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你再路上捡到钱,特地拿去归还却....

楼主: moneyliao (小杰)   2015-07-11 22:49:09
今晚陪妈妈在公园散步,
聊起一位友人拾金不昧的事,
以下友人简称"跑神",
因为跑神不是一般爱跑,是超~爱~跑!
而且每次慢跑捡到钱机率有9成,
神到不可思议所以简称"跑神"。
[内文]妈妈说:
今天"跑神"上班中午不午休,
在公司外面的小公园跑步,
边跑边哼著歌开心的,
(跑跑跑 向前跑...)
然后看见地上有一包塑胶袋,
打开后赫然发现两千大洋,
"跑神"平常就有拾金不昧的精神,
因为每次跑步都会捡到铜板,
不论多少钱都拿去投便利商店的爱心箱,
就是一个阳光健康的热血"跑神",
不过这次的情况不同,
内容有记载送XX公司的饮料,
还有是哪一家店送出的,
日期还是昨天掉的2015/7/10,
于是"跑神"心想店员一定很着急,
距离也不是很远,
就来个雪中送炭亲自送去归还好了!
不然那笔钱大概要店员自己赔吧!?
殊不知送到该店归还时,
店员只是淡淡回了一句"谢谢",
然后呢??什么都没了??
当下"跑神"也没有多想什么,
就跑回公司继续认真的上班了。
其实拾到东西不隐瞒不据为己有,
是一种良好的道德和社会风尚,
当一个好人善意帮助人是很好的典范没错!
但我听到的感觉好像变成理所当然,
那种淡淡回应的态度感觉颇差的,
如果是乡民们遇到,
你们会怎么处里呢?
1.早知如此就不还了阿!拿去看小小兵和角头,舒~服~
2.ㄟㄟ~拎北这么辛苦跑来归还,一杯饮料都没有腻??
3.行善积德 善哉善哉。
4.其他
恩~我不会说是金山街的抠抠,
真的是抠抠。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5-07-11 22:51:00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想那么多干嘛...
作者: CLSendai (川内!夜战王道)   2015-07-11 22:53:00
好啦,为善不欲人知嘛,拍拍
作者: ViewMoon (阳春白雪)   2015-07-11 22:54:00
路不拾遗 就好了......
作者: vn7532000 (戴安芬)   2015-07-11 22:59:00
你做得很好,替世界感到希望满满
作者: senyao   2015-07-11 23:03:00
交给警察局就好了,不用自找罪受囉
作者: coley (=.=)   2015-07-11 23:08:00
没什么人情味。。
楼主: moneyliao (小杰)   2015-07-11 23:13:00
to Kyo:我想表达的是,不要把别人的善意当作理所当然,to kyo:因为那样会让人觉得心寒,就像八仙的事,要互相吧
作者: master32   2015-07-11 23:21:00
是我真的不会想太多耶...
作者: osalucard (奥萨)   2015-07-11 23:22:00
没有被告侵占就不错囉1.交给警局2.无视 只有这两项安全
作者: xc2v (xc2v)   2015-07-11 23:30:00
会不会收钱的跟掉钱的不同人 所以无感
作者: VUVCOM (yuyu)   2015-07-11 23:31:00
可能掉的工读生不是收的那个人,所以才这样哈,推楼楼上
作者: kiss812kiss (MASTER)   2015-07-12 00:20:00
不是同个人的机率很大啦…当然无感
作者: batsukirei (凯特)   2015-07-12 01:19:00
其实那个外送的常常掉,柜台的收到无感?
作者: Cocomi0618 (嘟嘟宝贝妈咪爱妮~)   2015-07-12 08:02:00
我妈有一次捡到钱包送到警察局,结果警察竟然不让她离开,要等失主来才能走。失主来了也是一句谢也没有…
作者: ketchup (番茄酱)   2015-07-12 09:39:00
这年头还有人会把钱送去警察局喔…呵呵
作者: imhebe (阿囍)   2015-07-12 09:50:00
不送去警察局要送去哪? 你的荷包吗?
作者: petibalcony (petibalcony)   2015-07-12 09:59:00
作者: yi24 (喔伊喔)   2015-07-12 10:04:00
同osalucard,若想为了那少少钱而跑法院...那就捡起来花掉吧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07-12 10:21:00
当然送到警察局,然后可以主张要求10%酬金够让掉钱的痛ㄧ下,却又不太多(民法修正后为10%)
作者: lsmd (lsmd)   2015-07-12 11:14:00
这社会上百样人,偶尔也会遇到这种状况只好阿Q勉励自己,别人可以没有礼貌,自己不能没有修养
作者: marlboro9527   2015-07-12 13:41:00
所以是要怎样?帮你放鞭炮?还是要请记者来采访?
作者: SRT0619 (路人)   2015-07-12 14:00:00
谢谢原PO的好心,等他下次再掉钱他就会感激你了。原PO的好心对比楼楼上的酸言......真让人觉得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5-07-12 14:46:00
↑结果你连文章主角是谁都没搞清楚啊..还天上地下..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飞)   2015-07-12 17:30:00
特地送回去,真的很好心
作者: SRT0619 (路人)   2015-07-13 00:48:00
回楼楼上,我下次会写清楚"原PO的跑神",只是觉得在这酸人没必要。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5-07-13 12:10:00
我是觉得当事人都无所谓了其实也没啥好提出来讨论这种事就这样囉.要求对方有任何型态回报或回应不如当初就别做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5-07-13 19:54:00
借问一下 直接拿回去不会像上面说的 有被告侵占的风险吗!我是要打问号不是惊叹号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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