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登山自治条例三读 最重罚50000元
〔记者张协升/南投报导〕南投县议会今天三读通过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南投
县消防局长林聪吉表示,由于自治条例有罚则,将送中央审查核定后公布实施,目前包括
台中市的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也已送中央审查,花莲县也在订定中,由于这是国内各县
市第1次订定与登山活动有关的自治条例,未来实施后,法令若有不够周延的地方,还可
以再修订。
大学生张博崴山难国赔事件后,引发国人对登山安全及搜救资源不足等问题的重视,南投
县政府因而订定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盼能减少山难发生,并降低搜救资源的浪
费。
该条例共有17条,包括进入特殊管制山域应依登山计画从事登山活动,不得改变登山活动
路线及范围,并应携带具有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紧急联络的通信设备;且应由具紧急救护
能力的领队带领,并投保登山综合险,违反规定者,将会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的罚锾,今天在南投县议会临时会无异议三读通过,成为继台中市后,国内第2个订定与
登山活动有关自治条例的县市。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18978
(自由时报 10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