系应遵守同规则第94条第 1项之规定”,亦即同向同车道行驶之前后二汽车,并不生转弯车应 让直行车之疑义课题。
上了法院并不是警察判决,他们只负责依据法条移送,但判决起不起诉、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之前行人违规闯马路,被车撞死,警察也是用过失致死移送,应注意而未注意。结果,法院判决出炉,汽车无任何肇责。
同车道前后车判决文一堆,光这篇的行车记录器,方向灯都打了几秒,后车坚持要过,所以刑事不一定起诉,但民事应该是躲不过了,同车道并没有直行车转弯车差别,只有前后车判定的
作者: operationcow (香蕉公共汽车)   2023-01-06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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