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废除[自介]分类 & 修订 板规三.12

楼主: whccpl (喵派)   2019-10-29 20:49:05
公告事项
1.废除[自介]分类
2.修订 板规三.12

12.转让规则:新竹版现存有三篇文章以上并有po过自介文且m一周以上
转让物仅限本人之门号、网络、市话、课程不能附带卖他物(EX:手机)
除此四项之外,包括转售车票,或其他各种票券等
纵较市价便宜仍一律视为普通商业文,一旦张贴即退文
(2016.11.11修订)
修改为
12.转让规则:新竹版现存有三篇文章以上
转让物仅限本人之门号、网络、市话、课程不能附带卖他物(EX:手机)
除此四项之外,包括转售车票,或其他各种票券等
纵较市价便宜仍一律视为普通商业文,一旦张贴即退文
(2019.10.29修订)
说明如下:
因为太多是为了转让而自介,没什么意义的自介文
现在个资法也很敏感,以前自介文流行放真相/出生年月日/学校等等
站方也曾公告可帮使用者删除过去自介/板友名单
因此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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