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777300 (su35s)
2019-09-11 16:00:19http://eb1.hcc.edu.tw/edu/pub/indexmin_nc4.php?id=82237&org=1
以上是引用教育部网站的连结,公立国小现任校长清册(至108年7/27有效),属于公开
公告讯息,无违法之余
,欢迎各受家长参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20045&flno=6
教育基本法第 6 条
教育应本中立原则。
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从事宣传或活动。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
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活动。
公立学校不得为特定宗教信仰从事宣传或活动。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公立
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宪法解释
依据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 490 号解释,人民有信仰与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参与
或不参与宗教活动之自由;国家不得对特定之宗教加以奖励或禁制,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畀
予优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个宗教的活动与信仰宣传都不该进入公共教育体制及媒体
公共资源的范围内,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来侵犯他人的权利,或漠视他人自由而强加灌
输宗教宣传。
教育部涵文解释
教育部104年1月19日台教学(三)字第1040008085号函,教育应本中立原则,学校不得为特
定政治团体或宗教信仰从事宣传或活动;另倘学校违法,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法向学
校所属主管机关提起申请调查。
以上法条皆为公开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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