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2016七星登山王”越野跑竞赛活动未经

楼主: hoym (ho ym)   2016-04-25 17:56:21
“2016七星登山王”越野跑竞赛活动未经申请许可吁请选手拒绝参加
由台湾运动休闲产业发展协会、中华民国陆上运动竞技协会主办,威岳运动行销公司承办的“2016七星登山王”越野跑竞赛活动,预定于今(105)年4月30日在本园区多条古道及步道上举办,经台北市政府体育局函转本活动企划书修正案,本处业于4月19日函复体育局不予同意,体育局复于4月22日函告主办单位其安全维护计画不完备,不予备查在案。惟主办单位仍执意举办,实属违规活动,吁请选手拒绝参加。
该主办单位于去(104)年申办“2015七星登山王越野健行活动”,企划书内容虽修正为越野健行并经本处备查,惟举办时仍为芯片计时排名之越野跑竞赛,已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今年仍以同样手法进行申请,并以管控跑者安全为由欲保留芯片。经查其修正后活动企划书,其内容及网页活动简章等仅将比赛项目名称修正为越野健行,其英文名称、报名方式、芯片计时、奖励办法等项内容,仍为芯片计时排名之越野跑竞赛,故本处不予同意。
国家公园成立的主要目的为生态资源的保育与永续利用。该主办单位若未经申请许可,仍执意以芯片计时竞赛方式举办,已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左列行为:……八、其他经国家公园主管机关禁止之行为。”及“阳明山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事项”第4点“禁止悬挂路条、……及其他妨碍生态环境或公众安全之活动。”、第5点“禁止于指定地区以外之地区……、举办活动、……。”本处将依违反前揭国家公园法及依“行政罚法”第18条第1、2项“裁处罚锾,应审酌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之利益,并
得考量受处罚者之资力。前项所得之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者,得于所得利益之范围内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之限制。”予以加重处分,并会同警察单位于活动现场宣导及必要的处置,吁请主办单位尽速宣布停止办理本项活动,并妥为处理报名选手退费事宜,将生态环境的冲击与选手的损失降到最低。
阳明山国家公园拥有独特的火山地质景观、是邻近大都会最近的国家公园,而且肩负北台湾重要水源涵养、空气滤净、阻绝噪音、水土保育的任务。基于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环境维护,考量假日山区步道登山游客众多,且路幅狭窄,跑者会造成游客心理压力与冲撞意外,当意外发生时救援困难,对所有登山健行游客及参加者之身体生命安全产生重大威胁,故于阳明山国家公园范围内之山径步道不同意竞赛性质之越野跑(Trail running)活动。本处再次呼吁,国家公园珍贵的资源需要大家共同保护,让我们一起为后代子孙保存这一美丽净土。
最近更新在: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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