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检举拒绝在公共场所试教案件说明

楼主: KDDKDD (KDD)   2014-11-14 08:30:06
近日有数名板友站内信向小弟投诉
疑似有案主以征求家教为由
针对女性老师 拒绝到公共场所面试一案
板务说明如下:
1. 该案调查部份碍于已超过板主能力范围
故无实际证据可供佐证
基于无罪推定原则 无法对该案有任何禁言或更重处罚
2. 建议类似情形 请老师们坚持到公共场所试教(教授)
必要时可以邀请同伴陪同
请注意人身安全最重要
3. 为保障面试老师的安全
日后有类似投诉案例
(案主拒绝异性老师在公共场所面试或试教)
板主将视情况依 <<ptt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发布公告解释原因后
拒绝该案主在本板刊登相关案件
作者: px1245 (二歪杨)   2014-11-14 08:34:00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14 09:17:00
呵呵 某些成年男家长,学生 指定女老师试教心里面在想什么 谁不知 还检举 蛮搞笑试教也非家教老师的义务104不少 试教了好几个月还在试教 根本..
作者: bernooodle (残响のテロル)   2014-11-14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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