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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乔愉/登山活动不该为了保护而管制,而应为了保护而教育
特约作者 04 Oct, 2016
登山社群比起全民仍是少数,因此在媒体片面报导之下,大多数不登山,不了解登山的民
众,用舆论扼杀了登山这项户外运动。 摄影/记者邱德祥
“管制入山,是戒严遗毒,是民主倒退”,这句话许多人不能理解,因为事不关己,因为
登山社群比起全民仍是少数,因此在媒体片面报导之下,大多数不登山,不了解登山的民
众,以舆论扼杀了登山这项能专业的户外休闲运动,并且暴露了台湾人民还不了解什么是
真正的民主精神。
在不久前,由时代力量所举办登山活动管理的公听会中,山友一致表达不该管制入山,因
为管制绝非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台湾,宪法保障人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若非“危害第三人”,没有人可以侵害这样的
自由。有人活动的地方,就可能存在意外,无论城市或山林。而政府本来就对人民有急难
救助的义务。
违宪这件事,人民自由这件事,并非只是登山者的事,而管制,打压则是全台民主发展的
不堪,这样的方式如果成功,接下来就是海洋,就是溪流,就是一件接一件的户外活动。
台湾登山的历史不短,但是与世界各国相比,其发展却极为落后,就连对岸户外活动的发
展,都在这短短几年狠狠将台湾甩得看不见车尾灯,这是媒体和舆论塑造出的社会风气发
酵而成,我们无法鼓励孩子有冒险精神,因为父母(政府)不让你有对自己负责的权力。
用规范来管制入山的条件,名义上是“保护”,事实上就像是有掌控欲的父母在管理成年
的儿女。不能独攀,要五个人才能上山,因为万一一个人出事,要两个人照顾,两个人去
求救,这是什么样的神逻辑?意外总会发生,五个人不代表可以避免意外,而如果登山者
愿意承担没人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的风险,那么他也该有独攀的权力。(延伸:逼人民违
法爬黑山的伪善法条,忘却初衷的民意代表)
如以这样的逻辑用在台湾十大死因上看会如何?有心脏疾病且为高风险的患者,立法禁止
一个人行动,逛街需两位没有病史的人陪同,如果突然心肌梗塞,一个人CPR,一个人求
救,两个人还可以换手做。也禁止一个人在家里,至少每十分钟要有人探视,以免心脏病
突发死在家里。这种名为“管制”的“美意”,真的合理吗?
什么是民主倒退?这种自以为保护的管制,就是民主倒退。不能因为这活动我不从事,就
可以用戒严的方式去管理。无论是证照、资格,还是人数,都是违反宪法对人民的保障。
证照与资格可以用来规范职业,但不能扩大滥用在任何人民的活动之上。
真正的保护是教育,让人民拥有知识,拥有技能,拥有能力去自我掌控风险。再多的管制
只能让行为者想尽办法达到所谓“标准”,却不能让行为者真正对自己该有哪些知识、该
有什么准备负起责任。拥有证照不能保证拥有知识,门槛再高,也无法唤起人民对自我负
责的认知心态。
登山并非高风险活动,尤其在台湾海拔不算高的山区里,九成的风险是可以经由事前准备
和经验去避免的。奇怪的是,尽管登山人口暴增,但登山社团却渐渐势微,尤其一些拥有
严谨训练历史的社团,已经被许多网络社团所取代。或许缺乏登山教育推广的资讯管道是
其一,但民众不将知识学习视为自己的责任,肯定是其二。
反感的起点在于资源滥用
正义的乡民看不惯滥用资源的民众,于是看不惯所有登山者。因为在他们的认知里,“登
山”等于“浪费资源”。但所谓“滥用”指的是“非真正急难”的资源使用,又或是可以
“低成本”完成搜救任务,却采用耗费人力与资源的“高成本”方式。将登山活动与滥用
资源等同看待,自然是污名化特定社群,然而对于救难资源如何合理、有效的运用,却从
来进入不了公共讨论中让人民有所认识并理解。
“登山的人都很自私,自己要爬山,出事又要所有人去救你”,这句话相信许多从事登山
活动的人都听过不少次。但自私的真的是登山者吗?我认为说出这句话的人更自私,因为
他不理解人民有拥有移动迁徙的自由,而以自己对特定活动的刻板印象与偏见发表意见,
而这样因个人好恶而产生的评价是否合理?不管在山岳或是都会,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
意外,然而社会面对风险的方式却不是教育与识认,而是以一贯的奚落与嘲讽来看待。
因为台湾人的自私,救自己有理,救别人是浪费资源,尤其只要涉及到人民的“纳税钱”
,舆论往往杀红了眼,而这样对“纳税钱”的控管远高于对风险的控管,进而打压了冒险
运动的发展。这对纳税钱的全民监管怎么来的?是用“新闻出现的机率和数量”来衡量。
尽管实际上山难的案例比起水上活动、比起车祸、比起许多运动都仍是少数,但普遍大众
对登山活动不了解,嗜血的媒体就更有操弄的空间。在“浪费我的纳税钱我就跟你拚命”
的风气中,新闻上不合日常想像的直升机出勤勤务就是罪。而这些因不了解而产生的无知
,以及因个人好恶所造就的正义乡民,是对特定社群的霸凌。
雪山圣棱线。 摄影/记者邱德祥
最好的例子就是“台风天到底该不该撤退下山?”这个问题对有经验的登山者来说,第一
个反应都是“干嘛下山?你傻了吗?”因为那才是真正危险的做法。台风天赶紧找地方搭
好避难所躲台风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而不是跟台风赛跑看谁先到,就算安全撤退到登山口
,还得赌命闪落石下山,要不就困在坍塌的公路上。前阵子的公听会,登山老前辈梁明本
先生说:“以前的台风从来没死过人,自从台风天得下山的规范一出,意外伤亡却一大堆
。”而第一个意外就是东海大学登山社的学生,因为台风天撤退下到思源哑口溪边,而被
暴涨的溪水卷入涵洞1。
自诩正义的民众呢?他们不这么想。政治人物义正严词的叫所有登山者台风天通通下山!
