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跟jsschen买东西被放鸟

楼主: gjiiiiii (阿光)   2021-09-20 15:48:06
因为版面缘故删除部份内文请原po见谅
※ 引述《WorldHater (厌世人)》之铭言:
: 先跟各位板友说声不好意思,
: 没想到引起了一些风波。
: 首先是有板友提到标题的问题,
: 说因为时间地点没有约定好,
: 所以不算是放鸟,
: 那这部份我可以道歉,
: 的确是有不妥善之处。
地点的部份最一开始从原文看不出来,是卖家已经有说哪里面交吗
还是原po你自己写信说我几点在哪等你?
这篇文章的下面看到是卖家请你回复地点,那...这其实就和时间一样
卖家已经答应把决定权给你
我认为只要买方不要出明显达成不了的条件,卖家都应该遵从才对
时间亦同理,我认为既然卖家说“下午都可以”而非“今天下午我有空我们可以再约”
我认为“某天下午”应该是相对非常小的时间段,和推文内说的“我今年可以”很不一样
换别的例子,若是路边摊老板说,我随便卖啦你出多少我都卖!
这时候顾客说50收,这时候就已经达成交易了呀,老板条件就是你出价(不能白送)
难道你还要老板同意说好就50?
而且就第二篇文章时间点的部份,
原po 14:10 发信问
卖家 14:12 回说下午可以
原po 14:24 回信约 16:00
我觉得也不是什么叫你三分钟到物理上无法到达的地点... 时间上很合理
所以时间的部份,我是支持原po的说法,这不叫放鸟那要叫什么呢
: 而我也想确认一下,
: 如果我标题改成,
: "卖家单方面取消交易"
: 是否就合理了?
如果原po你 16:12 的信件内没说你不买了
那我觉得卖家后面的行为的确是“单方面取消交易”没错
这也并不妨害前面仍旧有放鸟的行为
: 如果以拍卖为例来说,
: 而后续问题算是面交没约好。
: 这部份的论述不知是否有误?
虽然这不是拍卖,不过反正交易的道理就是这样没错
另外我个人意见是觉得面交也不是没约好,这应该是算已约好了
卖方既然回信“下午都行”
那他的责任就是必须保障商品完整&下午都能收信回信及面交
: 再来是第二部份,
: 我想再询问板主及板友们,
: 有位板友在推文提到,
: 如果在卖家已读未回的状态下,
: 我没到,但卖家却到现场了,
: 那这样应该算是谁的问题。
承上我认为,这整个交易在你寄信表明你想买,卖家回信表示好我卖你,时间地点你定
这时候就成立了
买家回信告知时间地点只是对如何达成交易做的补充,与交易达成与否无关
你如果接下来都不回信,卖家也是可以过几天上来黑名你说要买然后人消失,不是吗
所以若是你回信定好时间地点、但你没到,那想当然是你放卖家鸽子,反之亦然...
卖家有没有回我认为从来都不是需要争执的点
除非
你寄信定时间地点的时候内文说“请卖家回信确认”...那就变成你又附加别的条件了
说实在的,想像一下就很明显
若是卖家说时间地点买家决定→买家定了→卖家没回信直接到现场→被买家放鸽子
这上来发文应该毋庸置疑的会是买家被炮吧
: 再来就是在时间接近,
: 而卖家已读未回的情况下,
: 我应该做出什么回应才正确。
: 若是我寄信给卖家说,
: 因为他/她没回,所以我先不出门,
: 但如果他/她还是没读后来这封信,
: 只读了前面约好时间地点的信,
: 那这样我是否要赴约呢?
承上,我认为交易在卖家表示他卖你,请你定时间地点的时候就达成交易了
既然对方说时间地点给你决定,而你也告知时间地点对方也已读,那你就要遵从条件
你这时又临时说对方没回你不出门,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 或许也借此机会希望能麻烦板主,
: 是否能把交易的规范订得更详细。
: 比如东西说好要给或卖某人,
: 这样交易或契约是否算成立。
我是觉得这完全就是民法内都有规范的事情,不需要板龟...
: 再来比较有争议的,
: 就是约定时间地点的部份,
: 或许也能更详细的规范,
: 已读不回究竟是否算已知或确认,
以原po的例子来说,我认为卖家既然表示“时间地点你定”又说“下午都可以”
首先他身为卖家的责任就要下午人都在可联络的状态(并保持商品完整)
再来已读不回就是已知,这毋庸置疑
确认的部份... 我认为原po此例是不需要确认的,而不管原po此例的话
已读不回并没有确认的意思
如同推文说的,没回应不代表你能牵人家小手收呀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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