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模拟法

楼主: CS5566 (⊂(‵・ω・)⊃)   2018-11-16 14:26:15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模拟法庭活动,开始办理国民法官报名事宜,
惠请符合资格之国民报名参加。
公告标题: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模拟法庭活动,开始办理国民法官报名事宜,
惠请符合资格之国民报名参加。
公告日期: 2018/11/13
公告截止日期: 2018/12/15
(一)主旨:
本院订于民国108年3月28、29日举办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模拟法庭,
拟招募“国民法官”参与模拟审判,惠请符合资格之国民报名参加,并欢迎旁听。
(二)旨揭活动时间如下,国民法官需全程参与选任程序、审理程序、座谈会:
(1)准备程序期日 :108年2月20日上午。
(2)国民法官选任期日:108年3月28日上午。
(3)审理程序期日 :108年3月28日下午及108年3月29日上午。
(4)座谈会期日 :108年3月29日下午。
(三) 担任国民法官之酬劳(每日出席费2500元)、提供该日之餐点。
(四) 报名资格:
年满23岁、在新竹县市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
具有高中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力)、
会听说国语之中华民国国民,但是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宣告褫夺公权,还没回复。
(2)曾经担任公务人员而受免职处分,或受撤职处分且停止任用期间还没届满。
(3)现任公务人员而受休职、停职处分,其休职、停职期间还没届满。
(4)因为涉及案件被关起来。
(5)因为被检察官起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诉,还没有判决确定。
(6)曾经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确定。
(7)被法院判缓刑还在缓刑期间内,或缓刑期满后还没有经过2年。
(8)于缓起诉期间内,或期满后还没有经过2年。
(9)法院裁判要去观察、勒戒、或戒治,但还没开始执行,或已经执行出来还没满2年。
(10)被法院判监护、或辅助宣告,还没撤销。
(11)身体或精神有障碍,或心智有缺陷,导致没办法了解审判的意思。
(12)受破产宣告,还没复权。
(13)总统、副总统;各级政府机关首长、政务人员及民意代表;政党党务工作人员;现役
军人、警察;法官或曾任法官;检察官或曾任检官;律师、公设辩护人或曾任律师、公设
辩护人;现任或曾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大学或独立学院专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讲
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务部及所属各机关之公务人员;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及格
之人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五)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下午5时止。
(六)报名方式:
请填妥报名表(如附件),以下列方式之一报名,并请勿重复报名。
(1)报名网址: https://goo.gl/forms/wEaIEqxAaWkoxJzE2,
也可以用手机扫瞄下列QR码进行报名:
国民参审报名QRcode
(2)邮寄地址:新竹县竹北市兴隆路二段265号
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纪录科杨钰妮录事收
(3)传真报名:(03)6688110、(03)6673847
(4)联络电话:(03)6586123分机4341
(请于邮寄、传真报名后来电确认)
(七)注意事项:
报名参与本院国民参审模拟法庭之国民,需先由法院随机抽选其中一定之人数,
再由法院通知抽选中签之人,先于事先填写问卷调查表寄回本院,
再于选任国民法官之期日到庭;
再经法官、检察官及辩护人询问相关问题后,筛选部分未符合资格之人选后,
再随机抽选6位正取国民法官,2位备取国民法官,共同参与模拟法庭,
并非一经报名即必然可以参与,敬请见谅,并感谢参与。
https://scd.judicial.gov.tw/news/message/News-0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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