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友thebunny 水桶360日

楼主: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5-05-22 15:32:58
板友thebunny 交易资格不符,虽然经提醒已自删,仍依板规水桶360天
但板友thebunny来信表示,发文前确实没阅读板规,但是并非故意
并且觉得这样就要水桶360日不合逻辑
认为此板板规是为,想垄断真的想卖东西而保护自已在那营私的版规
板主为回避垄断判决之嫌
因此特地解桶一天,让您公开表达自己的看法
若是能取得大多数耳机板板友任同,我也乐于解除罚则
亦或可移驾战高群组申诉
以上
作者: superfo (5Der)   2015-05-22 15:36:00
发文不看板规,那就不能怪谁了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5:37:00
http://miupix.cc/pm-8RTGDOhttp://miupix.cc/pm-LLM32S我这是原信的回信 其余的我也不多说了 第一次来就被捅不知道为什么版规这么重 如果之前有原因我不知道我也认
作者: Dopin (ats.twbbs.org)   2015-05-22 15:39:00
你有没想过发文前 可以先看清楚板规这件事 @.@?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5:41:00
我因为手机没有发出警告 以为是可以的 囧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5-22 15:43:00
入境随俗 但我同情你 180天好了 XD
作者: Z1000 (Z1000)   2015-05-22 15:44:00
进版图的时候不是跟QB签约成为魔法少女了吗?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5:46:00
手机完全没提示啊 如果我真的要乱版 不是这样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2 15:46:00
元PO是用手机板的 看不到进版画面 不过有置底文跟板规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5:47:00
如果我还是被捅真的是认了 希望以后新的也别一样了
作者: andy763092 (SiangL.)   2015-05-22 15:51:00
虽然是为了抵制之前的交易文泛滥,但老实说初犯就360天的确有点重。
作者: kolnoa (Team Perfume 没有极限)   2015-05-22 15:52:00
到没发过文的板发文先看板规的我是异类吗 (抖)
作者: jim7434 (敬)   2015-05-22 15:53:00
想卖东西真的不差这一个地方...我是认为版规应该执行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5:53:00
倒是不知道当初发生什么事 要到360天这么严重
作者: ryosuke (迈向自己的王道)   2015-05-22 15:54:00
进板不看板规被桶怪谁啊……
作者: andy763092 (SiangL.)   2015-05-22 15:54:00
或许加个新来初犯条款? 对于新来的初犯者惩罚较轻,以警告意义取代重罚这样?
作者: jim7434 (敬)   2015-05-22 15:55:00
要是过两天有人觉得7天也过重那怎么办,桶7hr如何?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15-05-22 15:55:00
在你还没犯规之前可以诘谯罚则太重,但是犯规之后就...
作者: jim7434 (敬)   2015-05-22 15:56:00
版规不是 3/10 才投票通过? 要不要再办个投票推翻再说?
作者: andy763092 (SiangL.)   2015-05-22 15:56:00
但事主站内信质疑板规图利谁实在没必要,都是大家决定的。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5:56:00
我是被版友提醒 马上删除了 结果马上360是喔第一次来这版 不知版规 三月才修一次 请见谅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2 15:58:00
乖乖被桶360天就原谅你XD这板规的目的不就是要拒绝那些只想把耳机板当贩卖地的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6:00:00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2 16:00:00
人吗? 如果你只是想卖东西,那的确可以离开这里了XD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6:01:00
这只耳机也是之前在这版看到推荐的喔 不是光要卖喔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6:01:00
赞成重罚360,不看版规的几乎都来卖东西而已,有害无益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02:00
请问thebunny 什么叫做合你的逻辑?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6:03:00
蛮猛的 还特地开一篇文战我 无言……
作者: simonohmygod (曼聯魂)   2015-05-22 16:03:00
不是要卖那你为啥会被桶... 就是因为你PO交易文啊
作者: a09410045 (MONSTER)   2015-05-22 16:04:00
盲点来了 为什么寄给版主信上说第一次来?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04:00
超猛的 zabonyuzu就主战派的 所以你乖乖被桶就好
作者: qpzm (....................)   2015-05-22 16:04:00
不看板规就是活该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2 16:04:00
不看板规就发文...这样说有参与讨论的意图,实在难以置信XD
作者: killseven (查特安)   2015-05-22 16:04:00
无言 看你后面的言论 是你违规再先 说我们战你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6:04:00
不就是要卖东西而已,违反版规又牵拖版友推荐来卸责
作者: killseven (查特安)   2015-05-22 16:05:00
然后说话前后矛盾 一下第一次来 一下耳机以前有人推
作者: a09410045 (MONSTER)   2015-05-22 16:05:00
而且手机发文 置底的版规不是会出现在最前面吗?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6:05:00
Google会有ptt文章 我之前看介绍的 我今天的确第一次来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2 16:06:00
别担心,被水桶你照样能继续在这板看板众推荐哪只耳机再去别的地方卖XD
作者: killseven (查特安)   2015-05-22 16:06:00
板规不可能因你一人而改 如果因你而改 那下一个要改怎样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07:00
@a09410045 没错 手机看PTT前三篇一定有包含板规
作者: killseven (查特安)   2015-05-22 16:07:00
会用谷哥大神怎没看到交易文资格 选择性看见吗
作者: demonik (白鹭鸶山)   2015-05-22 16:08:00
没看版规,支持不改
作者: killseven (查特安)   2015-05-22 16:08:00
最后跟你说 这篇看起来支持你的人极少 乖乖360天吧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15-05-22 16:08:00
为什么不能战申冤的人... 有没有冤都还难讲耶...
作者: chiangwei   2015-05-22 16:09:00
去国外不懂当地法律算不算犯法啊??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05-22 16:09:00
去国外违法也能说我第一次来所以请见谅唷喂?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2 16:09:00
另外也好奇是用哪个APP,竟然会没看见发文提醒...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09:00
@death06 以前有位美国少年去新加坡吃口香糖又乱吐
作者: gaddgao (飞高高)   2015-05-22 16:10:00
发文不看版规,那版规全删掉好啦!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10:00
然后就被鞭刑 惨中之惨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6:10:00
是版主自己开的喔 我也只是今天第一次来喔
作者: calvin301301 (七索)   2015-05-22 16:10:00
没看板龟发文 被捅也没什么好说的
作者: execration (exe)   2015-05-22 16:10:00
没看版规说真的不算什么理由...更何况如果之前就有在这里看推荐文的话,应该多少也会看到不合资格被嘘的吧,另外别说什么挡财路,商家来这打广告被嘘得更严重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2 16:10:00
第一次来跟你的违规有关系吗XDDD
作者: Catlaco (深渊正凝视着你)   2015-05-22 16:11:00
战赢减免 战输加倍
作者: calvin301301 (七索)   2015-05-22 16:11:00
另外版主是给你机会表达意见阿XD 没有战你XD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11:00
不要再说屁话啦 你今天1次还是100次都是要进桶耳机板已经很仁慈了捏 手机板的话 水桶公告还是锁文的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6:12:00
若要战我 我没有兴趣 先忙了
作者: yys310 (有水当思无水之苦)   2015-05-22 16:12:00
不知者无罪 vs 无知就是你的原罪 都几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12:00
一年后见了掰掰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05-22 16:12:00
别拿出处男嫖妓不给钱还要讨红包的习俗啦啦啦~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6:13:00
我也想卖耳机凑钱买耳道啊 但以前的文没了 只剩2篇
作者: q62546254 (夜一)   2015-05-22 16:13:00
抱歉 360天 我觉得 没话好说 毕竟版有版规 而且经过大家投票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6:13:00
版主没要战,只是让违规的人看看版友意见
楼主: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5-05-22 16:14:00
喂什么我主战派XD 看一下当初的政见就知道我也不赞成桶这么重,我只是在执行大多数人投票的结果吧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14:00
这篇明显不是战 而是杀鸡儆猴 以后没人有理由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6:15:00
不用去推用手机的关系,但你也不用太生气or难过啦而且水桶也不影响你什么,换个地方卖就好了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6:17:00
其实版主只是发这篇让潮水退了,没穿裤子就被80走了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2 16:18:00
查了下元PO资历, 注册至今也有两年, 要说没看板规PO文也很无言...既然是临时卖耳机, 就算这里被桶一年, 仍
作者: thebunny (thebunny)   2015-05-22 16:19:00
我的格式完全照前面人的 所以我才会想说没问题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2 16:20:00
有诸多管道可以卖, 如果要看文章也还是可以看, 一年而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16:20:00
你不是要先去忙了?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2 16:21:00
已, 出桶后还是一条好汉! 下次记得要看板规啊!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15-05-22 16:26:00
又不是第一天上B 说什么没看板规 被浸刚好而已而且你自己不是号称第一次来吗 那又怎会是看这推荐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05-22 16:28:00
先去忙了=等我一下我找个理由借口 (ry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15-05-22 16:29:00
而且自己违规就说版规图利什么的 太难看了吧如果说发文诚意道歉 那还会有人支持改判吧
作者: barery24 (阿森)   2015-05-22 16:29:00
我想,在这营利的会被嘘很惨吧XDDD
作者: limit761 (红茶魔法师)   2015-05-22 16:30:00
你还是365天后再来吧
作者: kenApp (这不真实呀)   2015-05-22 16:31:00
虽然不能卖,还是可以PM买呀...
