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竹市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特殊情况免负担!

楼主: Judith1224 (Judith)   2018-01-13 12:07:39
竹市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特殊情况免负担!
2018-01-12 21:30 [记者洪美秀/新竹报导]
新竹市府制订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收费自治条例,
民国105年4月22日通过,实施1年半来,
因推动污水下水道工程与公共工程时有违章建筑不愿配合自行拆除,
导致工程受影响,经市府提修正案,
未来如果是配合污水下水道开辟工程、
灾后抢救工程及公共工程,
只要经市府认定,建筑所有人可免负担费用。
市府工务处表示,这项自治条例修正后,
不是让违建户可以不用付担拆除费用,
而是避免影响公共工程进行时受到阻碍,
像市府这几年推动污水下水道工程,目前用户接管率仅15%,
就是常遇到在进行用户接管时,因部分用户不同意后巷要拆除违章建筑,
导致整条巷弄用户都无法顺利接管,结果就是用户接管率一直无法提升。
此项修正条文通过后,未来市府除可强制拆除,
对部分不配合的用户,也可执行代拆,除可提高接管率,
也能让有意愿接管的用户顺利接管。
此外,工务处表示,过去也曾发生在台风过后进行渠道抢修时
发现有铁皮违章建筑,虽然建筑所有人自知理亏同意拆除,
却不愿意自行拆除,导致影响后续抢修进度,
未来就可由市府强制拆除,有效提升抢救工程的执行力。
另市府进行公共工程时,遇到公园内或马路上有相关违章建筑,
若建筑所有人不想自拆,市府也可执行公权力予以拆除,
让公共工程加快速度,避免工程进度受影响。
对于是否导致违建所有人因不想负担拆除费用故意不自行拆除违建,
工务处强调,免负担拆除费用的情况是由市府认定,
而非违建所有人认定,除非有上述三种状况,
否则仍需由违建户负担拆除费用。
工务处表示,新竹市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收费自治条例,
从105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收到强制拆除费用234万4000多元,
违建户自拆比例也从17%提高到46%,发挥自治条例的效力,
如今修正案通过,除可保障公共工程不受违建是否自行拆除影响,
应可再提高污水下水道工程的用户接管率。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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