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位台籍家教女老师,
要求学生先缴清学费,
要求支付三个月到半年10几万的金额,
(还建议以现金支付)才能让学生上课。
开给学生的收据和实际的缴款金额并不符。
后来为了保护自己,和老师要求提供汇款帐号,以此留下汇款证据。
原剩余的10多个小时数,老师原本提出退费,
双方达成共识,现在却说一般大型补习班,学习时数超过多少不予以退费,
并对公司申请补助的文件提出异议,
(实际上公司均符合规定申请)
然后说开立的上课时数应对应月份因此没办法报满(这边月份和实际上课时数对不起来也
是因为她要逃去年的税)
因此去年有一笔收据她甚至没有开给我们(现在已要求她开立)
当初我们只想好好上课,
对于她逃漏税的事情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今上课时数证明和退费都压着,
也不知道何时可以退给我们,
甚至要求公司的处长来当证人,把相关单据交给我们(这个跟公司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但却也没有给予确切的时间。而相关的汇款资料和证据我们也有拍照存证。
原本不想跟她计较,觉得好聚好散,
事情至今,便决定告诉大家,希望大家学日文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