作者: bzchang (绯红季节)   2015-05-22 16:32:00
po文前就该注意啦
作者: qpzm (....................)   2015-05-22 16:35:00
出口就说别人在赚钱 不知谁比较像来战的
作者: Racheliu (脑补退散)   2015-05-22 16:35:00
就算没看过板规,发文前会有提醒交易文的资格,交易文默认格式也有提醒~
作者: evadodoya (口责口责)   2015-05-22 16:37:00
你还是21小时之后再来吧(?
作者: vincehuang (小郎君)   2015-05-22 16:38:00
作者: Racheliu (脑补退散)   2015-05-22 16:38:00
即使手机发文,交易文内文还是会有交易文资格提醒,所以
作者: kentarou (Ken)   2015-05-22 16:38:00
Blue了!Blue了!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2 16:44:00
我第一次来这魔坑就是详细读板规说@@老实说一开始会觉得三篇好难,跳进来以后,随便都三up以上,我觉得没看板规,怪我囉?
作者: ultimatevic (龟龟龟)   2015-05-22 16:45:00
XD 惨中之惨 over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2 16:48:00
如果罚则轻一点,到时候桶没几天洗一排废文还不是一样
作者: maxlin9527 (键盘___观察家)   2015-05-22 16:53:00
发文不看板规,被水桶刚好而已。
作者: HarryCheng (HarryCheng)   2015-05-22 16:55:00
我觉得就算手机版一进来置顶就写罚则很重了,不看版规就认了吧
作者: GP02A   2015-05-22 16:59:00
自己不遵守规则反而哭说第一次来怎样又怎样看了就厌恶 这跟犯了法不认罪那种家伙一样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17:10:00
1、没看版规 2、私信那种口气就是想战 没啥好同情的这版规本来就是为一堆人来此"不看版规"又"第一篇就卖东西"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15-05-22 17:12:00
嗯,是希望来此版是为了讨论耳机,而不是卖东西
作者: Scaroftears   2015-05-22 17:12:00
红明显。自己到陌生的地方不先了解规矩结果被罚是你自己的错,你在那边牵拖给手机还是其他什么格式的也没有用,没看版规就是没看版规,你在怎么叫也是一样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17:12:00
而设的,本来个人虽觉得太重但看到你的站内信我觉得算了吧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17:13:00
本人都不会想检讨了又何必帮对方开脱呢?
作者: bacdasdf (酱爆)   2015-05-22 17:13:00
惨中之惨><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17:14:00
话说这边的人都嘛是有资格的,应该不会同情你吧,没看版规就掰掰囉真的想卖的话你还有其他管道可以卖,一路好走:)
作者: truthmask (鉴真)   2015-05-22 17:22:00
发文不看版规...要拍拍吗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7:26:00
差别在知错自删后被抓出来桶,其实这点是可以讨论
作者: ts3098362 (德德)   2015-05-22 17:28:00
干脆连署开一个Headphone_sale版好了 这里版面也不会这么乱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7:29:00
有些是真的明知触犯版规而死不删……那种360刚好
作者: a062361316 (小熊维尼)   2015-05-22 17:30:00
我到新版 版规没看清楚不敢发文欸 我以为大家都一样
作者: juiclykiller (松山鬼见愁㊣抖M抖M)   2015-05-22 17:30:00
版龟废掉算了 法律也废掉 打赤膊骑机车都要罚是杀毁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17:31:00
楼上跟我一样啊,我也是会看
作者: IPSN (*TECHNO*GT155)   2015-05-22 17:33:00
好吧 那改成365秒如何??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2 17:34:00
话说说这版规是为了垄断营利??? 你有番别人的交易内容吗?一堆都亏本在卖的,哪来垄断营利之说?典型的犯错不承认,还牵扯东牵扯西。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17:38:00
不符合交易文资格就水桶360日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况且原PO知道犯了版规也自删文章了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7:41:00
没有"就"360日呀,因为此案例是0篇,是初犯内最重的.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17:41:00
这种小错就这么重的惩罚 有种来到集权统治国家的感觉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7:43:00
真的差在那个自删……不过我觉得桶30天跑不掉~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7:44:00
自删倒是可以讨论,看是板规要写详细点还是 可讨论~例如马上自删,板主没看到=没事,看到=警告一次这样?只是这案例他后来写信提到挡人财路的,实在是齁...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17:48:00
那是因为没看过之前有人发现集点制后他就是卖,提醒后不删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7:48:00
另嘘一下苦主,这版的交易文不是为挡人财路,而是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7:49:00
让部分板友不高兴这说法,毕竟板上交易文佛心价不少!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17:50:00
这样的惩罚镇的有让人犯了错就该死的感觉...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7:50:00
说实在你想亏一咪(心理上的赚)乡民不见得会买单的!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17:50:00
还看过不少提醒他了"版主看到会删""手机发文不会删"等一堆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7:51:00
为你这种一日板友,耳机板当买卖板交易板而设…
作者: kolnoa (Team Perfume 没有极限)   2015-05-22 17:51:00
其实订定一个违规者具悔意减刑(少桶几天)的制度似乎不错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17:51:00
借口放著的
作者: andy763092 (SiangL.)   2015-05-22 17:52:00
看你后面的回应态度,亏我前面还觉得初犯被捅的你情有可原。
作者: qo3650 (江湖一把刀去一下 在看要)   2015-05-22 17:54:00
版标不是有疑版标好像没了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17:55:00
看起来就是没有悔意啊…我是觉得360天只是刚好啦,不然判个7天等出桶了你觉得他会做什么?就是洗3篇文章出来啊…不过自删的部分的确可以再讨论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7:55:00
板标很温馨XDDDD
作者: evadodoya (口责口责)   2015-05-22 17:56:00
少一天好了
作者: qo3650 (江湖一把刀去一下 在看要)   2015-05-22 17:56:00
看截图是moptt 明明就有默认文章内容啊
作者: Novaop (A.k.A Sam)   2015-05-22 18:09:00
版规可再讨论 但你就是水桶360天
作者: stkj9502 (艾伦)   2015-05-22 18:10:00
当然桶凶一点啊,桶个几天出桶八成会在板上乱,就像iphone板桶太松才让某个数字很大的ID被桶没几天又出来乱啥大萤幕,最终永久水桶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8:11:00
讨论判罚尺度可以,但说版主图利垄断就是该桶
楼主: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5-05-22 18:12:00
自删可以降低罚则我当时政见有提过,如果板友们认为这有必要,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我再跟罗兄研议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8:14:00
而且版主依版规执法是法治,别乱扯集权统治
作者: Novaop (A.k.A Sam)   2015-05-22 18:16:00
自删是否从轻发落倒是可讨论。但归根结底好好懂看版规很难吗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2 18:23:00
已经那么多防呆机制要叫你注意交易文版规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15-05-22 18:23:00
但这要讨论几分钟内自删算有悔意?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2 18:24:00
自己选择无视硬要发文 被讲之后自删 被桶之后靠夭?桶你,刚好而已桶你360算客气了 还是你想要变永桶?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18:30:00
我说的是很像来到集权统治的国家并不是指版主集权统治
作者: killseven (查特安)   2015-05-22 18:31:00
根本不用为了这种人更改罚则 你改轻还是有人觉得重那难到360-180 有人觉得过重 又要更改吗 没必要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18:31:00
我想说的是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killseven (查特安)   2015-05-22 18:32:00
追根究柢就是很多买卖文根本不看板规的 有些还明知故360天是之前就投票讨论过的
作者: sugatou (S子)   2015-05-22 18:33:00
苦主大概是觉得知错自删还是得罚360不能接受?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18:34:00
小罪重罚 是在集权国家比较容易看到的ptt版 除了这 我不知道哪里有不看板规发文就水桶360日的板 真的会让我觉得犯了错就该死的感觉
作者: Novaop (A.k.A Sam)   2015-05-22 18:37:00
那你为什么不尊重其他板友 看下板规呢?板规是板友共同投票出来的 觉得不妥 大可以到其他网络论坛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2 18:40:00
四重的提醒下才罚,似乎不算是重罚了XD应该也没有集权国家会提醒那么多次的XD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18:45:00
那t大你可以讲一个你觉得合理的天数吗?180?90?30?就算是30也会有人反对啊,还是跟他讲的一样7天?
