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司] 新竹某出版社的工作大地雷(劳工处回应)

楼主: marsaico (习惯现在)   2016-06-17 11:18:54
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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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观看
谢谢劳工处小姐很努力的跟我说明相关流程喔!!!
这篇被看到了啦~
原来乡民无处不在~真的觉得很温暖
今天特地去询问了关于这样的劳资争议处理方法,
我们也是上网查了很多,感觉实在不是很明白,
这些行政流程真的太复杂了。
简单的说,我们现在提起的是申诉,不是检举也不是调解。
是在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意思就是在调解或检举前,
我们已经先告知对方,要保留自己的权益,
然后提起诉讼或什么的时,律师也可以据此作为参考。
劳工处小姐说,有些县市没有申诉的管道,
只提供调解与检举。所以才会上网查的都不大一样。
调解若破局,一样可以提起检举,然后进入民事想办法拿回薪水,
检举一般不管雇主有没有给钱,只要是违反劳基法事实,就要被罚钱,
容易激怒雇主,觉得反正都要被罚钱,干脆不给薪水被罚就好。
检举才会发起劳动检查,只要检查确定违反劳基法,就会被开罚,申诉只是劳方单方诉愿
,确保权益的做法,雇主有疑虑会针对申诉做驳回或是后续处理,这个部分,我看很多网
站都没有提到,希望给大家做一个参考。
(至于关于以下条文,是否可以多次开罚,由于刚好不是我的承办者接听电话,他没办法
准确的回答我的问题
劳基法80-1条:
违反本法经主管机关处以罚锾者,主管机关应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
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http://goo.gl/tb3Zj
所以劳工局依照劳基法第27条,发出【限期给付】命令,雇主仍不付欠薪,
算不算80-1条后面所讲的: 【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
简单的说,一般他们建议劳工提起申诉,先确保自己权益,
劳方跟资方对申诉内容不满意,或有需要调解之处,都可以提起调解。
如果申诉或调解都失败,可以提起检举。
三项是可以一并进行,也可以分开进行的,
申诉只是第一步骤而已。
另外薪资其实他们会算,只是不知道我们有没有出缺勤纪录,
或是我们与公司的请假规定等等(例如请假为两小时起跳还是一小时等等)
所以没有帮我算~是我误会他们了。
我们申诉的流程是,
提起公文14天内雇主须有改善或相关回应,
若无,再发一次公文,七天内必须要有改善或回应,
没有就开罚,看是要进入调解(劳方也可以提起调解)或是检举。
还是破局就法庭上见
(真的不希望走到这一步,我们只是很单纯想要拿回自己的钱)
希望这样的流程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有问题就跟劳工处问清楚,主要是之前也不知道怎么问,
研究许久后,才有办法跟劳工处讨论清楚。
另外告诉大家一个冷知识,其实读法律的人,
对劳基法不一定清楚喔!因为这不是他们必修科目~
所以若有劳资相关问题,一定要问清楚劳基法的人再做打算!!!
谢谢大家关心,
谢谢劳工处回应,
我们会认真把流程走完,希望给雇主一个机会,
希望不要走到最后才能拿回钱
(我相信人性还是可以挽回的……)
我们没有要逼死她,这也非我们本意。
也是希望大家求职时,无论是不是这间出版社公司,
都能保护好自己,
不合理的合约千万勿签,会要妳签的公司一定有问题!
祝福大家职场顺利,感谢各位遵守劳基法的老板,
会有福报的
(我前前公司真的是很好阿……但在桃园不用问了)
再次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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