大家鼓掌叫好说他好有威严。因为他要讨好的不是区区登山客这几条小命,而是广大、不
理解登山的民众。似乎台风天不下山就是要搜救人员冒风险上山救援,是藐视他人子女性
命,是浪费国家资源。错!大家不知道的是,大多数准备在山上度过台风的队伍,根本就
没有发出求救讯息,根本就不需要救援,需要救援的是山下想表现的长官,让搜救人员冒
著风雨上山才能表示他们有所作为,纵使所有登山客都知道,那些搜救人员上来也没有任
何“救援”行为可为,就是淋著雨、顶着风走一遭,硬要山上待得好好的人像他们一样冒
著风险下山罢了。而基层搜救人员与相关单位只能听令行事,只能把所有怨言怒气发在登
山客身上,指责他们的“自私”,因此积极的想要管制入山的人。
登山并非危害第三人的行为,管制登山并不能与酒驾,与驾驶汽机车的风险相提并论。有
人说危害“搜救人员”,我只能笑笑,工作是自己选的,搜救人员不应躲避搜救任务,因
会危害搜救人员的并非事故,而是不当派遣、不合理的派遣、为了作秀而派遣的派遣。救
援人员有权利选择在真正适合的天候,能掌控风险的范围内去帮助别人,而非英雄式的救
援行为。在不适当时机,登山者出了意外,就该有“没有人能够救自己”的心理准备,政
府要让人民自我负责,就该让他们承担后果,而不是满足上级虚荣,派遣搜救人员作出危
及自身安全的救援。
要人民“负责”就得放手,让他知道如果因不当的选择将自己陷于险地,不会有人冒着风
雨去救他,真正面对死亡的威胁,才能使他担起对自己的责任。当然这并非见死不救,大
家在意的是救援资源不应该无限上纲,救难人员都必须冒着生命危险救援,我们必须排除
不合理的救援要求,必须要让被救者自行负担风险成本。(延伸:黑山不黑,黑的是消极
管理、一味封山的管理单位)
救援是有价的,以完善的保险条例搭配使用者付费,可以防止真正发生意外的民众,不会
因为无法负担而不敢请求救援造成遗憾,并且可以运用保险条例“除外条款”作为审视救
援理由的把关。基于保障人民安全,国家很难条列并规范出所有的出勤理由,也避免在考
量是否出勤时而延宕搜救的时机。但假设我们将搜救价格予以量化,并透过商业保险的审
核与把关,以这些驳准的流程设计,民众就必须思考自己所申请的救援是否合理?是否足
以说服保险公司支付该笔搜救费用?这才是透过机制设计进一步做到管理的职责,同时也
达到风险分担的教育目标。
是登山者不愿“自我负责”?还是不让山友自我负责?
然而,救援有没有标准?当人民没有发出求救讯号,必然不需要出动援救,但诡异的是,
登山者总是以“被强迫救援”的方式下山。另一方面,当人民真正发出求救讯息,总是有
想便宜行事的老鼠屎,一当滥用搜救资源的行为被媒体报导后,所有山友同罪,上山即是
罪。
登山教育包含对自我负责的意义,但是我们仍缺乏自我负责的“权力”。为什么会这样说
?由于现行制度上的规范,使得想要自我负责的行为者没有“自我负责”的选择。
举例来说,万一不幸你在山中出了意外,若是让熟悉山林的朋友们来救援(以前古老的登
山社团有山难组机制),很抱歉,前来搜救的山友是违法入山,救人不成还犯法。其次,
若你或你的队友没有第一时间报案,是你们的疏失,也等著挨告吧。很荒谬吗?不只如此
,如果你的队员在没有收讯的地方受伤动弹不得,你和队友出去求救,结果他死了,很抱
歉,漫长无期的官司在前方等着你。又当为了保险起见报案,而现场危机又在稍后得以解
除后,此时你却无法取消报案,为了你的安全搜救队员必须到场,如果看到你刚好在玩乐
,那你就等著被“山友通报紧急事故 搜救员摸黑上山一群人竟玩得开心!”的新闻痛批
吧,以上都是真实案例。
以滥用的问题来说,滥用普遍存在台湾社会,包括“月经来肚子痛叫救护车”,“我妈妈
要看病,所以打119叫救护车”,“车祸擦伤听说保险要叫救护车才能申请?”等奇异现
象。以笔者跟着救护车出勤的经验来说,几乎百分之九十遭遇的状况都并非紧急事件,其
中喝酒路倒大概就超过半数。明知道喝酒路倒,还是得去;明知道被当出租车了,还是得
送,除了通报者本身的心态错误以外,但我们也得追问,什么样的救援制度塑造出这样的
妈宝人民呢?