作者: bacdasdf (酱爆)   2015-05-22 18:45:00
很闹欸...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8:47:00
初犯里面就有分3种处罚啦 , 又不是只有360天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8:48:00
乱发交易文的太多是耳机版的灾难,为害最多最大理应重罚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8:49:00
就刚好犯最重的那个,要怎么帮呢而且板规是当初投票出来的,为什么会这么重就是有前例出来造成困扰才会有讨论有投票嘛你觉得是小罪,但在这板不是阿,以前有来闹发文的发文后有人好心提醒不理的...等。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2 18:57:00
发文前看板规是基本的好吗..觉得太重就大家讨论采用多数决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8:58:00
此案例可以讨论的点就是虽然他不看板规,但他知道错自删了,但犯了最重的法规,应该要怎么处理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2 18:59:00
以后每个来发交易文都说我第一次来,那要板规做什么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9:00:00
然后大家讨论请板主充实、补强板规才是正轨
作者: BigBird110 (亚丝娜我老婆)   2015-05-22 19:00:00
发文前没看板规 被捅了就像去法院说我不知道一样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9:01:00
至于要不要减他日数,看了那封信我也不好说什么了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9:02:00
罚7天是图利违规者,至少360起跳,不然违规交易文会爆增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19:03:00
现在这个天数不就是讨论出来的吗,根本没必要再讨论一次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19:03:00
小罪…新加坡丢垃圾被抓到24万台币,这小罪还大罪?罚的重还是不重?这标准是谁定的?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2 19:05:00
当初是比较支持Z版主的交易文规定,L版主的感觉可以再讨论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9:05:00
T板友如果您觉得不愉快、不妥,那只能请您海涵了~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19:07:00
罚责大小要看违规所造成的影响,违规交易文洗版是大害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2 19:09:00
抑止交易文的效果不彰的话还是需要重法...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9:12:00
败笔真是那句怒呛挡人财路....不然自删后被桶(几天)是值得讨论...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14:00
我说明一下 自删被我桶360的亡魂已经不少人了 执法尺度我上任以来都是一贯相同的标准 被桶了多少会有意见想说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9:16:00
有前例可寻就没什么好说了…不过板规特别再注明更好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16:00
但版规已定不可能破例 讲的多冤枉不小心都不会影响处罚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2 19:17:00
不该一次桶这么重,在ptt的UX设计这么烂的情况下站不住脚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18:00
要讨论版规修订一定没问题 在版规修正前 不会有例外
作者: Dopin (ats.twbbs.org)   2015-05-22 19:18:00
是后来网络习惯改变吧 我用 telnet 觉得很好呀 PTT 1996 我就在用了 用手机上 PTT 本来就是新兴的接口 不必去迎合吧原作者的感觉不太优 问题比较严重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5-22 19:20:00
后悔帮你求情180天 ....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21:00
之前的版规较为宽松 所以交易文非常多 抱怨的声浪就不少定严格了就会有些 可能情形不严重 但罚很重的状况发生解套的方法 除了更细项的去区分各种情形该如何处罚外
作者: maxlin9527 (键盘___观察家)   2015-05-22 19:23:00
支持板主,当初这些严格板规政见就是大家投票出来的,板主没有必要为了那些少数声音而忘了当初的坚持!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23:00
就是定一个区间 区间内由版主决定该如何处罚 但是这样版主执法会衍生更多纠纷 一定有人说 为啥我的罚比较重?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19:25:00
板主裁量权只是给板主找麻烦而已…要嘛就慢慢把个别的状况补齐,像这种提醒后肯自删的案例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25:00
标准不公之类的 坦白说 这样我光回复申诉我就饱了= =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19:25:00
我觉得就按照现在的规定就很好了,何必造成板主的麻烦
作者: purplesky911   2015-05-22 19:25:00
嗯嗯…辛苦了~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27:00
提醒后自删 版主群有讨论过 问题在于自删的标准该如何定提醒后一天才自删 算不算呢?版主看到前自删算吗?
作者: letbeit (GTX TITAN绑定仙剑六发售)   2015-05-22 19:27:00
24hr如何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28:00
刚好PO文就被版主抓到 自认倒楣吗?刚好版主没空就爽到?24HR可能东西也卖掉了 这就会可能有投机份子 orz
作者: house09gbk (兔子)   2015-05-22 19:31:00
我是觉得 手机版并没有哪里错顶多少了个进版页面但一进来很明显的第一篇文章就是版规了 我看到罚很重通常都会点进去看一下 所以没道理来要求
作者: RobZombie (\m/ 罗伯僵尸 \m/)   2015-05-22 19:34:00
这个案件让我更加觉得360天是必要的
作者: uyry6 (萝莉是正义 伪娘是真理)   2015-05-22 19:36:00
板归怎么订就怎么罚阿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9:37:00
自删的标准跟执法感觉也是增加版主的困扰,算了XD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2 19:41:00
只想提醒版友,版规的原意是用来处罚乱板的情况,不该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2 19:41:00
不需要把自删的标准加进来+1,不然只会引起更多执法公正性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9:41:00
如果新增规定,前面被水桶的大概就会写信说话了这我倒是没想到.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2 19:42:00
的质疑 都要发文了还不看板规 要发文后才看 你自己要负责
作者: IPSN (*TECHNO*GT155)   2015-05-22 19:42:00
能力愈大~~责任愈大~~ 版主:QQ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2 19:42:00
是用来重罚新手的最佳方式,何况重罚本身和减少新手违规的件数不是正相关,能将版规传达给新手才是解决方法就算有缓删不罚条款,也无法解决新手违规的情况
作者: kungfutofu (功夫豆腐)   2015-05-22 19:46:00
不爽?举办投票看看要不要再度修改版规呀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46:00
要减少处罚不会有问题 依新规定 未满的续桶 超过的放人新手在我看来不是违规的合理理由 新手才更要观前顾后
作者: candice0 (兔)   2015-05-22 19:47:00
自删不需要有优待吧XD有些人就只是为了卖东西,如果自删可以免罚的话贴完在时效前删就好说不定还有人刚好看到想买XD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2 19:48:00
新手当然该观前顾后呀,但比例原则不至于罚至这么重
作者: leonhung97 (llleo)   2015-05-22 19:48:00
这态度...我看720天比较好.....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19:49:00
对 我也不反对 但 请先定义新手及非故意违反版规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2 19:51:00
将板归传达给新手是宣导的方式,不是减轻罚则来宣导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2 19:52:00
若无法定义,也不代表该一律视为最重犯...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2 19:52:00
就像新法上路会有个宣导期,宣导期过了就是照规定来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2 19:53:00
罚则跟宣导是两回事,并不是说减轻罚则→宣导成效↑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19:53:00
执行发文画面上就有提醒了,选[交易]内文又提醒一次为什么会不知道阿 不太懂 手机的ptt看不到吗?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2 20:09:00
受限于系统 不然我还蛮想做成使用者条款 进板要先按同意的 XD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20:16:00
我刚刚看moptt发文的话还是可以看的到提醒喔
作者: zero1017 (轰)   2015-05-22 20:24:00
你只想发发闲聊文 心得文 不看板规还没这么严重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15-05-22 20:24:00
720天不错,有悔意改成360天,这样大家都能接受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2015-05-22 20:25:00
发文不看板规 又涉金钱买卖 怪谁啊支持版规作法 不严格执行的话 10个人10款理由会罚这么重就是因为太多人不看版规 又讲不听
作者: krrvincent (krr)   2015-05-22 20:30:00
公告写那么大 警告那么多 看不见也只能困中之困
作者: zero1017 (轰)   2015-05-22 20:31:00
三篇不难阿 你买三支耳机三篇心得 就好了 XD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15-05-22 20:45:00
应该全面禁止买卖文 学术网络不是用来营利的地方 为了推广耳机应将耳机免费送出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2 20:47:00
楼上赞喔XDD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0:49:00
倘仅论罚则的话 我倒觉得未把主观的故意过失列入考量非无可议之处
作者: aganqq (aganqq)   2015-05-22 20:51:00
交易这种的就自己认了吧 我在E虾板首PO满满的心得 结果只没按照规定的格式 辛苦打的心得文就被秒删 还没事先提醒那才叫做无言...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5-05-22 20:52:00
判决过重 违反比例原则 应只判退文即可
作者: aganqq (aganqq)   2015-05-22 20:52:00
反正一句没看板规就打死你了 管你什么原因 说直点就这样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0:52:00
该版既然允许买卖文 应该把犯罪人的主观善恶意列入量
作者: leonhung97 (llleo)   2015-05-22 20:53:00
不看板规被罚怪板规太重?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0:54:00
刑范围 试想一个过失违犯板规与明知故犯者孰较可恶
作者: zero1017 (轰)   2015-05-22 21:00:00
用手机选交易标题一样会有讯息提醒你吧
作者: devilhades (菲特)   2015-05-22 21:02:00
同样建议下修水桶天数或者增修相关条例,例如在一定时间内自删者可酌情量刑。现行版规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qo3650 (江湖一把刀去一下 在看要)   2015-05-22 21:03:00
http://imgur.com/OHvEXDw 有默认文章啊 一样是ios的 除非他按不要加载
作者: zero1017 (轰)   2015-05-22 21:06:00
琱]特地用moptt登入试试看= =
作者: pussycat2009 (我不是女的)   2015-05-22 21:11:00
出国犯法也可以说不知道减轻罪刑吗?
