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萧博阳南投县8日电)
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今天在县务会议通过,民众在南投登山须带通讯器
材、保登山险,县府也可收取事故救援费用。
县务会议今天审查并通过“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由于南投县内有许
多座热门山岳,县长林明溱特别重视此案,与县府团队逐一讨论法条,在修正部分条文后
通过,后续送交县议会审议,最快可在8月底的县议会临时会提出讨论、通过。
林明溱表示,县内多高山,为有效管理登山活动,避免意外发生,特别广征各界意见
制定自治条例,希望民众遵守,以保障自身安全,也希望消防局加强与接壤县市联系,彼
此通报登山队的入山申请资料,以确实掌握各登山队行程。
南投县副县长陈正升说,为唤醒民众重视登山活动及衍生的救难资源消耗,制定登山
自治条例,但入山、入园的申请管制权责属于营建署、警政署等中央单位,因此希望中央
重视此问题,尽快制定全国性法令,全国统一管理,才能防止各县市不同调而衍生问题。
根据“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进入特殊管制山域应依登山计画攀爬,
不可改变登山路线及范围、携带具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紧急联络的通信设备、由具紧急救
护能力的领队带领、投保登山综合险等。
根据自治条例,若在特殊管制山域登山,而发生事故,县府可向登山者收取搜救费用
,合法申请者,可由投保的登山综合保险支付,而未符合规定入山者,除依违规项目开罚
,仍须自负所有搜救费用。
根据自治条例,若台风等天然灾害警报发布后,县府公告禁止进入山域活动期间,已
入山者接获通知后,自行撤离或就地避难,尚未入山但已取得登山许可者,也不能入山,
违反规定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1050808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60808032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