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作者: Taichungist (同时旅行抗辩权) 看板: NTU
标题: [心情] 昨晚 法律学院1F霖泽大舞厅
时间: Fri Feb 26 12:10:16 2010
法学院迁院半年多以来,
一楼大厅因为宽敞又有玻璃帷幕,渐获练舞者之青睐,
在练舞人呷好逗相报争相走告之下,
数月以来,每天午晚必见跳舞人群,罕有例外。
我理解学校有诸多社团、体育课、各夜等等对练舞的需求,
也知道好的练舞场地难寻,
在我还是个青春大学生的时候,
也曾在校园各处流浪,只为找一个地方好好练习。
而部分练舞单位,也确实很有礼貌地先获得了本院行政人员的允许。
但是半年多来不分日夜的喧哗谈笑与嘈杂音乐,应该很少人真的受得了。
往往身处远在八楼的研究室赶报告赶到晕头转向的时候,
都还能听到一楼传来的声响。
每次要进大楼时,还得先委身穿过这些随着热情音乐扭动身躯的人潮,
当下竟有种我只是法学院的过客、他们才是这里的主体的感觉。
对,练舞真重要,
挑灯夜战念书做研究的老师学生,你他妈活该被吵死。
昨晚更是达到迁院以降的最高潮,
整个大厅目测大概有好几个互不隶属的练舞团体,总计近百人,
大厅外随意停放的大量脚踏车,把面宽数十公尺的台阶全部堵住。
而当时,本院有参加模拟法庭比赛的同学,正在一楼的实习法庭挑灯练习,
练舞人潮却不见丝毫收敛,仍旧放大音乐扭动身躯,
大方地与玻璃帷幕内的练习同学四目相对。
尊重两个字不难写,而要做到,不晓得有没有那么困难。
身为一个小小研究生,无权代表本院对前来练舞者做出任何限制规范。
但是有些人与人之间互相互相的事情,
应该不必非得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明了。
以我个人的立场,我不反对有需要者来此练习,
但是脚踏车不要挡住出路,讲话和音乐的音量尽可能压低,
旁边法庭有本院同学在焦头烂额地忙正事,就静静地关上音乐另觅出处,
这么简单的举手之劳,应该对大家都好。
连这样都做不到的话,我也不想说什么枉费念到台大之类的话,
毕竟人格怎么样跟会不会考试没有什么必然关连。
废渣不管念112或118,他还是一个废渣。
作者: hsiaoyoshye 2010-02-26 12:19:00
抱歉.请问原波Taichungist大是法律系的吗...
楼上,你没看到他写"本院"制造的垃圾厨余可不可以一并带走 不要把别人系馆当自己家
作者: hsiaoyoshye 2010-02-26 12:33:00
楼上.抱歉.跳舞的都是法律系吧.所以不是别人系馆是自己系馆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0-02-26 12:42:00抱歉 我曾经不少次晚上从那边经过 看他们的对话跟行为很难想像那是他们自己的系馆
作者: Serissa (史上最强NewS) 2010-02-26 12:45:00
同意
作者:
lwsun (大叔)
2010-02-26 12:54:00战意很大,不愧为...
作者:
byakko ( )
2010-02-26 13:10:00推 很吵
作者: Taichungist (同时旅行抗辩权) 2010-02-26 13:19:00
法律系最好有那么闲 半年来每天午晚都可以生出一堆人在那边跳舞 有点基本思考能力的话 应该能明白这点如果台大每年办三十次法律之夜 那还有一点可能
作者:
myrzr ( )
2010-02-26 13:26:00请问有无设定门禁?以后有需要者依照规定跑流程才可以用既然不尊重人,那也不需要给他方便了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0-02-26 13:27:00那边是开放式的 不知道要怎么设门禁...XD
作者: Taichungist (同时旅行抗辩权) 2010-02-26 13:29:00
抱歉 原文大厅实应为穿堂 夜间进入建筑有门禁 但穿堂在门外 无法限制出入
像兽医系跟电机系的落地窗都直接禁止办活动了....
作者: shibai 2010-02-26 13:38:00
干脆跟以前的大学广场一样多设几个花圃把整块穿堂切零碎一点吧,或者多放几个超大盆栽之类的
其实还有校外的团体会来这边练或敎舞ˋ(′_‵||)ˊ
作者: larvill (larvill) 2010-02-26 13:56:00
那些跳舞的根本都不是法律系的好不好!最近真的越来越夸张
作者: davidpopo 2010-02-26 14:10:00
为何不直接向系方反应 而来此po文呢
作者: bitterdark 2010-02-26 14:10:00
PO文错了吗
作者: larvill (larvill) 2010-02-26 14:11:00
PO文错了吗 不想赶尽杀绝也不行?
作者:
dgman 2010-02-26 14:14:00每次经过 都看不到所谓的尊重跟自重
作者:
lorcas (天冷囉~)
2010-02-26 14:20:00规模越来越庞大..建议开放月租好了..
作者: paraeve 2010-02-26 14:20:00
davidpopo你给我住口!
作者: hamburgerger (汉堡哥哥) 2010-02-26 14:22:00
你没写最后一句话的话我会推的......
作者:
yaujack (大头)
2010-02-26 14:31:00为什么要嘘最后一句话阿?
作者: pp1285 (兜一圈) 2010-02-26 14:34:00
PO文错了吗
作者: lth5127 (追什么希望豹什么梦想?!) 2010-02-26 14:34:00
并不是没有像系方反映~也不是想要禁止练舞~只是想要一个单纯的尊重,而最近那些跳舞的确实都不是法律系
作者: Taichungist (同时旅行抗辩权) 2010-02-26 14:40:00
汉堡格格 我骂那些不尊重别人的人 干你什么事椅子油漆未干 不要抢著坐下去啊还有 大卫波波 你为什么不直接来找我单挑 而来此嘘文?