作者: tmkk (TM)   2015-05-22 21:13:00
罚的有点重。应先警告第二次在执行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21:15:00
只想发买卖文去成立买卖版好了,反正人也够多
作者: x36023x36023 (xx)   2015-05-22 21:18:00
觉得还好 因为常看耳机版的人都知道这条规定连这都不知道 代表只是把这个地方都买卖的平台当不希望耳机版被当成买卖的平台
作者: hibbb (阿宅一生)   2015-05-22 21:21:00
我想询问板主一个问题 所谓"活着的文章"三篇到底是指什么?一个人10篇文章里有9篇都是"活着的"交易文也算吗?那大家都来乱洗3篇文章就可以无限制重复贴了不是
作者: Dopin (ats.twbbs.org)   2015-05-22 21:24:00
交易文不算 活着的文章 http://i.imgur.com/I6iafhl.png
作者: hibbb (阿宅一生)   2015-05-22 21:24:00
我建议要就全禁要不就开放一周(月)一篇
作者: pirate12 (pirate12)   2015-05-22 21:25:00
当你要发的文有关金钱交易我认为都该先看过版规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1:27:00
我觉得不想发文章 可以移驾AA跟MYAV还有FB社团版上又不会歧视刚入门较低价的入门心得文
作者: hibbb (阿宅一生)   2015-05-22 21:29:00
再建议一点 请参考GS板交易不得超过原购入价限制低买高卖无法判断的限量商品至少不得超过原价 太多想赚一手的了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1:32:00
不超过原购入价 我觉得不错 可是感觉不好实施
作者: hildebrandyu (hildebrand)   2015-05-22 21:33:00
桶 桶 都桶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1:33:00
除了二手可能找到网页外 一般店都没发票..尤其水货有代购跟运费还被加抽关税的 要证明原价很难
作者: hibbb (阿宅一生)   2015-05-22 21:37:00
交易文原意是交流不是金钱 自己用过(理论上)打折很正常阿用该物品原价来算就可以 关税之类的本来就该自己吸收囉日币现在很便宜(0.27以下) 总不能我买在0.4就想0.4出掉
作者: hidicence (今晚打老虎)   2015-05-22 21:49:00
无聊,恶法亦是法,就这么简单。
作者: lyc5566 (lyc5566)   2015-05-22 21:54:00
干脆完全禁止交易 不就好了完全禁止 就会有另一群受不了的会去开交易板 也省麻烦
作者: Racheliu (脑补退散)   2015-05-22 21:55:00
其实我觉得现在规定并不会很严格 发文也不是多困难的事?
作者: hibbb (阿宅一生)   2015-05-22 21:57:00
就是发文简单才有现在的问题吧 随便洗个3篇就能无限PO了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5-05-22 22:00:00
只是会不会被嘘爆的问题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22:13:00
又有人来送头了,板主快上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15-05-22 22:14:00
就只是要版友多参与讨论而已,才三篇活文而已
作者: openbestbook (吃萝卜不吐萝卜皮)   2015-05-22 22:14:00
一日版友wwww
作者: sniper0710 (史耐普)   2015-05-22 22:20:00
会问"活着的文章"的定义代表你也没看板规或是交易文注意事项吧..... XDDD
作者: amateuruser (U文心得大师)   2015-05-22 22:22:00
跳针 我发错交易文被桶一周都没在该了 = =你干脆比照八卦版 桶 3560天好了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5-05-22 22:28:00
发文前先看版规不是基本常识吗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2:31:00
某楼H大说恶法是法的确没错 但现实中恶法有违宪的可能纵使是恶法也是有修法的空间 只会空洞喊恶法是法毫无意义还有我觉得发满三篇非交易文才能发交易文是资格限制怎么会以非交易文的发文次数来决定处罚轻重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22:41:00
楼上讲到我的疑惑点 怎么会有0篇360日,1篇180日,2篇90
作者: GenUrobuchi (爱的战士(灰))   2015-05-22 22:41:00
爽...自己要卖东西不看板规怪人喔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22:42:00
既然设了门槛 还有分0篇1篇的
作者: GenUrobuchi (爱的战士(灰))   2015-05-22 22:43:00
当每个版都跟没屋顶和Y一样想PO就PO??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2 22:43:00
还分主观善恶勒 交易文格式都一样你倒是分给我看看赞成维持现在的罚则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2 22:45:00
奇怪 当初公告宣导都多久了没人鸟?现在一个只是为了卖东西的新米被桶不爽叫一下就这么多意见? 当初宣导公告期不就是为了让大家提意见用的,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2:46:00
客观格式一样没错 但是使用主体不同 若执法者无法证明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2 22:46:00
那段时间都没带眼/脑来版上!?
作者: dondon0419 (东东)   2015-05-22 22:47:00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2:47:00
行为人非故意 即不该论以过失
作者: Z1000 (Z1000)   2015-05-22 22:47:00
系统会自动吃旧文 目前吃到2012年1月
作者: aganqq (aganqq)   2015-05-22 22:47:00
前板主也不用这么气愤吧... 又不是每个人都每天常驻耳机板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2:48:00
发文并不是凭空想像便可完成 发文者必须借由电脑手机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2 22:48:00
政府要是突然公告“七月一日起闯红灯唯一死刑”早被舆论炮死 还真的给她等到七月一日实行第一次去美国就不用遵守美国法律? 有些人言论真好笑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2:49:00
等设备才能实施发文之行为 难道不会因为机器有瑕疵而未注意板规吗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22:51:00
应该没有人讲到第一次去美国就不用遵守美国法律吧?我的主要症结点是比例原则
作者: Z1000 (Z1000)   2015-05-22 22:52:00
公告找新版主找了5年才有人PO政见 当然会气愤啊 XD
作者: Dopin (ats.twbbs.org)   2015-05-22 22:52:00
机器是有怎样的暇疵可以做到发文 但看不到警示语的 @.@?
