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程伟豪声明及柯佳嬿脸书)
由程伟豪执导电影《目击者》上映至今全台票房破3000万,却是非缠身,程伟豪遭编剧陈
玉珊(与《我的少女时代》导演同名不同人)指控侵权,陈玉珊昨在脸书粉丝团po文开呛
,指她2015年将故事授权给程伟豪,让他申请辅导补助金,若申请成功要支付她15万元,
但程伟豪该年并未送件申请,到2016年才申请,至今也未给她钱,她决定向程伟豪求偿
3000万元。
随后《目击者》电影公司发声明反击,强调现有《目击者》电影剧本之创作,
剧情故事为程伟豪全新创作,剧中角色设定亦已全部更动,自此每个他改写的版本他依法
拥有著作权,并对陈玉珊保留法律追诉权。
她将文章po上网后,被乡民转载到ptt热议,不少乡民都表示挺她,认为2人合约“没有明
定导演需付给编剧多少授权费”、“没有明定2015年没申请而是其他年度申请通过能有授
权费”、“没有明定2015年必须要申请”ㄧ开始就对她不利,纷纷留言:“建议大家直接
抵制该片,喝止不肖商人。”、“真的超奇杷的协议”、“ 抵制这导演”。
对陈玉珊的指控,《目击者》的电影公司谷得发出声明稿反驳指控,程伟豪还指被陈玉珊
拗免费做动画剪片等杂事。
片中演员柯佳嬿在脸书力挺程伟豪,表示不相信在暗处爆料的真实性,“谁都可以挑对自
己有利的话说,省略及模糊对自己不利的部分”、“我会观察,我会思考,我会推论,我
会等最后结果。我知道的不多,但我知道做对的事不用遮遮掩掩,还有程伟豪是位好导演
”。(张力文/台北报导)
“目击者”导演程伟豪 声明稿
为了感念彼此间因“目击者”这三字所建立起来的缘份,纵使电影内容已完全不同,但仍
尊重陈玉珊为原创故事的发想者。没想到,现在却反被她称为欺骗、侵占,在各个地方用
与实际情况大相迳庭的内容作不实指控,已对整个工作团队努力这么久好不容易所辛苦诞
生的结晶产生严重影响。为了保护整个团队,必须作此回应。
五年前的2012年,我还是一个默默无名的台湾电影工作者,因完成了两部短片作品获得陈
玉珊青睐并透过朋友介绍认识,陈玉珊希望我能担任当时“目击者”这个故事的编剧/导
演。2012年,陈玉珊提供旧有的目击者v6.2版剧本给我改写,我就开启了“目击者”编号
v7的版本,自v7.1版剧本之故事架构与情节已与v6.2版不同,也与各位现在看到的电影内
容已有诸多不同。嗣后,我与陈玉珊合意,双方确定由我担任目击者电影之导演并合法拥
有编剧署名权。意即,在陈玉珊完全知情、同意且合法授权下,我开始独立进行现有‘目
击者’电影剧本之创作,剧情故事为本人全新创作,剧中角色设定亦已全部更动,自此每
个我改写的版本我依法拥有著作权。
此过程中,我带着拍一部优质台湾电影的理想抱负,
在陈玉珊的认可下,一字一句改写剧本,我没收过半毛钱,因为陈玉珊一直跟我说电影开
案就会给我编导费用,并要我自行支付找来的两位共同编剧陈彦齐和陈昱俐的费用,除此
之外,当时我为了熬到电影开拍,即便期间陈玉珊凹我帮她做大大小小杂事,剪片、做动
画等,我都咬牙帮她免费做了。
2013年底“目击者”剧本改写到了第V7.8版,这期间我未曾支领过陈玉珊任何导演或编剧
酬劳,但她最后告知无能力继续此案,等同宣告其合作意向终结。然‘目击者’电影剧本
既为投入全部心力及时间之独立创作,我不愿心血就此埋没,因此当时也明确向陈玉珊表
示我将自行以本人个人名义寻求资金及适当之演员并致力于完成本剧本之电影创作,陈玉
珊亦口头答应此事。至2014年底我认识唐在扬监制,且其青睐我所创作的“目击者”第V8
版,当时因我还没有电影长片成绩,筹资上依然困难,故决定拿“目击者”第V8版剧本申
请2015年年辅导金补助作为电影开发金,为厘清2012年后所改编之“目击者”剧本都是本
人原创且具合法著作权,我与陈玉珊签署“原创故事授权协议书”(附件协议书),内容
包含确认“目击者”剧本与原创构想有所差距,于角色发展、主要事件、和情节安排上已
是独立发展之文学剧本”及“一切有关目击者电影及其所衍生之著作财产权及所有其他类
型成品等版权之现有和未来衍生之视听著作权及发行事业等权益均归本人所拥有”,基于
双方上述认知,合意原创故事费用为新台币15万元整,而该协议书内容由双方本于双方清
楚认知事实基础上,经过沟通讨论后于当面签署,对比陈玉珊所指控诈欺一事完全莫须有
。
然因2015年在等待“目击者”电影成案期间,我接下电影“红衣小女孩”导演一职,故原
订申请该年度文化部辅导金之计画因此延滞,按规定必须待完成“红衣小女孩”摄制并结
案后方能申请新案之补助。当年底“红衣小女孩”的成绩带动了“目击者”电影的募资,
“目击者”顺利在2016年3月开、7月确定获文化部辅导金补助,至今年上映。因辅导金款
项申请及核销规定繁琐及有时效限制,故我拟于第一期辅导金12月到帐后支付15万款项给
陈玉珊,甚于2017年3月我委请律师发函请陈玉珊提供汇款帐户,但陈玉珊始终不回应。
然而,陈玉珊却于电影上映前事先通知即至电影公司,指称我欺骗、侵占其目击者剧本,
要求唐在扬监制支付新台币150万元,又不断以短信和电话要求单独见面,要我提出一个
“数字”来谈,我提议双方均由律师陪同见面确认法律权益,但陈玉珊不同意。
现陈玉珊竟诉诸网络媒体,对本人、及本人所创作之“目击者”提出诸多不实指控,我因
念及旧情,至今并未对陈玉珊之不理性举动采取法律行动,实已再三容忍。然陈玉珊其身
为业界一分子,在其早已同意本人从其原创构想进行现有“目击者”电影剧本之创作,且
陈玉珊已看过本人创作之版本,明知现“目击者”之剧本已与原创构想有所差距,于角色
发展、主要事件和情节安排上已是独立发展的剧本,故本人并已获合法著作权,然其竟于
电影上映前多方借口骚扰意欲阻挡电影上映,更又在电影上映之际不断向媒体散布不实言
论,诬指本人诈欺及侵占其剧本,目的在建构社会大众对我的负面观感,已严重损害我的
名誉,本人除谨此澄清,藉免大众遭误导外,并将对陈玉珊之不法行为将保留追诉权。
导演程伟豪2017年4月11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11/1095527/
现实中的风向又变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