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楼主: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05-02 10:16:03
想想还是决定回一篇申明我个人立场
※ 引述《mousepad ( )》之铭言:
: ※ 引述《snowtoya (该叫雪阿姨了)》之铭言:
: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 : 标题: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 : 时间: Thu Jan 18 22:21:44 2018
: : 1)
: : b.
: : 本文所称之“交易”为本站板务管理惯用、通用语汇,其具体定义依前开各该法律
: : /法令所禁止之行为为准。
: 由于有使用者于站长板#1Qvo3D3G (SYSOP)推文回报,
: 他向新竹板板主反映违规品项交易时,
: 板主回应该违规品项“只禁止交易、不禁止赠送”,
: 特别前来了解。
: 上面的公告是板主亲自转录过来的,
: 相信应该有读到这一段了。
: 我不确定该使用者反映的是什么品项,
: 但若法律法令禁止赠予,
: 就必须禁止赠予。
法规只禁止交易,没有禁止赠送
: 请板主回溯至2018/01/19 22:21:44(该公告满24小时生效)起,
: 所有相关文章均需严格执行退文+水桶一年,
: 包括已自删之文章必须挖出来补退文、补水桶一年,
: 已轻罚之文章必须改为退文(并申请补退文程序)、补水桶期限至满一年。
法规只禁止交易,没有禁止赠送
站方一月跟前两天的公告中,也没有禁止赠送
而5/1之公告中固然有一段看似禁止赠送:
“使用者在本站的违法交易(及交换、赠予)看似可以宣称风险自负,
但由于本站不会仅因执法机关的公文就提供使用者个资,
曾经导致执法机关扬言对本站主机所属机房的主管单位开罚,
造成本站一定程度的营运危机。”
但我个人认为,
一来这不算是“明文规定”,只是写在说明里的一段文字
二来要符合这项的前提是“违法赠送”
既然法无明文规定禁止赠送,自也不会有“违法赠送”的问题
当然不适用
: 稽查员接下来将会密集查核板主是否处理,
: 请板主与使用者多加配合。
: 禁止品项清单请见下一篇转文,
: 稽查员名单请见下下篇转文。
: 板务站长 mousepad
请站方先行提出“禁止赠送”的法规或是公告
目前就我看来,法规跟站方都是“禁止交易”
而依据社会通念,交易跟赠送完全是两码子事
一个是有偿,一个是无偿,不知为何硬要混为一谈
站方如想要创设新解释,也请先行公告
不然这种太背离正常认知的定义,会让板主处理起来于法无据
而且不知为何还未事先和我确认,就特别跑来板上发一篇意义不明的文
总之若要禁止赠送,请重新公告
未公告前我不会处分任何“赠送文”
当然如果要因此把我解职,我也欣然接受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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