作者: GenUrobuchi (爱的战士(灰))   2015-05-22 22:52:00
比例原则在宣导期间就该提出来的东西现在才讲??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2 22:53:00
那就是说所有违规交易文都不该论以过失 太棒惹! 好啦 大家可以回家了
作者: Dopin (ats.twbbs.org)   2015-05-22 22:54:00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2:59:00
机器瑕疵:例如键盘鼠标会连点
作者: Dopin (ats.twbbs.org)   2015-05-22 22:59:00
连点还是会看到警示语吧 因为你必需要打入 "标题" 空白不行
作者: zero1017 (轰)   2015-05-22 23:00:00
懒人包:板规不看怪我囉?
作者: bzchang (绯红季节)   2015-05-22 23:00:00
刚好而已
作者: crasser (Kana)   2015-05-22 23:00:00
我只能说这跟比例原则没什么关系,虽然好像没判决参考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01:00
楼上J大举的例子必备上诉终审后提起释宪而宣告违宪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23:01:00
我并不常来版上宣导期没看到 难道宣导期过后讨论不行?
作者: crasser (Kana)   2015-05-22 23:01:00
不过应该可以适用私有地(游乐园之类)的规定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02:00
且法律必须遵循没错 但是法律也有事后审查制度
作者: crasser (Kana)   2015-05-22 23:02:00
因为违反规定被禁止入园1年,也只是刚好而已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23:02:00
机器瑕疵为个人应负之责任,如同交通工具之维护一般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23:02:00
有其他相关有交易买卖文的板阿 这是我所知惩罚最重的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2 23:02:00
第一荣誉是说要穷尽所有可能来确定该主体是故意犯挖哩勒不过是个水桶竟然要比照现实的死刑来权衡 难道这就是比例原则?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23:03:00
而且超乎许多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03:00
不要扯法律 板规就不是法律违反规定 被桶 不爽不要来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03:00
楼上某I大看似把比例原则和过失搞混了@@"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23:04:00
不可应自身未尽维护责任,而要求减轻应负之罚责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04:00
板规已经是有含道德观感的东西在里面 必定比法律还严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04:00
某楼说理不成那要说什么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23:06:00
chun版友 为何只有法律才能讲比例原则
作者: aganqq (aganqq)   2015-05-22 23:06:00
在PTT板规就是圣旨 也不用举什么例 还蛮无聊的= =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23:07:00
又提到比例原则Zzz所以t大您有看到我的推文吗?您觉得几天才不算太多呢????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08:00
I大说:不过是个水桶......未符比例原则下侵害表意自由这么严重 你却如此看轻.........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09:00
法律中的比例原则必定得遵守 但是在道德领域 抱歉那只是个参考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2 23:09:00
我认为此事主的案例 15日就差不多了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11:00
你认为15天差不多 那是你的意见 我也尊重
作者: wsa28 (wsa28)   2015-05-22 23:11:00
踩到目前板规只能照办了但建议增加时限内自删的缓刑罚则难保未来哪位板友昏昏沉沉按错键只能等著入桶...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14:00
可以改板规 但是这次要桶 不然以后有吵有糖吃?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15-05-22 23:14:00
要改版规先召开公听会,这案例就是360日了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3:14:00
可以 昏昏沉沉先打标题再打一大串 然后发送还蛮屌的 真的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15:00
更直接一点 可以再来投票啊 不然每次吵最凶的结果投票一出来 是人数最少的就好笑?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15:00
道德...何谓道德 毫无标准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3:15:00
当初说不给时限内自首 就是曾经有人够不要脸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16:00
当初桶的天数记得也是投出来的吧?
作者: crasser (Kana)   2015-05-22 23:16:00
我记的之前有位版友开错帐号,是补上第三篇拉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16:00
若比例原则如你所说只是个参考的话 那为何不参考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3:16:00
违规贴文之后卖掉马上删文 现在就是为了避免这情况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23:16:00
如果要减轻罚责,那就要倍数增加连续犯的处罚,但版主更累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17:00
前人订下的规则不合时宜 难道后人吴修法的权利?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23:17:00
前人XD不就不久前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18:00
已经没人理你了 问题从来不在哪里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3:18:00
前人勒 最下面那篇都说宣导期至104年3月20日零时
作者: Z1000 (Z1000)   2015-05-22 23:18:00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2 23:19:00
我是觉得死刑跟水桶的严重性不一样啦 既然第一荣誉讲得这么严重那就继续吧 最后别忘了目前版规是投票出来的 不信邪可以大家再投一次 看是该该叫的人多还是愤怒的人多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19:00
不要满嘴法法法法法的好吗 难怪一堆人讨厌读法律的有种就在投票一次啦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2 23:21:00
我先猜等等推文会出现民粹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2 23:23:00
能教化少刑罚谁不乐意,但成效不彰,违规交易多到影响版务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23:23:00
看个棒球回来,怎么在法律打转阿...别说要开辩论会XD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5-05-22 23:23:00
老实说,我到任何板发文前都会先看板规...我认为没劣退,只是水桶应该还OK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23:25:00
比例原则…你先定义小罪大罪怎么分,你的感觉?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25:00
懒得讲法了 建议以后板上都不要允许发交易文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23:26:00
别版有广告文20年的,这算小?算大?还是你只限缩买卖文?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23:26:00
里面可能有法律人?希望大家和气和气别到对簿公堂喔.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5-05-22 23:26:00
不看板规,连发文格式都没摸熟很容易在内容也触规的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26:00
要的话只准发赠送 文 这样皆大欢喜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2 23:27:00
行啊 投个票先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2 23:27:00
就这次事情又要扯到不要交易文,照目前板规走不是很好吗…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28:00
我倒觉得非交易文发文条件过于简单 有心人士要避不难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23:28:00
一串看下来我的想法是"维持现状"就好了XD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2 23:28:00
还表意自由勒 那我不能在总统府贴脏话怎么没人帮喊侵犯表意自由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23:29:00
毕竟发文者不看板规,执行发文的动作跟选择[交易]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30:00
念了一点法 就凡事都自以为法的原则可以套用、解决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2 23:30:00
都还是有提醒相关规定及罚则,在无视就没办法了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31:00
你以为大家都像我这么好 免费为人辩解喔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5-05-22 23:31:00
如要防有心人士,改成交易前置3篇文,一个月只计一篇?
作者: xxctsd (喔.....也还好)   2015-05-22 23:31:00
维持原判决,发文不谨慎,该受的罚还是要罚,好好反省吧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31:00
所以你收费?
作者: wearebest (巫医 阿贝斯特)   2015-05-22 23:32:00
个人觉得,处罚有点重,不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firsthonor (首耀)   2015-05-22 23:33:00
这是什么逻辑....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5-05-22 23:34:00
抱歉,你走进一个国家,是不能不知者无罪的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5-22 23:34:00
这版又没发推文限制 被桶了就用新id也不会不让你发言
作者: kenz568 (reabner)   2015-05-22 23:35:00
版规在那边自己不看,跟明知故犯有什么差别囧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5-05-22 23:35:00
注意规则这回事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你没有这个习惯
作者: hidicence (今晚打老虎)   2015-05-22 23:36:00
恶法亦法,要改恶法就遵循体制,没改前恶法就还是你必需遵守的法,觉得版规不好就提出来大家讨论。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5-05-22 23:36:00
换个ID再来吧~不然去AA卖不就得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23:38:00
说到这个,有板可是水桶换ID被抓到同罪的一样桶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38:00
这是不是恶法都还很争议了 这可是投票通过的发三篇文章要你命一样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23:39:00
我是不知道这位看过多少板的板规,比例原则是怎么定义的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40:00
一堆把这当免洗交易板的人让常逛耳机板的引起公愤这板规就出现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23:40:00
但说到严重…对啦,我也觉得稍严苛,但和其它真的严苛的板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3:40:00
好像有推文不见了? 什么妖术?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2 23:41:00
比真的是小巫见大巫
作者: hidicence (今晚打老虎)   2015-05-22 23:41:00
是不是恶法就因人而异啦,看来有人认为是极恶之法啊XD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5-05-22 23:46:00
我想建议板标换成交易文条件未满会水桶的警告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48:00
不想交易免洗==>文章资格三篇限制===>没人鸟 发爽爽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3:49:00
版标好像上个礼拜还是版主很火 刀很重吧?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2015-05-22 23:49:00
维持现状就好了 不看板规的人 打手机提醒他也是一样故我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50:00
众怒==>新板主==>制定新板规、投票新罚则==>罚好重哭哭接下来勒?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2015-05-22 23:51:00
可以不要为了个不看板规的人 每个月吵一次交易文罚则吗不爽就去别的平台发交易文 来这边就请守规矩 很难吗?对板规有意见请出来竞选版主 然后请尊重版主管版政策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2 23:54:00
可是有人说他人其实很好,在这边争是在做正义的辩护,你怎么看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2 23:55:00
滚?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2015-05-22 23:55:00
去跟法官说
作者: wraith0000   2015-05-22 23:55:00
我看倒有点像绿豆糕
作者: kenz568 (reabner)   2015-05-23 00:01:00
然后什么是比例原则你好像有点误解?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04:00
总之有几点无法否认:1.比例原则失当 2.罚的再重也无法阻止这类情事,只会招致相同笔战 3.这样对"版主"方便4.如果这类笔战单纯是因处罚过重而导致,代表多数人也认同应该水桶。 好吧...那到底坚持重罚的原因在?
