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楼主: MRsoso (朔朔)   2018-01-21 05:57:29
我新开一篇做个补充。
※ 引述《JPIGHEAD (星枫写羽)》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1QOArzZ7 ]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 标题: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 时间: Thu Jan 18 22:21:44 2018
: 0)
: 因应本站不时受行政机关来函要求处置“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于网络)交易财货/
: 服务之交易文”,特此公告,重申本站政策,并加重罚责。
一,此文章为站方公告之规定,
所以板规没写我与J板依然要依照站方规定做出文章里要求的惩处。
二,缓冲时间为这篇站方公告时间+24小时,
  所以1/19起这条规定就已经执行了。
三,如果发表后删除的话,我会捞出来补退文并水桶。
不管你是删除文章,还是把违规内容修掉。
只要被检举或被我们发现,就是退文+水桶一年。
四,还有,这个规定不管你是买、卖、送,都是相同处罚。
还有什么后续文章一切我等站方新的公告或FAQ出来再跟大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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