作者: laylaorange (蕾拉仔) 2010-02-26 14:42:00
今天听说是热舞社一验....
作者:
o155062 (50tatata)
2010-02-26 14:43:00真的很讨厌ˊˋ在下想要安静的系馆阿阿阿!!!
作者: laylaorange (蕾拉仔) 2010-02-26 14:44:00
还有四楼不太清楚状况 法夜根本还没开始练怎么可能是我们?就算事之前法律营 他们因为被反映过所以都有严格控管
听说物理系骑楼最近也很热门= = 上次新体有活动前一晚大概有近百人在那里打地铺= =
作者: booksale (臣日安☎☠♥曱甴) 2010-02-26 14:47:00
唉 其实其他系也是有相同困扰的
作者: laylaorange (蕾拉仔) 2010-02-26 14:48:00
音量 何况我们也没有那么多人在跳舞
作者:
o155062 (50tatata)
2010-02-26 14:48:00系上同学的练习其实很自制呢
作者: laylaorange (蕾拉仔) 2010-02-26 14:52:00
不要赖法律系好吗?!
作者: larvill (larvill) 2010-02-26 14:52:00
系上根本不会太大声阿我们知道学长姐在楼上听的到
作者: larvill (larvill) 2010-02-26 15:02:00
我觉得最后一句话不是在骂人吧只是个比喻
作者: barrytwu 2010-02-26 15:05:00
这篇很中肯啊
推原波 我觉的绰词很委婉了 那些人本就该识相点= =
作者:
talk (何处是归宿)
2010-02-26 15:07:00不反对练舞但希望能互相尊重+1 脚踏车不要乱停 音乐降低音量
作者:
Shalone (虾龙)
2010-02-26 15:15:00推~ 这很中肯且立意很好了
作者: berth (失去光芒) 2010-02-26 15:16:00
跳舞的人真的很夸张,请移车还爱理不理!!已经快没路可走了整个很不尊重我们系上的人,音乐大得不得了从万才就可以听到声音是有很小声吗昨天模拟法庭有国际辩论赛的同学使用 还是依然故我 教授也在
作者: berth (失去光芒) 2010-02-26 15:19:00
那里虽然平常大家觉得很方便 但可不是舞池!!!
作者:
johnfst (Greenist)
2010-02-26 15:28:00推最后一句话 如果有人觉得"被骂到" 那是你先不尊重人
作者: ckgalolo 2010-02-26 15:36:00
请跳舞的团体出来面对好吗?
所以呢~身为法律系的人天天要走出法律系都搞得这么困难还要对于那些乱占别人系馆的人低声下气的~我们活该吗最后一句奖得更好不尊重别人的人 有什么资格嫌别人话重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0-02-26 15:38:00推啊 你被影响到大不了表演跳不好但他们被影响到是要再努力一年拼研究所
作者: booksale (臣日安☎☠♥曱甴) 2010-02-26 15:40:00
不推就不推 原po也不稀罕~
推~ 使用别人的场地却不懂得尊重别人 自己不自重怪谁?
作者: pcchuckwu (holy) 2010-02-26 21:20:00
开战啦~~~~~~
看不太出Taichungist的论述是什么 情绪用词太多
作者:
rhchao (天丛云)
2010-02-28 20:22:00楼上是真不懂还假不懂?
应该说 他的论述看不来是研究生的水准他只讲了尊重 也没说尊重的具体内容或是方法如何接着就推论到别人是废渣了如果Taichungist是一个法律(研究)人 那至少他要做一些看起来比较理性的论证 而不是这样 嗯 看起来像发泄喔我看到他的推文了 还蛮有趣的
不知道他是不是要丢几个刑法理论才叫够水准?我是看不出来要批大舞厅还有哪里需要论述就是了又,我觉得骂人废渣还要推论是件很有趣的事XDDDD
作者: Taichungist (同时旅行抗辩权) 2010-03-02 15:16:00
嗨 晚上吃个饭吧 你先拟一份用餐动机和用餐计画给我
或许我的判准比较高吧 但抱歉我看不出来 你要请走他们的理由何在?
作者:
rhchao (天丛云)
2010-03-02 19:46:00.........妨碍教学/研究这理由还不充分?学校可不是唱歌跳舞的地方。不然楼上觉得移到总图面前如何?顺便再把背景音改成七彩霓虹灯?
为什么学校不能唱歌跳舞呢?我常常在椰林大道上唱歌耶
作者:
rhchao (天丛云)
2010-03-02 23:09:00来点会的行不行?椰林大道拿来跟系馆/图书馆比?
楼上上这种说法流于抓语病囉。严格来讲也不是说学校就不能唱歌跳舞,而是不能大声到影响原本的目的:教学与研习。也就是说你要是能在椰林大道上大声到总图里都听得见,同样是不被允许唱歌的。
作者: Okawa (ZARD Forever you) 2010-03-04 23:41:00
好弱....说人家不像研究生 自己倒是像小学生嘛
作者: cherish98 2010-03-06 16:11:00
a大 疑似是某位哲概助教...
作者: elfwayne (巧克力) 2010-03-09 23:56:00
不爽移车的直接假装ㄎㄟˊ给他倒吧!反正他也不想当文名人了!何必"尊重"他们?!
作者:
Julian2 (双二的快乐暑假)
2010-04-12 22:31:00某a也太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