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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0执行”破功 法务部枪决4死囚
更新日期:2010/05/01 01:30 林禾宁/综合报导
台湾4年多来“死刑0执行”破功。法务部30日晚间证实,部长曾勇夫28日已签署死刑执行
令,死刑犯张俊宏、洪晨耀、柯世铭、张文蔚30日晚已执行完毕。 死刑犯张俊宏、洪晨
耀30日晚7时30分在台北看守所伏法。北所表示,2人没有捐赠器官,也没留下遗言。台湾
自94年12月枪决杀人犯林盟凯、林信宏兄弟后,已有4年多未执行死刑。前法务部长王清
峰不久前才因坚持废除死刑、拒绝批准死刑执行,引发社会高度争议而去职。新任部长曾
勇夫上任后,已表明对死刑定谳被告将“依法行政”。
面对法务部枪决4名死刑犯,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在晚间表示,台湾是法治国家,一切须
依法行政,已判决确定的死刑案件,如果要暂缓执行,须有合于法律规定理由,否则应依
法办理。 罗智强强调,废除死刑是世界多数国家的趋势,但在台湾尚未达成共识,社会
上还存有许多歧见,仍需有更多理性的讨论。 行政院对执行死刑的态度跟总统府一致。
行政院表示,台湾是法治国家,须依法行政,行政院尊重法务部的专业考量。 桃园籍40
岁男子张俊宏(原名张慰龙),93年9月在桃园带走干女儿,由哥哥张慰益打电话向家属
勒赎新台币100万元,他再装好人陪女童母亲寻找孩子,将赎款由100万砍到30万元后,最
后竟撕票弃尸。案件虽3度发回更审,最后仍被判死刑确定。
洪晨耀则是95年6 月于新竹县峨眉乡枪杀屋主吕清一等3人,在逃亡1年多后,在嘉义县民
雄乡的落脚处,遭到警方的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