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雾台独立”法

楼主: octopuso1c (坚持下去)   2020-11-09 22:54:25
※ 引述《shoneptt (Shone)》之铭言:
: 标题也不用这么耸动,看这案子好像5年前就开始规划了.
: 相关规定主要依照观光发展条例19条设立“自然人文景观区”,然而必须申请导览人员的
: 原因依第62条规定
: 1.目前只能透过观光发展条例监督。相关业主是否合乎观光发展条例,民宿接驳业者是否
: 合法立案,专业导览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 2.值得关注的是后续是否有其他部落跟进
: 相关法条补充如下
: 第 19 条
: 为保存、维护及解说国内特有自然生态资源,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于自
: 然人文生态景观区,设置专业导览人员,并得聘用外籍人士、学生等作为
: 外语观光导览人员,以外国语言导览辅助,旅客进入该地区,应申请专业
: 导览人员陪同进入,以提供多元旅客详尽之说明,减少破坏行为发生,并
: 维护自然资源之永续发展。
: 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位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应优先聘用当地原住民从
: 事专业导览工作。
: 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之划定,由该管主管机关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划定
: 之。
: 专业导览人员及外语观光导览人员之资格及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
: 商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 第 62 条
: 损坏观光地区或风景特定区之名胜、自然资源或观光设施者,有关目的事
: 业主管机关得处行为人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责令回复原状或偿还
: 修复费用。其无法回复原状者,有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再处行为人新台
: 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 旅客进入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未依规定申请专业导览人员陪同进入者,有
: 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处行为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 ※ 引述《handsome0716 (SIGMA)》之铭言:
: :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paper/1393113
: : 这则新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
: : 以后只有当地原住民进去才合法 外地人进都是非法
: : 而且听朋友说这个案子好像还是屏东县长盖章的...
: : 为什么这种明显不合理 占地为王的法还有办法通过
: : 开放山林 结果水域活动的地方越禁越多 是不是以后每个县市每个部落都要独立
“其他部落、社区是否会跟进,在未来应该是必然”
台湾的自然资源、生态景观区、自然保留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
环境等大多都位于原住民族土地,又或是逐渐在划定调查中的传统领域范围。
且第19条提到的:【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位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应优先聘用
当地原住民从事专业导览工作。】及【专业导览人员及外语观光导览人员之资格
及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其实并没有把
话说死,导览工作并没有限制非原住民参与(只是审核时一般没有关系背景的人
还是可能会被刷掉...),所以观光发展条例明文虽然有解释空间,但变相的也牺牲
掉非原住民族参与工作的权利。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06684
前阵子看到可能会开始收取30-60元的“观光保育费”,其实推出导览、保育费
的概念,加上少许的衍生费用,毕竟带给社区困扰的是观光人潮,所以感觉是可以
接受的,但有争议的是罚则的部分吧?未依规定申请进入开罚,也许背后有环境乘
载量、环境敏感区位、在地居住品质或保存珍希地景等等诸多的考量,但目前
好像找不到比较谨慎的评估作为背景支持,条例就要上路了@@
未依规定申请开罚是较能被理解的部分,但未申请导览也有对应的罚则,也许
有侵害一般人民的权力?我自己的想法是,导览应该是可以由民众选择是否需要,
毕竟也有一部分客群其实并不需要导览,而保留人民选择要不要这项服务。
至于占地为王,其实是一个很深层的问题,可以讨论、追溯的太多太广,但想提
供另一个观点,而不是站在原住民的角度去看的土地观点(我知道这很政治不正确QQ)
“土地,从来就只有先来后到。”
随着传统领域划设、原住民保留地增划编案件量的增加,工作时,时有传出原住民
与非原住民之间的冲突,在不断误解下,双边都并没有真正的退让和尊重,双边
都是。在《原转小教室》https://www.nooutsider.tw/land 中有对于原住民族土
地的解释与为何要争取、主张传统领域的权力,当中大多内容其实非常合理且确实
可以寻找好的方式去解决这些土地争议。但就其中几项尚无法接受,就我工作上遭
遇的原住民侵害非原住民土地权益的例子而言。
一、当中提及的土地咨商权,有没有侵害到土地所有权?
