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一)期末考
授课教师:李茂生教授
考试时间:6/18(一)10:20~12:00(100分钟)
可参阅法条,不得参考讲义、笔记等其他资料。
一、选择题(30%)
1.关于犯罪成立与否的讨论,其顺序为何?
(A) 行为论、违法论、构成要件论、责任论
(B) 构成要件论、违法论、责任论、行为论
(C) 行为论、构成要件论、违法论、责任论
(D) 责任论、行为论、构成要件论、违法论
2.甲为诉求反核,召集网友在总统府前的凯达格兰大道上发起“我是人,我反核”的快
闪行动,事后警方以违反刑法第185条公共危险罪为由约谈甲。以下何者正确?
(A) 本罪为抽象危险犯,甲仅须行为该当即成立本罪
(B) 本罪为具体危险犯,甲并未致生具体的危险结果,故甲无罪
(C) 本罪为实害犯,现场并未发生车祸,故甲无罪
(D) 本罪为实害犯,虽然现场并未发生车祸,但甲仍成立未遂犯
3.承上题,若检察官执意起诉,关于甲得主张阻却违法之抗辩事由,以下何者正确?
(A) 因集会游行乃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甲得主张欠缺可罚违法性
(B) 因核电厂为现在不法侵害,甲得主张正当防卫
(C) 因核电厂为紧急危难,甲得主张紧急避难
(D) 甲不得主张阻却违法事由
4.甲是砂石车驾驶,于转弯时撞到路人乙,但因视线死角未能发现而继续行驶,过没多
久便被警方拦下。以下何者正确?
(A) 刑法第185-4条所谓“致人死伤”乃客观处罚条件,行为人无须有认识,故甲虽不知
撞到乙,仍成立本罪
(B) 刑法第185-4条所谓“致人死伤”乃行为时情状,为构成要件要素之一,行为人仍须
有认识始成立本罪
(C) 刑法第185-4条所谓“致人死伤”乃行为时情状,非构成要件要素之一,行为人无须
有认识即可成立本罪
(D) 刑法第185-4条所谓“致人死伤”乃客观处罚条件,行为人须有认识可能性始成立本
罪
5.甲是黑帮老大,乙是甲的小弟,甲欲杀丙,叫小弟乙帮忙准备枪械和弹药,乙准备好
后却又心生后悔,偷偷在老大甲用枪前将子弹拿走。甲开枪后发现没有子弹,只好作罢,
打算回头揍乙一顿发泄怒气。以下何者错误?
(A) 乙因己意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中止未遂
(B) 甲着手时即欠缺侵害生命的实质危险性,成立可罚的不能未遂
(C) 由于死亡结果并未发生,甲、乙均成立障碍未遂
(D) 甲杀丙之着手时点为扣下扳机准备开枪时
6.承上题,若甲发现没有子弹时仍不死心,改用拳头把丙打死。以下何者正确?
(A) 甲和乙为共犯,乙应论以杀人罪之帮助犯
(B) 乙拿走子弹的行为已切断共犯关系,成立不能未遂
(C) 乙拿走子弹的行为已切断共犯关系,成立中止未遂
(D) 乙拿走子弹的行为已切断共犯关系,成立障碍未遂
7.甲欠乙一万元,届期未还,乙为索回借款,未得甲之同意而私自打开甲的皮包取走一
万元现钞。以下何者正确?
(A) 乙得主张正当防卫
(B) 乙得主张紧急避难
(C) 乙得主张自救行为
(D) 乙不得主张阻却违法事由
8.以下何者具有刑法上之作为义务?
(A) 甲带儿子A去河边钓鱼,A失足掉入河中,甲因不会游泳未能及时救A
(B) 乙因未婚怀孕、无力抚养小孩,于医院产下女儿B后,便悄悄离开医院
(C) 丙照顾老母C多年,因为要出国探视嫁到国外的女儿,遂通知其他兄弟姊妹接手照顾C
(D) 丁见路人D昏倒于路边,视若无睹地经过
9.以下何者有刑法第2条从旧从轻原则之适用?
