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二项。
第 64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二、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67
引述自 全国法规数据库:社会秩序维护法
故此,本板禁止黄牛票的贩售!
相关细则如下:
一:贩卖各类票卷之文章,其欲贩售价格必须直接写明在文章里。
二:贩售价格不可超过票卷原本价格。
◎违反以上任一点,视同违反本板交易文规定,退文并禁言半年。
为达宣导之效果,以及观察写入板规后衍生之问题,
先以试行板规之方式试行至2020二月底。
板友也可借此讨论可能会发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