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告别“妈宝国家” 政院修法:开放山林、责任自负

楼主: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19-10-25 00:30:37
告别“妈宝国家” 政院修法:开放山林、责任自负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24075
行政院长苏贞昌本周一宣布国家山林解禁政策后,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
,增订对于开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设施,若管理机关已作出适当警告或标示,
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具危险性活动,国家将不负赔偿责任,或可减免国赔责任。
苏贞昌表示,政府不只开放山林,“我们也要修法告别妈宝国家”,“上山、下海、溯溪
,都是台湾最好的享受,政府不禁止大家冒险,但只负责清楚标示风险,责任则请大家自
行承担”。
国家山林解禁,包括开放山林、资讯透明、便民服务、教育普及与明确责任等5项政策主轴
。苏贞昌要求相关部会,应该一改过去几百年来的心态,“开放山林时,也向山致敬”。
他鼓励大家要“敬山”、“进山”及“净山”,“进到山林,留在那里的是欢乐,带回来
的就是回忆及垃圾”。
现行国赔法规定,“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
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修正草案删除“公有”,未来适用的公共设施不限于“公
有”,并增加“人身自由”的保障。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举例,民众受困在公共电梯里,就
是“人身自由”受损害。
为配合政府开放山域、水域,人民接近使用时也应具备风险意识,做好自主管理、承担责
任,国赔法第3条增订第3项:“于开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经管理机关、受委托管
理之民间团体或个人已就使用该公物为适当之警告或标示,而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具危险性
活动,国家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第4项则对自然公物内之设施,设有减轻或免除国赔责任
的规定。
陈明堂解释,所谓“警告”,不一定要立一个牌子,有时设置指示牌会破坏地形、地貌,
因此也可透过网络公告,或透过山友协会、营建署、国家公园管理处等广为周知,需要的
民众也可自行查阅。
陈明堂指出,免除国赔责任主要是针对“自然公物”,例如台风天,国家对于山林或海边
已警告危险性,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对于自然公物区域内的“人工设施”,国家有维护义
务,虽政府有警告,民众仍发生意外,可减轻或免除国赔责任,将视个案认定。
苏贞昌强调,台湾的山与海范围辽阔,完全由政府管理,实务上并不可行;如今政府态度
改变,以政策支持开放山域、海域,但也要促使国人在从事登山、水域活动时,加强风险
意识及自我管理,做好活动前各项安全准备,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我想也应该把如政府已尽告知却未视警告的人
如果出事后搜索费用必须强制要求当事人付款
写进法条内
作者: goal770711 (Chuck)   2019-10-25 08:36:00
合理
作者: yuhsinkuo (yuhsin)   2019-10-25 09:46:00
噗~所以台风天不会封山了吗?XDD
作者: a26893997 (Love20433)   2019-10-25 11:46:00
挺一个 老鼠屎们就该自己花钱
作者: bkprt730 (Observer)   2019-10-25 12:03:00
如果走多天长程纵走中间遇到台风有没有要责任自负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9-10-25 12:44:00
不管你走几天 就是要自己负责可能遇到的风险吧
作者: NightStick (棍哥)   2019-10-25 14:06:00
爽!
作者: billlushana1 (蓝腹鷴火箭炮)   2019-10-25 18:24:00
地方自治条例这把刀还在呢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9-10-26 01:09:00
作者: octopuso1c (坚持下去)   2019-10-26 11:29:00
作者: rtew36 (momo)   2019-10-27 09:24:00
推一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