(A) 行为与裁判时点皆发生在刑法修正前
(B) 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前,裁判时点在刑法修正后
(C) 行为与裁判时点皆发生在刑法修正后
(D) 行为后、裁判前发生事实变更
10.甲、乙为情侣,在长期无人通行的地下道内发生性行为,被监视录影机拍下,后来被
警察丙无意间发现。以下何者正确?
(A) 甲、乙成立刑法第234条公然猥亵罪
(B) 甲、乙欠缺意图供人观览之特殊主观要素,构成要件不该当
(C) 甲、乙在无人通行的地下道内发生性行为,欠缺足以对应于供人观赏意图之客观事态
,构成要件不该当
(D) 地下道是公共场所,符合“公然”之构成要件要素
二、实例题(70%)
甲和乙在风景秀丽的台北山区比邻而居,甲从小就在山区长大,深知人类对于自然的破
坏和山林变色的无情,平日便在一楼仓库里备有沙包,以备不时之需;乙是退休公务员,
刚搬来山区不久,还没遇过风灾或水灾,欠缺防灾经验。时值梅雨季,连续好几日的雨势
让甲警戒在心,路上遇到新邻居乙时,甲好心地提醒乙平时就要做好防灾准备,但乙心想
台风季节尚未到,不以为意。某日,雨势越下越大,甲便将沙包堆在挡土墙前以防万一,
然后安心去睡觉。半夜,乙被滂沱大雨吵醒,心中开始不安,起身巡视房屋前后,看到一
旁堆满了沙包,便直接搬到自家的挡土墙前。在昏暗的雨夜中,乙虽然发现沙包好像是隔
壁邻居甲的,但是心想无论是不是甲的都无所谓,大不了之后被发现时再赔沙包的钱。整
夜,天上雨水像倒不尽似地下个不停,隔日一早便发生土石流,乙的房屋因为有沙包阻挡
而完好无缺,甲的房屋却被土石流淹没,甲惨遭活埋,所幸没多久便被救出来,但是因为
联外道路中断,使得送医时间拖延,原本及时送医便能复原的腿伤因而面临截肢的命运,
失去双腿的甲此后只能终生仰赖轮椅。
事后检方展开调查,发现某业者丙为了在山上兴建纳骨塔,违规倾倒废土,以致发生土
石流。同时,新北市政府农业局山坡地保育科之约雇人员丁,其业务为山坡地违规使用之
查报与取缔,然而丙为了掩饰其违规倾倒废土一事,透过人脉关系联系上丁的妻子戊,承
诺每月给付十万元现金给戊,请戊劝告丁莫取缔丙的违规行为,戊依约转告丁,并要求丁
听从指示。丁无奈于约雇人员薪资低又没有长期的工作保障,收入不足以养家活口,遂决
定铤而走险为丙掩饰,以便戊每月可以得到十万元的收入。
请详述理由回答下列问题(答题架构与整体表现占5%):
1.丁是否属于刑法第10条第2项所称之公务员?(5%)
2.对于甲的身体法益侵害,何者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15%
)
3.假设甲因为台北市迟迟未宣布停班停课,只好风雨无阻地前去上班,好不容易赶到公
司后没多久,又因为市政府突然宣布“即刻停班停课”而一身狼狈地赶回家,一路上干声
连连,却没想到竟因此逃过一劫。则对于甲的生命、身体危险,应论以既遂、障碍未遂、
中止未遂、可罚的不能未遂或不罚的不能未遂?(15%)
4.若乙被起诉,其可能主张的抗辩为何?(15%)
5.设若丁成立刑法第122条违背职务受贿罪和第130条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则依
据刑法第31条,欠缺公务员身分的戊能否论以共犯?(15%)
~~祝大家暑假愉快,玩乐之余记得预习刑总(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