这是值得讨论的一点,而且不分族群都可以讨论,而非仅限于原住民族。
其实土地所有权也包含处分土地的权利,当然也并非无上限,所以才有水土保持法
、环境影响评估法等去规范私有的山坡地保育地可以开垦到什么程度@@a
但咨商权的使用在于当地部落,由当地部落去审视个人想如果运用自己的土地,
是否有影响到私有地主的权益,觉得可以再讨论怎么样维护于传统领域的同时,
也兼顾到非原住民的土地权益~如果提了相关方案,也许冲突也会减少吧。
二、诉求一的部分我觉得真的是挑动族群间的敏感神经呀...
诉求一是这样写得: 【修改“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范围土地划设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母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原意,原住民族土地应该包含公有地和私有地。
目前的“划设办法”竟然定义“原住民族传统领域土地”仅限于公有地,已经违反母法“
原住民族基本法”,应该立刻修改。】
台湾的山坡地利用,纵使很大部分早先由原住民安居并有实际的势力、活动范围,
也有各时期政权的迫害这都是事实(所以给予原住民族一定期间的各种政策保障
是相当应该的!),但也不能忽略有部分非原住民族早先也定居在山上或是经由通婚
等等合理的取得土地的事实(不能一概而论是非正义取得)。看过原保地在路上
经过要收过路费的(这件事不论原住民或非原住民都有过案例...),也看过彼此间
为划设原保地而两家人争执的事情,更甚至直接没收走非原住民合法使用的土地。
看过一些案例,我也从一开始完全支持原民争取传统领域,转为倾向族群间合理
合法的土地沟通。
好像扯太远了XD
看到雾台的例子,如果家人想去,我想还是会带他们一起去吧!但是自己会对于
被强迫要导览,反倒有种被歧视的感觉,难道就必须要接受导览吗?也许有人想缴
门票自己慢慢晃晃呀。对我来说,山林是不分族群,包容各个进入它的生命,
抱着尊重自然的心态,山自然会给你反馈。法令的推出,当然能够将人流做适度
管控、减少没有准备而入山的风险,但过度了,撇除掉利益,反而让想亲近山林
、做足准备、心态正确的一般民众思考法令是否有正面的意义......。现在的爬山
跟十年前的氛围不同,要小心谨慎的变多了,虽然是好事,但也没有年少时的轻狂
。那时爬山其实并不太会区分原住民或者非原住民,现在也是一样,都是一起工作
的好伙伴、朋友,尽管我不是原住民,但他们也不把我当成非原住民,我想,对我
来说这才是真正的平等与尊重。彼此因为身分不同,所以才更要站在对方的角度
去想有没有不能碰的底线,但现况还是都很难做到阿~~
作者: stupidgress (笨笨草)   2020-11-10 09:50:00
好文推!
作者: shoneptt (Shone)   2020-11-10 10:49:00
雾台搞这个是两面刃,弄的好的确可以对让部落永续经营,但先把墙筑墙来了(收费),然后希望每个人认同他们对土地对环境的保护观念?但实际上一般大众根本不知道部落到底做了什么.还得先缴一笔钱,才能更深一步的去了解。这样推广上难度无疑是增加了不少,往后一般大众的误解只会更深,或是接收到不正确的资讯等。
作者: xkiller1900 (cerberus)   2020-11-10 22:59:00
他们哪会做什么,最不保护环境的就他们啊乱丢垃圾废弃物的一堆啊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构)   2020-11-12 00:50:00
城市乱丢垃圾杀人放水酒驾肇事的又没有比较少....火台湾就是垃圾废物岛啊,哈
楼主: octopuso1c (坚持下去)   2020-11-12 19:05:00
楼上离题了(误)
作者: cabom (卡蹦)   2020-11-19 19:41:00
以后下来屏东家乐福全联收门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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