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租客4个人
租在明湖路1200巷
一毛钱都不付押金也没缴
他们是当地人
我知道现在房子很难找
找到了一点都不晓得感谢
还常常大吵大闹警察来过两次
目前还在等民事法庭审理
有没有什么可以处理这种蟑螂租客的方法?
我觉得应该没有人遇过这么烂的租客吧?
还有那个什么兆基包租代管
其实根本也无法管理这些人
连签约的小姐还直接离职不管
我觉得这些人就是把房东当成笑话在看
把人性当作玩具在玩
另外我请他们提前搬离(合约内容有可提前结束合约这条)
对方要求20000元搬家费和精神补偿费说会搬走
拿了钱后还是爽爽住在里面继续不付钱当作什么都没发生
目前是告我妨害名誉
未来要房屋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