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于日前与诸多版友之互动有不尽礼貌之可能
亦可能冒犯诸多版友或某些版友
在此以敝人曾推文或回文互动之版友致上最高之歉意
由于诸多版友也许信箱已满无法收信
敝人无法将歉意直接传达予版友
也与版友们分享,若遭遇有法律背景之版友,请尊重对方之职业与资源
在此敝人公开向版友致歉
也烦请版主能代我向心生不满之版友转达
敝人在此致上最高的歉意
也感谢您宽宏大量不因言语互动而兴讼
敝人心存恐慌,诚惶诚恐希望您原谅
敝人也再不踏入耳机版发表言论
也烦请版主删除敝人所有文章
以敝人为戒,发言前三思丶尊重他人。
谢谢大家,占去版面实属抱歉
作者:
bzez (欧买尬)
2015-03-29 07:19:00Greg大,不要啦,欢迎ㄧ起讨论
只有我看不懂吗?是什么纠纷不清不楚的 然后道歉跟永久离开关系在哪..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3-29 08:38:00别担心我也看不懂
作者:
xxd55664 (xxd55664)
2015-03-29 08:56:00发生啥事情了!?
作者: IPSN (*TECHNO*GT155) 2015-03-29 09:08:00
遇到讼棍??
连尸体都不留没有前后的道歉文其实蛮讨厌的,算他版事务
作者:
TEAJA (Teaja)
2015-03-29 09:44:00感觉就是被控告惹@@ 以后发言也要谨慎些
作者: exquisite96 2015-03-29 10:39:00
所以没有买卖,发言仍然超紧张的...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3-29 10:41:00...怎么了吗? 没头没尾的表示看不懂...= =a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3-29 10:47:00本文非关板旨但酌予保留
我表示:呛人呛到被人家呛提告就怕了 还能有其他的?这年头呛人就要呛到不怕告,还请律师陪你玩,这样才屌
没呛人那你删啥?我每次看到有人扬言要提告都超兴奋的
我说我有专利,他说他的专利会比我的好。我觉得我不想起争端就删掉了他发那篇我也没呛他,也没人身攻击之后就站内发一大篇说保留法律追溯权之类的 @@"要用哪一条我就真的不知道,先道歉再说
你如果认为你没错,何必抱歉,特别搞一篇出来我不认为这篇是道歉,大家也觉得莫名其妙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3-29 11:28:00都收到扯上法律站内信那当然删啊…如果是我也删…
懂法的人应该不会用'保留法律追朔拳'这种字眼吧这是政客专用的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3-29 11:29:00之前不是才一篇玩法想搞订金的…我不懂当然会怕…
作者:
yys310 (有水当思无水之苦)
2015-03-29 11:29:00好高深的一套拳法(X)
作者:
quii11 (寒静)
2015-03-29 11:32:00同意楼上~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3-29 11:32:00订金那篇不也差不多…卖的人也没错,但不懂就只能顺着买方
我觉得特别莫名的点在于:要反击,那就应该保留原文真心抱歉的话,连这篇也不该出现。 怎么都做一半的
作者:
quii11 (寒静)
2015-03-29 11:35:00即然不能公开信件~就别提信件内容~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3-29 11:36:00如果站内信没锁这篇也不会出现了吧我想…信不接就只能这样啊,后来补的内容算是被推文补出来的吧
作者:
quii11 (寒静)
2015-03-29 11:37:00站内信锁了~也可请别人代寄~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3-29 11:37:00OKOK,以后有这种情况请楼上代寄哦谢谢你啦
作者:
quii11 (寒静)
2015-03-29 11:38:00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帮你~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3-29 11:38:00发个置底如何?我想很多人很高兴
作者:
yys310 (有水当思无水之苦)
2015-03-29 11:38:00省点心力
作者:
quii11 (寒静)
2015-03-29 11:39:00greg自己认为~无任何诽谤或情绪性文字,只就专利内容探讨我看不懂~道歉的点在哪?
兄弟们别害我啦,侦查庭前一阵子才跑过。我觉得我应该公开表示造成误会的状况,也提醒版友
作者:
quii11 (寒静)
2015-03-29 11:42:00你的文章~看不出来你有找到误会的点~~
呃,开庭是另一件事。这件事我觉得有必要澄清怎么说呢,感觉就像情侣吵架被封锁,我很想解释的那种毕竟大家相聚即是有缘,弄成这样子我真的很抱歉如果对方能了解,我很乐意继续发文服务大家
作者:
bzez (欧买尬)
2015-03-29 12:53:00真的很讨厌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讨论就讨论,动不动就要告很像小朋友吵架吵输了找爸妈....好险在小弟人国外定居(误,G大加油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5-03-29 13:00:00
其实...真正的讼棍不会因为你道歉就放你一马....
真的懂法的是要你道歉之后再告你,逼你和解啦真的劝这些嘴砲呛人也要有个限度,其实现在警察也有进步,只要去告一定告的成,网络游戏都能告了,何况ptt这种ip直接写出来的
不就讨论两间厂商之间的关系 我完全看不出来有呛人吧
作者:
bzez (欧买尬)
2015-03-29 13:51:00那如果是外国IP警察耐何?
作者:
bzez (欧买尬)
2015-03-29 13:53:00潜水看那麽久也觉得小题大作了
外国ip台湾目前管不了,但是如果ip在台湾的一定告的成,而且网络道歉是不具效力的,只要对方想告还是会被起诉而且公然侮辱的范围超广的,所以用字遣词还是小心点吧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5-03-29 14:07:00网络道歉有没有效力是要看双方认不认可吧?难道我同意你在ptt上道歉,你还说你不能接受吗? XDD
我表达善意,当然没有要走到告来告去这一步提告是权利这我明白,想化解对方对我的误会为上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无聊)
2015-03-29 14:49:00有保留法律追溯权这东西喔 学法的用字不是要很精准吗?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无聊)
2015-03-29 14:53:00怎么道歉"事后"觉得权益受损"马"都可以告 不过法官会斟酌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无聊)
2015-03-29 14:56:00GG可以当选本版风云人物了 简直headphone版的柯P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5-03-29 15:31:00这样也关GG的事情喔? 啊发个文,别人在吵结果GG躺着中枪XD
有仇的要不要约直接单挑啊?不然每篇文都可以跳针GG
定孤支啦!X!………这样吗记得T大还蛮客气的 怎搞成这样@@
我朋友那边还真的有case是接受对方道歉,结果后面家长看不下去又提告的,只能说讲话还是注意ㄧ下啦
作者:
SuLiaen (苏联)
2015-03-29 21:48:00法律人的名声就是这样被搞臭,身边一群同学都是已和为贵,更别说公司法务了。有哪间公司法务喜欢动不动告人?很多时候是个人行为,有没有法律背景都一样啦。
作者:
lolicat (猫雨果)
2015-03-30 01:48:00站内信也可以告吗?我很想问的一点是,我看文章是讲站内信讨论吧,这样也能告?