再者,许多民众对“危急”的认知有极大的落差,对于什么情况能自己处理也所知有限,
登山亦然。山难增加,有许多明明可以自救,能够避免的事故案例暴增,或许善意来看,
不全是民众故意滥用资源,而是缺乏知识去救援自己。若想不滥派搜救资源,却尽可能让
民众安全,是否我们能有个让民众询问的机制?如同德国山区,能够咨询并且知道自己的
情况该如何解套,或是必要求助外援。
山难最常发生的问题是,搜救任务该设有停损点,停损点不停,这个帐就不断算到山难者
身上,也算在所有登山者身上。这一点都不合理,搜救该花多少人力、运用多少时间、用
什么方式救援,都该由搜救单位以专业知识来决定,而非家属或立委,也不该由没有肩膀
拒绝无理要求的长官来决定。台湾山域搜救的种种不合理问题,都显示出我们没有专责单
位、没有完整架构和制度,我们要需要的不是禁止登山活动,更不是谴责登山爱好者,而
是建构一个完善的山域救援体制,加强教育、减低滥用,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透过有
计画性的制度改革管理登山活动,这才是正道。
图/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提供
专责主管机关和完善的山域救援体制
山域有其专业,而消防有其本来所属的的责任范围,将这种需要专业、又需要人力的勤务
加诸于消防,只不过是随意个找单位塞业务罢了。台湾山区之广泛,占土地面积大于百分
之七十,所谓的山难,其实并非侷限于“登山活动”才会发生。郊区步道散步,阳明山走
走(阳明山山难可不少),靠山居民上山采药、采竹笋、合欢山度假、阿里山赏神木观日
出……这全都是山区活动,全都会有山难发生,山域搜救因而重要,台湾人民也值得拥有
独立而专业的全职单位,因为山与台湾密不可分。
目前屈于消防体制内的“专责山域搜救”,是一个欺骗人民、好傻好天真的假象。消防人
力本不足,现在抓出一群人,再赋予他们“专责山搜”之责任,但是火一样要打,救护一
样要跑,业务一样要做,训练得增加,一年上山最多三次,就要变成山域救援专家?这不
是专责山搜,这是超人训练班。
搜救体系(消防),积极地想要管制,初衷是希望减少山难,但实际上是因为他们被赋予
了超出他们所能负荷的责任。而他们能做到的当然不是教育推广,不是整体的登山政策,
仅能提出他们希望管制的意愿。毕竟整体性的政策需要更高的机关,需要跨部会的单位才
能有效整合。既然不可能将台湾百分之七十的国土与人民分割,就请正视这片土地,我们
需要有一个真正专责,层级够高的单位来统合户外政策。(延伸:发生山难就封山,发生
溺水就关闭海滩,这样的逻辑通吗?)
一旦提到“专责单位”,就会有经费、人力等一连串相关问题。如果受限于资源有限,政
府无法同时供给全部费用及人力,则可以妥善运用与组织民间资源。参考各国(日本,美
国,瑞士,新西兰等……)民间搜救人员,都是非常优秀的人力资源。政府专职单位仅仅
负责“统筹”,执行则可以外包民间单位。但如果担心因此无法回应组织化、系统化、效
率化之需求,以及明确责任划分,透过设立专门机构(例如专责法人)来管理不失为一种
中间的思考方式。因为组织明确,可以指挥调度,而政府可以负责其中一部分资金的提供
,其他则由民间筹募,人力可以招募,这些人也会因有效汇集与传承经验而成为有搜救能
量的搜救者,地方警察消防则可退居为第二线支援者。举例,捐血的主管机关为“行政院
卫生署”,但那些遍布全台的捐血机构,皆是民间的组织“公益财团法人”所负责。
如果舆论就是风向,那身为小人民的我们,也可以为舆论尽一份力量。该批判的不是登山
活动本身,而是我们缺乏一个权责主管机关,无法提供完善的登山制度并做好管理,面对
以限制自由的手段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并将登山社群污名化的社会气氛,这些才是我们
批判的目标。
文:詹乔愉,新板山域搜救义消,台湾地区野外急救协会副秘书长,EMT1、WEMT野外
救护技术员。从事登山攀岩等户外活动多年,新北市消防山训教官,亦常参与国际山域救
援交流。脸书:詹乔愉 - 三条鱼Tri Fish
勘误:经读者来函,东海大学登山社学生山难事件非台风天下山避难所致,当时该生
已在审马阵山屋躲过尤特台风,后续的溪水暴涨是台风过后的西南气流加上午后雷阵雨所
致,特此感谢读者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