作者: lll156k1529 (吃鸡腿)   2015-05-23 00:08:00
为啥无法阻止 现在比换版主换新规定之前少很多了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08:00
换个方向想,处罚轻点每桶30人会有1人出来再吵一次罚责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09:00
有人睁眼说瞎话,新板规执行期间,卖beats的人都不见了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09:00
极重罚可能每10人就有一人,以篇数论是更造成版面混乱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10:00
你的换个方式想,套到犯规人数上面你会发现一模一样
作者: calvin301301 (七索)   2015-05-23 00:10:00
版面混乱? 被桶的不能说话了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10:00
桶一年看起来是有点重 但版主们也做了许多防呆措施
作者: lll156k1529 (吃鸡腿)   2015-05-23 00:10:00
自己不看板规关我鸟事 这种事情还要交喔全世界又不是只有PTT能卖 还有一堆地方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11:00
进版 之前版标 置底 发文前 发文时内文都有提醒 就算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11:00
挑战者实力有待加强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11:00
而笔战文的增加与犯规文的减少数量相比…嗯……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3 00:12:00
真心要吵得 设一百个防呆都会跟你说设计不公...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12:00
而且我老实告诉你,这篇是板主好心,还放出这篇文给你吵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3 00:13:00
这版本来就是分享讨论耳机用的 =_= 第一篇上来就交易被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13:00
如果像这个案例 看起来就是明显忽略啊 忽略并犯了再该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13:00
其他板的板主哪来给你这机会,桶就对了,自己去走组务申诉啦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14:00
该叫 这不是很奇怪吗?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16:00
R大理性讨论给推,我在意的就只有比例原则问题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3 00:17:00
如果真觉得目的和手段比例不相当 那就只能把这段板规废掉啊XD 调整水桶天数就是没意义的作法了XD
作者: bzez (欧买尬)   2015-05-23 00:18:00
我觉得真的可以设个"初犯条款",是人都会犯错,何必逼死人呢?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19:00
当然可以,找个合理的方式可以:1、减少这种情况 2、方便板主执行,大家都高兴啊…。问题是:怎么做?
作者: abc21086999 (呵呵)   2015-05-23 00:21:00
系后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21:00
要不是一开始这种情况有够犯滥谁想这样搞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22:00
这边的规矩就是,版规就是一切,什么比例原则啥的
作者: iWRZ (NE~_~RO)   2015-05-23 00:22:00
发文前看板规不是常识吗? 难不成杀人可以说我不懂刑法吗?
作者: iWRZ (NE~_~RO)   2015-05-23 00:23:00
没看过刑法就可以杀人 真好康 我第一次杀人就多杀几个好了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3 00:23:00
目前板上现况真因为这板规而得到明显改善,且天数乍看之下很多,但实际上对被水桶的人的侵害实在很低个人是觉得非常符合比例原则啊XDD
作者: iWRZ (NE~_~RO)   2015-05-23 00:24:00
而且进板画面就有宣传板规 没看被桶真的不冤枉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24:00
版规就是一切?你这说法把板主PO这篇让大家再确认量刑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3 00:25:00
会被罚到360天的,目的明显倾向交易,那被水桶不能发言,想不出有什么对被水桶的人有啥实质侵害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25:00
合适性给否绝了。 其实PTT站规有讲到 板规应该是协订而非专制,板主需保有一定讨论版规合适性的空间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3 00:26:00
不想参与讨论的人被水桶不能参与讨论,侵害何在?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26:00
很肩担,因为台湾很多人认为有吵就有糖吃,才会有这篇,在PTT上 板规的确就是一切,没什么好讨论的
作者: kenz568 (reabner)   2015-05-23 00:26:00
既然要扯比例原则这些问题,不知者无罪基本上也不成立哦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27:00
?定了就造板规走啊?那里有问题?板规就是一切不代表不能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27:00
啊天数就投票投出来的 这明明就政治问题了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3 00:27:00
"板规应该是协订而非专制" 刚发布的宣导期跟选举的讨论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27:00
不爽可以去申诉把版主拉下来自己来当,爱怎样规定都
作者: babyblue0820 (嗯)   2015-05-23 00:28:00
我记得这板规投票结束后有宣导期阿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28:00
更何况板规远非法律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28:00
这根本不甘政治法律问题好吗...单纯的自由心证有人觉得专制有人觉得刚好,我才说就照这样走,别里一堆有的没的,到时候闹到最后又要再选版主?
作者: iWRZ (NE~_~RO)   2015-05-23 00:29:00
不是法律的问题 我指的是逻辑的问题 不知者无罪 可能吗?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30:00
专制的法是投出来的,这真有趣…还是法理就这样XD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31:00
等著瞧吧 比例原则的信徒一定又会冒出好几个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31:00
我同意k网友及f网友说的现行罚则太重 但目前有防呆措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31:00
一直放大绝也满好笑的..看来不能期待更有建设性的讨论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31:00
不知者无罪我觉得这句话在现今本质根本上不成立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32:00
施 版主们进了最大努力在提醒新手 能忽略掉再发文算是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32:00
喂喂,现在说提个有用的方法说不出来讲别人放大绝不太对吧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33:00
罪有应得 但如果减轻罚则 导致众多交易文洗版 这也是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33:00
再说一次,如果可以谁要用这种方法。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33:00
说真的 扯比例原则我也可以说 大多数人发交易文都没违规,为何就单单你们这些部份的人会违规?这也是比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34:00
目前的民意会赞成重罚但尽力提醒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34:00
C大是不是误会了,会提比例原则才不是这么浅的原因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34:00
"某些"自以为法律人被讨厌也不是一两天造成的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34:00
我的主张就是,根本不用更改,会犯者恒犯 不犯者恒不犯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35:00
或是有更好的办法 不然目前的讨论就僵局 无解啊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36:00
有更轻的罚则,可以让更多人遵守规定板主也易于执行的方法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36:00
就再一次投票啊 政治问题直接主权投票 不用任何规则很爱吵 那就再来比多少 看大家支持谁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3 00:36:00
减轻罚则就是把一直以来守规矩的人当作笨蛋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36:00
我建议善用置底文5篇的空间,用假表格方式让提醒更吸睛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37:00
要透过板众的协助也行,我想板上的人都乐于帮忙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37:00
在以往版上经验,罚则轻发生的就是,出狱,洗怪文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3 00:37:00
那看要不要投个票,直接禁止交易,既有站规的法源根据
作者: evadodoya (口责口责)   2015-05-23 00:37:00
大不了版主 举出几个办法 投票一次 这话题该结束了吧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38:00
目前板上远远不到得禁文的情况吧 非1即0太极端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39:00
可是这方式不会比PO交易文时的警告明显吧,占了一页耶…
作者: kentarou (Ken)   2015-05-23 00:40:00
觉得太极端请提出改善方案。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40:00
不然这样0篇文章90天 2篇文章360 代表初犯和明知故犯的差异? 版规的罚则天数倒过来。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40:00
在编辑交易文的时候要没看到那一页太难了吧…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3 00:41:00
0篇360 1篇720 2篇 2000 这样有比例到吗!?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3 00:42:00
现今板上已存有四重防呆了啊XD 置底会吸睛吗?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42:00
楼上比我狠...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3 00:42:00
以上的改善方法不会比现在好 我说真的 会看的就是会看 反之亦然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43:00
同意楼上 就算版规什么都不看 最后发交易文前那道防呆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43:00
想逼宫板规!? 先提出你想到的好方法??
