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铭言:
: ※ 引述《CFCBOY (白助教)》之铭言:
: : 前几天在新闻上看到一篇新闻,大概的内容是说甲男的妈妈心脏病去世,
: : 然后甲男就把尸体偷偷丢到排水沟,再向警察谎称母亲失足落水死亡,
: : 这样会构成什么罪吗?(我最疑惑的是在毁损尸体罪的部分?)
: 第 247 条
: 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损坏、遗弃或盗取遗骨、遗发、殓物或火葬之遗灰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
: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 把尸体丢到水沟里,或许会该当于‘遗弃’或‘污辱’吧。
: 至于谎报死因的部分,‘可能’涉及214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的问题。
嗯嗯~247的确是这样规定没错,但是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是,真的可以构成吗?
法行政部刑法司台68刑二函字215号函:本条之立法精神在于保护宗教感情、社会伦理与
善良风俗。
‘宗教感情’是谁的宗教感情呢?
如果甲男说我信奉这样放水流的方式可以得到安息呢?
‘社会伦理与善良风俗’好像太过模糊了吧?
如果照这样的立法精神,我们常在很多新闻上看到,
有些孩子为了争夺家产,然后先人的遗体就迟迟不下葬(EX:当年的香蕉大王)
那如果用社会伦理与善良风俗来看,是不是其实也应该要处罚呢?
这是我比较想不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