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怒删
这几天收到民事庭通知书,大致上内容就是说我本人ho83leo被告了
106年度诉字XXXX号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当下收到挂号信要去派出所领信时觉得很傻眼。
当天晚上一直思考我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
隔天早上8点多马上打给书记官,诉说我的状况,
大致上也是说我被指控杀人未遂,要出庭。
但我没收到起诉状,也无从得知详细内容。
今天收到起诉状,
我本人的确是被告了,
发这篇文也主要是证明我的清白,当作证据。
本人 ho83leo
在 105/11/16 22时许
在新北市新店区北宜路1段188号之1号
当天我在新店捷运总站就看到一群屁孩按喇巴闯红灯,
而他们行经的路线跟我返家的路线一致,故骑在旁边看着他们拿着刀边骑车,
而到出事地点时,屁孩们就开始砍人。
**影片内容 1:14 我骑在公共汽车后面左边路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qjqVpKMjQw
本人ho83leo当下立马报警,告诉警察在这路段发生砍杀事件,
随后便回家告诉家人此事,也有在通讯软件LINE上跟朋友以及家人诉说此事(还有对话纪录),
在台大批踢踢论坛也有po文诉说此事经过(有发文纪录且本人帐号)。
收到起诉状看到内容指控我本人ho83leo
与其他被告等人"分别携带各式凶器,预谋一同前往砍杀诉外人曾X玮。
也指控我始弃已血流满地之抗告人而逃离现场,被告等21人之伤害行为。
在诉之声明中提到
我本人ho83leo与其他被告应连带给付原告新台币500万元整,
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
以上都是不实指控,况且我还是报案人,根本就是冤望。
让我想起八卦板的肥宅们说,路上看到有人被打也不要出手帮忙
反而会害你连带被告伤害。
今天终于知道,原来真的现实就是如此。
晚上也有打电话给律师事务所反应以上的不实指控
况且我还是报案人,让我非常不高兴。
对方的委任律师方X静律师,明天会联络我。
会po这篇文算是记录一下这件事的后续,
给大家参考。
*记者别来抄,转发也须过问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