作者: kentarou (Ken)   2015-05-23 00:43:00
但前板主方案也不会更差啊。(爆笑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3 00:44:00
2000又有人要该惹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44:00
图像永远比纯文字容易吸睛,这没疑问,要不要做而已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44:00
我真的觉得不用做更动拉,照这样就好,别让有吵有糖变成歪风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45:00
屁话人人会讲 要不要讲而已 我说真的啦
楼主: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5-05-23 00:46:00
其实别忘了现在只要一篇就能发交易文了,只要你认真写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46:00
耳机板主已经做到大家都十分满意了 结果居然可以吵当初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46:00
……我可以说发文前看板规也没疑问,要不要做而已吗?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47:00
出去工作连基本都不做被FIRE也只是刚好而已,这很符比例原
楼主: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5-05-23 00:47:00
我给M也很宽松,稍微有心点什么东西都嘛能马上卖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49:00
可能生活中充满了比例原则吧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49:00
现在是怎样?求使用者看板规?不看的还大声哩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49:00
chunyulai大00:45的推文可以视为违反版规第二条吗?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49:00
那个 不同意图像会比较好 图像比较好是在电脑版上看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50:00
当初前版主的神回复言犹在耳:"我当初制定板规的时候也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50:00
手机版除非玉社或自己切过去整页模式 不然图像更乱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3 00:50:00
建议新人先在置底登记手机号码 在你发交易文前热情的版友会打电话提醒你 这样总行了吧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51:00
好好谈放大绝的不知道是谁,真的很敢说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51:00
再来又违反板规 还是要我把你"视为"板主?还是你要"准用" 还是说你喜欢"类推适用"?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52:00
最基本的都不落实在说比例原则?基本不做事情不用做了啦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53:00
我真的觉得不用做更动拉,版规就像你签信用卡同意书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53:00
困中之困矣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3 00:53:00
小心 我觉得有可颂法国长棍在钓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54:00
来啊 我出过庭啊 要打官司来打啊好像很怕一样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54:00
讨论板规一定都会有守旧和调整的拥护者在,没必要把讨论其他可能性的那边讲成这样吧,这种讨论品质很糟糕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00:55:00
可颂法国长棍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3 00:55:00
你先丢"其他可能性的选项"上来 不要只是会讲道理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55:00
我倒觉得版主可以准备锁文了 讨论道现在僵局不但没解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55:00
如果板主完全觉得没有必要讨论,那也不会开这篇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55:00
楼上口气也没好到那里去,讲讨论品质?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55:00
我也觉得很糟糕啊 动不动就有人自以为法律原则可以任意套用所有事情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RoundTable ( )   2015-05-23 00:56:00
连带还产生情绪 现在的推文已经跟开始的事件没关了 XD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3 00:56:00
先来PO几个你觉得完全符合你心中完美的规范出来先拉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3 00:56:00
只是感觉 别在意 我常常过度敏感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0:56:00
视觉上的防呆已经超过四重,提醒你回那什么话?谈讨论品质?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0:57:00
当初投票公布的时候我也笑好久 有没有那么不好笑的板规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3 00:57:00
阿那办法就不好啊! 请问好的在哪?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3 00:57:00
同意R大,这样没必要再讨论了
作者: jikanson (苍月薰)   2015-05-23 00:58:00
说实在,你没有来"讨论",你只是来"检讨"。讲道理派的先开始打高空,现在怪别人一起跟着打高空?哩妈勒好笑
作者: evadodoya (口责口责)   2015-05-23 01:00:00
可以锁了+1
作者: kenz568 (reabner)   2015-05-23 01:00:00
作者: ligoding (没关系...会出现ㄉ...)   2015-05-23 01:06:00
说真的,我建议你还是快开个分身来发三篇文把东西卖一卖比较实在了.....
作者: Annex (安妮)   2015-05-23 01:23:00
原本还想同情一下 看后面回应越来越瞎 啧啧...年轻气盛啊
作者: naruto02828 (AbulaY)   2015-05-23 01:33:00
ㄏㄏ
作者: pgpayton (该认真了)   2015-05-23 01:37:00
人身攻击7~30日 未满三篇发交易文360日 这比例真的很怪
作者: Virex (CS 1.6 Forever )   2015-05-23 01:49:00
单纯想卖东西才来板上发文已经够让人反感了,基本上PTT本来就不乐见这种营利行为。更别提什么手机板没有发文提醒,是要提醒才看板规? 手机错按发文就算了,你自己懒著去看规则就不要跟人家说什么五四三,自删是一回事,不代表你没错,况且。自删标准在哪? 发文一小时内自删跟过七天在删不都是自删,差别只是板主有没有看到。
作者: eterbless (守护之翼)   2015-05-23 02:02:00
讨论已经无用了 直接桶一桶不用放了啦反正又不是劣文这种会影响到全站的处罚 况且这些人也只有要卖东西才会来这个版
作者: pgpayton (该认真了)   2015-05-23 02:10:00
有人提到比例原则 这案例确实很怪 竟然比人身攻击的罚责重很多
作者: crasser (Kana)   2015-05-23 02:11:00
我觉得真的人身攻击你就不需要桶了,你可以去告他如果告不成立的,代表也还不到人身攻击的程度板规管得应该就是在道德底线跟法律底线间的部份巴
作者: yys310 (有水当思无水之苦)   2015-05-23 02:18:00
作者: crasser (Kana)   2015-05-23 02:22:00
说实在的比例原则也只是法理,什么都要扯比例原则也很瞎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3 02:27:00
所以楼上认为这不适用于比例原则?还有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不想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吧
作者: lolicat (猫雨果)   2015-05-23 03:01:00
卖东西不差这里,真心不骗,这边绝大多数在讨论耳机和器材支持投票禁止交易文,想卖耳机太多地方可以卖了,没差这里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5-05-23 03:18:00
把比例原则当成万有引力定律的信徒又来囉
作者: jaw1203 (Blank)   2015-05-23 03:26:00
看完整篇挺有趣的 卖东西不差这里啦 自删标准难界定方便版主管理 支持原本板规 反正发文前不看就桶比例原则一直讲 不如也把人身攻击加到360天好了
作者: lolicat (猫雨果)   2015-05-23 03:32:00
当初新版规还有宣导期,何况板规是版众投票出来的若对板规有意见,可循正常申诉管道,谈比例原则这...不懂
作者: hellscythe (口嫌体正直)   2015-05-23 04:18:00
该桶就桶,没有理由
作者: chickclick (chickclick)   2015-05-23 04:32:00
你还是自尽吧 手机没提醒 你要不要闯红灯再怪导航没讲?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3 04:35:00
若不管比例原则 那应该触犯版规都水桶360日以示公平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5-23 05:29:00
板规是板友投票出来的+1 要因为这样改判不合逻辑自删没用是因为这种只要卖东西的人东西卖掉了就删文如果这样能规避罚责 这条板规就没有意义了至于360天是不是太重 这是另外的话题
作者: TEAJA (Teaja)   2015-05-23 06:49:00
桶 都桶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爱安安)   2015-05-23 07:01:00
同意jetzake的看法
作者: amb (爆冲哥)   2015-05-23 07:12:00
不教而杀谓之虐 对新上板的人要有更宽大的心 杀鸡儆猴不公平
作者: ateate (ALN)   2015-05-23 08:38:00
版规在那边,犯了任何一条规定都要来讲比例原则的话请问一篇违规文章你要判多久? 一个月? 还是一年?你有那么多后勤资源可以帮你厘清违规文章的事实?需不需要收集证据? 需不需要测谎? 发文者的生长背景?版规就是一个规则,要发文就是照规定来对规则有更好的见解都可以拿出来,只要大家认同变成版规发文就是要遵守
作者: Skyblade (天剑家的女儿无与伦比)   2015-05-23 09:21:00
怎么改都会有人有意见啦,当初就是罚则太轻有人吵才加重现在加重了又换另一批人来吵太重了
作者: yys310 (有水当思无水之苦)   2015-05-23 09:53:00
天剑也在玩耳机?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5-05-23 09:55:00
初犯水桶天数会如此想必有其历史渊源,既是投票决定,版主依照程序所授权而去执行应无疑义,若长时间下来能为大家接受不会窒碍难行,就不会是恶规,版主勇于执行是好事,不用担心各种理由的个案,真有特案才需讨论,建立制度长治久安才,凡事不以个案处理才是正确方向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09:58:00
都说了那么多重防呆,只差没从营幕中间跳出来给你看了还在那边不教…不公平是指什么对什么不公平?说的很大义很简单但如果没事实依据在讲不过跟政客说的话一样…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3 10:01:00
讨论还是尽量理性 我看推文有提到360 180 90 不太合理我这样说吧 360就是针对 一进版就要卖东西又不看版规的另因为系统会吃文章 如果是文章数不足 酌予减轻这样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0:03:00
今天如果是挖洞给新手跳这样讲那没错,某人这样讲对遵守规定的才不公平吧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3 10:04:00
当然在版上发过1-2篇文章 还违反交易资格要说他故意的也是一种想法 不过 制订时的选择是这样 XD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5-05-23 10:05:00
至于初犯自删不罚也说不过去,犯错的人不是自首了就没错,初发违规天数还蛮长的,减轻其天数1/3或1/2不知是否能为大家讨论?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0:08:00
可以试试以推文提醒时间为准后看数小时内删,并不得重犯
作者: MitsuhideA (《雅》みやみや~)   2015-05-23 10:12:00
板规订出来又不是让人去推翻的有意见当初订下来时就该出声
作者: linjaha (小K(囧君))   2015-05-23 10:40:00
还要前版主出来洗地 辛苦了辛苦了
作者: killseven (查特安)   2015-05-23 10:52:00
好热闹 上个班回来居然爆了...
