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关于板规三的条文之讨论

楼主: racksold (广东四大状师-举人方唐镜)   2019-05-06 12:04:45
板友limoncool来信
现行版规有关闹版文的条例
我认为对发文者与推文者之刑期要有所差别
发文者藉发文起到引战开头 理应要接受比推文更多的制裁
尤其可以明显判断出钓鱼文之文章 其刑期应该要加重
以这次这篇文为例子讲清楚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
贴文者贴文的行为已经作为引战开端
如果没有这篇文就不会引来下面推文的攻击
我认为蓄意开启引战的原po其刑期不能与推文者相比
不符比例原则
2. 这次这篇文 原po除了本文 还在推文中大量嘲讽
其言语引战之量数 我认为仅14天不符合比例原则
日后若修改板规 板主可以依客观量化数据增加水桶天数
以这次这篇文为例 本文已值14天水桶
但在之后仍然继续蓄意嘲讽推文
应该可以加重至一个月水桶之类的
这个增加多少的标准可以由公开讨论或投票决定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9-05-06 15:34:00
供三小什么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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