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7旬妇搭公共汽车未站稳即驶离摔伤骨折判客运

楼主: godofsex (性爱战神)   2024-04-22 21:44:22
7旬妇搭公共汽车未站稳即驶离摔伤骨折 判客运、驾驶应连带赔偿
70多岁妇人搭公共汽车未站稳,公共汽车即驶离,以致摔成骨折,高等法院判客运、驾驶应连带赔
偿。(记者杨国文摄)
2024/04/22 14:29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新北市70多岁李姓妇人搭乘欣欣客运的公共汽车时,因公共汽车驾驶陈男未以口头广播提醒应握紧
扶捍,或确认已站稳,即贸然起步驶离,造成李妇摔伤骨折,高等法院认定判欣欣客运、
陈男应连带赔偿李妇15万多元,全案确定。
李妇主张,2021年11月12日上午8时,自新北市新店北新路站,搭乘陈姓司机驾驶往中正
路方向行驶的欣欣客运公共汽车,陈男未确认她已站稳、坐稳,即起步驶离,不久,公共汽车向右
转弯行驶而骤然减速、煞车,导致她向后跌倒,造成颈部、背部、四肢等多处挫伤及第7
、8、11等处胸椎压迫性骨折等伤害。
李妇指控,欣欣客运是陈男的雇用人,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依民法第188条、消保法
第7条等规定,请求欣欣客运、陈男应连带赔偿142万多元。
欣欣客运、陈男指称,陈男并无减速踩煞车情形,李妇对陈男提告过失伤害罪部份,已获
不起诉处分确定,应驳回李妇的赔偿要求。
另外,李妇上车后,未紧握扶手,就此事故的发生,她也有过失责任,若有赔偿责任,应
减轻赔偿金额。
台北地院判决认为,无证据证明陈男有过失,判李妇败诉,李妇不服判决,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依据进离站位作业程序第5点规定,为避免乘客于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
因路况多变而导致乘客面临跌倒、发生碰撞而伤亡的风险,因此课予驾驶在关闭车门行驶
前,应提醒乘客握紧拉环、扶杆站稳或坐稳,并确认乘客均已站稳或坐稳,才能缓速起驶
离站,但陈男当时并未以口头提醒李妇或其他乘客,也未确认李妇已站稳或坐稳即起驶离
站,对李妇受伤结果,应负过失责任。
不过,高院考量李妇上车后,未考量风险,自行决定继续往后行进,因未抓稳固定的扶捍
或座位扶手,重心不稳而往后倒地受伤,李妇本身应负6成过失责任,陈男则有4成过失责
任,判欣欣客运、陈男应连带赔偿李妇精神慰抚金、医疗、交通费用等15万多元,全案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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