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子无照高速撞死人肇逃 酒测0.85辩:摩铁喝酒压惊
新竹一名詹姓地主之子,2017年12月间,明知自己遭吊销驾照,仍无照上路,以148公里
时速,高速从后方撞上林姓机车骑士,造成林男往前抛飞近百公尺送医不治;詹男事发后
肇事逃逸,躲进汽车旅馆喝酒“压惊”,在案发后9小时才前往警局投案,酒测值测得
0.85毫克;新竹地院审理时认为,由于检警并无证据证明詹男事前有酒驾,因此依无照驾
车过失致人于死罪、肇事致人死伤逃逸罪判他3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已有数度酒驾、肇逃等不良素行的詹男,2017年12月22日凌晨1时许,无照驾
驶父亲的轿车上路,沿自强南路行经成功二街口时,从后方高速撞上兼2份差赚钱养家的
林姓机车骑士,造成他弹飞95公尺,送医抢救后仍宣告不治;詹男肇事后,驾车离开现场
,由友人载他前往苗栗一间摩铁内,喝酒压惊后,才在当天上午10时许,前往派出所投案
,经酒测后,酒测值高达0.85毫克。
詹男出庭时声称,当时是要从家里出发,要到自强南路及光明六路口麦当劳吃东西,发生
事故前在该路口等红灯,后来转绿灯往前开大约1、2 分钟时发生车祸,车祸发生时车速
约60至70公里。
但法官委托湖科大进行鉴定后发现,林男被詹男轿车撞上抛射距离约为95.4至116.5 公尺
,可推估小客车撞击瞬间车速约为时速131.54至148.4 公里,此外根据机车遗留的刮地痕
可见,显然机车有被追撞加速行驶的现象,因此不予采信詹男说词。
此外,法官根据詹男的手机基地台位置发现,詹男前一天深夜就已从住家外出,并持续移
动,且距离均与詹男住家甚远,与詹男所称的“当时从家里出来”明显不符,认为他刻意
隐瞒案发前行踪,他的说词有所保留而难采信。
新竹地院认为,詹男无照驾车过失致人于死,又肇事逃逸,尽管已与林男家属达成和解,
并赔偿部分损失,但詹男行为仍造成林男家属一夕之间家庭破碎,林妻与单独抚养3幼子
成长,行为仍不宜轻纵,因此依无照驾车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2年徒刑;肇事致人死伤
逃逸罪部分判处1年8月徒刑。应执行3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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