作者: house09gbk (兔子)   2015-05-23 11:56:00
居然有天剑大!!
楼主: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5-05-23 12:06:00
其实自删还要处罚,对板主来说反而是没事找事做,每天晚上回家还要翻文章垃圾桶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5-05-23 12:14:00
楼上,你这样是放任投机份子了这里是耳机讨论版 讨论版 讨论版,说三次不要再无视了今天的版规是因故意无视者,甚至是钻漏洞太多,才会严订
作者: bzchang (绯红季节)   2015-05-23 12:46:00
越看越扯,当初版规实施的时候宣传多久,那也是大家投票来的,不接受还在吵版规的正当性不然就是修版规,新警察这么多喔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5-05-23 12:46:00
无法接受可以去连署开耳机音响交易版,但没人成功过
作者: odanaga (PixiyON)   2015-05-23 12:59:00
没看板规被桶是板规的问题?
作者: devilhades (菲特)   2015-05-23 13:27:00
不要自己脑补版名好吗?进版时清清楚楚写着Headphone而非Headphone forum按罪刑法定主义这位还是该水桶,这点毋庸置疑,现在该谈论的是版规是否应该再做调整,看一下其他版面版规水桶的天数就知道360是多么夸张的数字,何况又不是自删就不必水桶了,只是看水桶时间是否缩短而已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3:50:00
版规因应环境而生,我觉得过重但也不到夸张的地步广告文20年水桶的板也有,在这里看我想也是很夸张吧,每个板规制定有它的道理在,要讨论也好但麻烦讨论怎么做。只讨论轻重而因此而改却没办法改善甚至加重违规情况是本末倒置想当初集点制的时候也是一堆人说这板规怎么这么好笑哩,事实上就是一堆人看无实际罚则根本就不管啊结果轻也有人说话,重也有人说话,事实上重就是有扼阻作用有更好的方法请提出,大家很乐见这种不合理的板规可以改善甚至只是天数折半看看状况是否不会更严重这种提案也比讨论轻重或比例原则等空泛言词好多了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4:17:00
确定要讲比例原则? 那先把交易文禁止吧PTT本身就禁止任何营利行为交易文本身就是走在灰色地带的文章只是睁只眼闭只眼而已 然后现在变成理所当然????这是什么神鬼逻辑??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爱傅红雪这变态)   2015-05-23 14:27:00
禁营利,但二手交易多半成本大于售价,不算营利倒是可以想想,版规变重后是不是犯规的确实有变少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5-05-23 14:28:00
PTT是个讨论研究论坛还是交易网站?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爱傅红雪这变态)   2015-05-23 14:28:00
如果有变少,那版规变重我觉得就有意义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5-05-23 14:29:00
扯个英文版名干嘛…失焦太严重了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4:35:00
不管如何 自己无视版规 然后说版规太重 这啥鬼逻辑?去看新加坡 吐个口香糖就鞭3下+劳动服务然后外国游客触法有因为不知道所以免罚吗?然后 你要说这处罚太重吗?或者 你要说这是集权?还是 你要说这法律不合理?更何况现在版规是大家投票通过 那还要叫什么?PTT是讨论的地方 不是拍卖网站!
作者: devilhades (菲特)   2015-05-23 14:44:00
盈利是指以财务或劳务为资本换成现金,二手交易则是以初始购买价格计入折旧费用后转换为现值,赔本买卖何来盈利之有?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4:44:00
要拍卖 要不就去别的地方 要不就遵守这里的规定你有计入时间成本吗?你使用的时间都被摊提掉了所以你在卖出的当下 成本本来就不是原始购入成本了
作者: devilhades (菲特)   2015-05-23 14:48:00
所以现况便是headphone版除了交易外,讨论、发问与心得文章在此版并行,且后三者加总文章数远大于第一巷,何来称呼其为拍卖网站之有?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14:48:00
简单来说,很多想来一次性贩卖的人把这里方便当随便才有今日初犯360的规定,只能说台湾人过得太爽,什么都当随便了,之前的人没遵守被桶360都没靠邀了,凭啥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爱傅红雪这变态)   2015-05-23 14:50:00
时间成本无法以公式换算成金钱,所以难以实践
作者: k5648550577 (资本制生产)   2015-05-23 14:50:00
此人犯规靠夭一下就期望有甜头?要就桶到底,选版主出来就是要让他们做事情,不然选版主订版归干嘛?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爱傅红雪这变态)   2015-05-23 14:51:00
我是觉得法规订严并且能确实执行都是好事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4:51:00
若要以文章数来看就更简单了 请删除所有交易类文章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3 14:52:00
新加坡的口香糖鞭刑真的是集权过重罚则XD 不适合拿来类比耳机板啦 = =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4:52:00
其实禁了后自然有人会连署…只是多久以后就不知道了…。因为一次性的不会做,玩久的也知道那些管道可以卖。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4:53:00
你确定那是过重?新加坡可是认为这会浪费无谓资源
作者: lakers110 (Lakers)   2015-05-23 14:54:00
重罚是常态了 请尽早习惯他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4:55:00
新加坡和大陆以印象来说那边比较"集权"?这顶多只算小要素要我来说就是因为有"需要"才会这样定,这边要真的集权这篇最好可以给你吵到爆…禁了后板面干净,也没这种问题了…只是人应该会慢慢流失吧
作者: lakers110 (Lakers)   2015-05-23 14:58:00
不过吵完还是 360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4:58:00
所以我不懂阿 大家都"需要"这样的版规 也确实执行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4:58:00
新血也会相对难补充(推坑的机会变少了啊…)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4:59:00
那还来凹什么?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3 14:59:00
所以说耳机板不适合以那些国家来类比...现行板规是投票决定的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5:00:00
别说的这边的人全老人啊…这几个月因为要交易生文的不少跟着留下来的人也不少啊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爱傅红雪这变态)   2015-05-23 15:00:00
比较像潜水的吧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5:00:00
连发篇"询问如何交易"的文章都不肯 这种新血还叫新血吗?潜水的还至少会看文 这摆明没在看的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5:02:00
老大,您把新血跟初犯违规的画上等号了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5:03:00
有误会抱歉 我意思是 正常初心者来版上至少会问问题吧?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5:06:00
PTT新手可能会,但如果是有点时间的PTT使用者,大多都知道很多板不喜欢伸手文…。拿板规和法比确实不太洽当,要改的门轗太低了…修正相对容易太多了。所以我才说有可行的方案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5:08:00
既然知道不喜欢伸手文 那也应该要知道要看版规阿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3 15:08:00
提出来谈比较有建设性啊…。
作者: dust1204 (灰尘)   2015-05-23 15:10:00
虽然是正解 但是再怎么可行的方案 同样的状况都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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