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ometeach板规(20150323)

楼主: KDDKDD (KDD)   2015-03-23 16:54:29
一、发文格式(分类)
*种类:1.家教 2.伴读 3.上台 4.课辅 5.解题 6.仲介 7.交换 8.讨论 (1-8或不选)
1.家教 以正常教学模式,以一对一~至一对多,非补习班应征教师。
2.伴读 仅负责陪学生读书并回复相关问题。不具陪玩性质。
3.上台 指补习班在征求上台授课老师。
4.课辅 指要进行全科辅导,以学生将学校作业完成,近似安亲老师
5.解题 针对学生进行科目解答,不授课。
6.仲介 给家教社用,七天内只能PO二篇文章。
7.交换 以本身的专长与他人交换想要习得特别专长,不以金钱交易。
8.讨论 本版以家教为主,非关本版请洽它板若对本板有疑问可以提出讨论。
9.黑名 遇到恶劣业者、老师等可使用此分类,需自行负担法律责任。
*公告类别仅限板主及站务相关使用,请一般使用者勿用;违者直接给予劣退。
*禁止自创标题,需依规定格式填写,违者禁言三日
*请用大e修文,请勿以回文方式再次发表案件,同样案件一个月内禁止重发(手动置底)
,违者退文+禁言14天。
二、发文相关规范: (违反此条文均禁言14天)
(a)时(月)薪须书写出最高和最低时(月)薪,不接受面议、高手开价、可再议等
类似模糊字眼。
本板最低时薪需高于150元(法定保障时薪1.25倍),公益团体征才不在此限。
时薪500元 (O)
时薪500元以上 (X)
时薪500~700 (O)
时薪500,可再议 (O)
(b)学生对象须写明性别、年级(或大约年龄)。
(c)一日内连发两篇以上的误回文章
三、特殊发文限制:(违反此条文均禁言30天+退文)
(a)非个人名义发表案件(如补习班、公司机构)请附上登记名称。
经查证无立案、伪造或资料不符案件,拒绝刊登并处罚。
(b)以下为立案补习班查询网站,请参考:
http://bsb.edu.tw/
http://project.wfes.tp.edu.tw/97/0701/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c)[仲介]规范
(甲)内文须附上就业服务许可证号或其他可供证明合法立案的政府公文。
(乙)完整的案件内容(包含对象、地区、科目、时薪等)
(丙)限周一和周四可发布仲介文章
(丁)依#1LubR4fS (HomeTeach)投票结果
永久禁止曾和老师发生法律纠纷案家教社发布案件
*板主有权得依双方(不)起诉书内容决定是否宣告永久禁言。
(d)非[仲介]以外标题的案件向老师收取仲介费则禁言一年+退文(一案一罚)。
* 注意,有报价行为即违反此条文。
* 不接受经检举后才更改标题、不清楚板规和误打标题等类似申诉理由。
(e)补习班请主动附上立案文件或网站查询后截画面(http://bsb.edu.tw/) 。
发文后24小时内无补上相关文件立即处罚。
(f)条件不得包含限制性别或有违法律规定条件。
附就业服务法第 5 条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
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他法
律有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四、 其他规定
(1) 无教学性质文章依以下方式处置
(a) 发布灌水、空白文、文字过少、符号过多影响阅读的文章,第一次删文,
再犯则禁言14天。
(b) 经板主判定为陪玩文章,第一次禁言3天,再犯则禁言14天+退文。
(c) 广告、租教室、买卖教材教具等具营利性质文章,禁言14天+退文。
(e) 其他不属上述性质文章,第一次删文,再犯则禁言14天。
(2) 进入黑名单要件
(a) 与板友有法律纠纷家教社或补习班,其诉讼进行中。
(b) 发布案件违反法律(如仲介商超收仲介费)
(c) 不当诈取个资文章
列入黑名单后不得再发表案件,否则一律退文。
*黑名单解除请案主主动提供要件消除証明(如诉讼已结束)
*不同id但发表案件属同一案主、公司、仲介商等亦适用。
(3) 推嘘文、发文内容勿涉及国骂、人身攻击或不雅字眼,暗喻字眼亦同。
违者禁言两周并视情节加重处分。
(4) 推嘘文中吵架、引战,禁言两周。
(5) 违规者经公告禁言、退文后,若使用分身再违反板规或站规,则文章一律退
文,依所有帐号罚则加总后加倍处罚或禁言十年。
(6) 禁止外泄他人资料,无论以影射、公开版面、提供网址等方式,亦不得在未
经同意下公布站内信或水球内容或私下通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站外信、手机
短信等)经查证有具体事迹等,原文退回并禁言三个月。
(7) 擅自修改他人推文采累计方式,修改一次(句)禁言三天。
(8) 无论是哪一个分类皆必须遵守法律所订相关法令且请勿违法,若有法律纠纷
均视为个人行为,板主不附连带责任。
(9) 权限不够者,开放板友来信要求板主代PO,亦必须遵照本板板规。
(10) 本板开放板友来信检举违规文章,但检举文章需将违规条则一并写入。
(11)经公告违规后,若因系统问题或自删而无法退文,则适用一篇退文=禁言半年。
以上板规无论违反哪一条均适用累犯。严重者将永久禁言。
累犯定义:
(A) 相同条文违反达三次以上者,适用加倍处罚或禁言10年
   (B) 严重违规者( 如公布他人个资、站内信、水球内容),违反二次以上板主说
明理由后适用禁言10年或加倍处份。
   (C) 统计违规次数达5次以上者,适用加倍处罚或禁言十年。
*每任板主上任后须重新公告累犯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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