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道 122 号两处要拓宽 环委要求补件再审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 30 日电)新竹县道 122 号因逢暴雨侵袭容易致灾,新竹县府拟在 41.2 及 43.5 公里处建桥梁将弯道截弯取直,环委虽能理解当地居民需求,但道路改善后也可能面临其他风险,要求补件再审。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召开“新竹县县道 122 线 43.5K 及 41.2K(五峰乡)路段改善计画环境影响说明书(一二二线竹东至土场 24K+000–50K+000 段拓宽改善计画环境影响说明书之替代方案)”专案小组第三次初审会议。
为了让五峰乡居民有安全的对外联络道路,新竹县政府向环保署提案将改善县道 112 号,拟在容易发生土石流、巨石掉落的 43.5K 及 41.2K 两路段采“道路截弯取直”桥梁方式跨越坑谷、远离灾害区。
根据新竹县府提出的环说书,原本规划是将县道 122 号其中 26 公里的道路拓宽为 9 米,却因此规划涉及头前溪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水库集水区、自来水取水口及地质不稳定区,而在民国 93 年遭环评认定“不应开发”。
新竹县府指出,这次选择 43.5K 及 41.2K 两路段,是因这两处从民国 90 年纳莉台风至今,受多次台风影响导致土石流及落石频传,对当地居民出入安全造成威胁,但受限于原本道路线型及地形地质因素,紧急抢救复健只能治标不治本,所以提出此道路改善计画。
在今天审查会上,虽然也有不少当地居民出席表达支持此案开发立场,但环评委员质疑,根据历年灾损分析,在 2013 年后,只有 43.5K 路段处还有发生落石,41.2K 路段是否需要新建桥梁还需要更多评估。
环评委员李克聪就指出,41.2K 路段除了新建必要性须补充,目前县府提出的设计也可能造成土石冲刷风险,县府应该寻求如交通管理等其他可能改善方案,比较方案之间优劣。
最后,环评委员决议,开发单位仍须补充道路改善后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等内容,要求此案补件再审,也让这个案子破例进入第四次的专案小组审查。(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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