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太原第审查观后感

楼主: Kevin0224 (一颗苹果)   2018-02-23 18:09:57
https://goo.gl/T8mdmL
太原第被拆,文史界譁然,去年7月27号修正完成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下简称为文资法),
今天首次被使用,于今天下午2点在新竹市文化局习斋,召开{新竹市古蹟、历史建筑、聚
落及遗址、文化景观类审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https://goo.gl/8hke8E),审查太原第文
资身分,那依照文资法到底能怎么做呢?
法律小鲁来跟大家解析一下,这部微妙的文资法......(以下节录都仅有重点,如果要看
法条全文请参照网址https://goo.gl/JYnM3W)
=============拆古蹟会怎样?==============
Q1.暂定古蹟到底是不是古蹟?
A1.因为目前正在审议过程中,所以 他是暂定古蹟,而暂定古蹟视同古蹟,所以太原第在
被拆得当下,是具备古蹟身分的!
§20进入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所称之审议程序者,为暂定古蹟。
明天会议所谓的提案二:“太原第登录历史建筑”案,提请审议。
就是§18的审议程序,也就是说,他就是古蹟。
Q2.所以拆太原第会怎样呢?
A2.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2000万罚金,另外要将损害复原...
§10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万
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或拆除古蹟。
二、毁损古蹟、暂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属设施。
§104
有前条第一项各款行为者,其损害部分应回复原状;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者
,应赔偿其损害。
前项负有回复原状之义务而不为者,得由主管机关代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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